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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历史沿革)

  • 2020年12月04日 21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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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一、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波密第二办事处

1951年11月,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波密第二办事处正式成立,辖波密倾多、曲宗、易贡三宗解放分会。办事处下设秘书科、民政科、公安科、财政科、军事科等工作机构。1952年10月,公安科改为公安处,增设农建科。1955年,撤销中共波密分工委成立塔工分工委时,保留第二办事处,归昌都地区领导,办事处工作机构虽然未宣布撤销,但工作人员均陆续调走。1959年4月,波密第二办事处及所辖三宗解放分会撤销。

二、塔工基巧办事处

1956年4月22日,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9月,自治区筹委批准在塔工地区建立基巧办事处(相当于专署)。9月15~21日,办事处成立大会在林芝召开,9月27日,塔工基巧办事处印章正式启用。办事处是自治区筹委会的派出机构,辖朗宗、拉绥宗、古如朗杰宗、金东宗、加查宗、墨脱宗、雪卡宗、太昭宗、则拉宗、觉木宗10个宗级办事分处,办事处下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工商科、卫生科、农牧科、公安分处、司法分处、宗教事务委员会11个工作机构。各办事分处又分别设办公室、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科、财政科、司法科、建设科、文教科等工作机构。

1957年,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中央制定在西藏“实行六年不改,适当收缩”的方针,西藏工委对所属机构开始调整和收缩。1957年7月,塔工基巧办事处工作机构及下属各宗办事分处全部撤销,成立塔工工作队,保留基巧办事处名义。基巧办事处派往各宗办事分处的干部撤回分工委机关,各宗办事分处基本上停止工作。

三、林芝(塔工)地区专员公署

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全面叛乱。1959年4月6日,经自治区筹委会和西藏军区批准,在塔工地区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塔工军事管制委员会,军管会在平叛改革期间为塔工地区军政权力机关,下设办公室。1959年8月10日,根据自治区筹委会指示,塔工地区重新调整区划,废除宗建制,成立林芝、雪巴、嘉黎、波密、墨脱、工布江达、米林7县人民政府,塔工军管会向各县选派军事代表。1959年11月7日,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在塔工地区设专员公署。1960年1月11日,塔工地区专员公署正式宣布成立。1960年2月17日,塔工专员公署改名为林芝专员公署,所辖7个县不变。专署成立后,下设办公室、民教科、财粮科、交建科、公安处、农牧科5个工作机构。1959年11月成立中心支行。1960年财粮科分为财政科和粮食局。1962年民教科分为民政科和文教科。1962年6月建立工商局。1963年5月民政科改为民政人事科,文教科改为文教卫生科,同时,西藏工委、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批准成立林芝专区中级人民法院。1963年12月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建立林业局。到1964年,专区工作机构增至13个。在各阶段,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建立了一些临时性的工作机构。

1964年5月,撤销林芝专员公署,专署下属的林芝、米林、墨脱、工布江达4县归属到拉萨市,波密县划归昌都专区,嘉黎县划归那曲专区,撤销雪巴县建制。原雪巴县尼吾区划归嘉黎县,朱拉、错高、雪卡区划归工布江达县,百巴区划归林芝县。

四、林芝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成立林芝地区。1984年11月4日,成立由尹汉章等5人组成的林芝地区筹备组,设办公室和城市规划办公室,下设组织人事、行政、秘书、计财4个组。12月1日,筹备组正式办公,与中共林芝地委联合办公。1985年3月,筹备组设办公室、农牧林水电办公室、计划财政办公室、城市基建规划办公室、民政文教卫生办公室、组织人事宣传办公室、政法办公室7个县级工作机构。1986年2月1日,公署正式成立。行署机关驻林芝县八一镇。林芝地区行政公署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辖林芝、米林、墨脱、朗县、工布江达、波密、察隅7县人民政府,增设商粮办公室和工交办公室。7月18日,自治区编委、区机改办批准,林芝地区行署建立计划经济委员会(含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局的工作)、财政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地区分院、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林芝地区公安处5个工作机构,对其它工作机构和人员也都逐步进行了充实、调整。

1987年9月,林芝地委、行署分开办公。行署工作机构设办公室、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计划经济委员会、民政局、教体委、卫生局、商业局、工业电力局、交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经济研究室、检察分院、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处等17个工作机构。1996年7月,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拉萨市等七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对林芝地区行政公署所属工作机构进行调整,保留行署办公室、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处、国家安全处、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处、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等15个机构;将地区商业局更名为地区贸易局(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更名为文化局(与地区广播电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新组建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地区经济研究室等单位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电力工业局、地区外事办公室(与地区旅游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地区粮食储备局(与地区粮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等7个机构;有由委、局管理的副处级机构7个(劳动局、统计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局、水利局、土地管理局由农牧局管理,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卫生局管理,体育运动委员会由行署办公室管理);设行署驻拉萨办事处(副处级)、成都办事处(副处级)2个派出机构,由行署办公室管理。

历任波密第二办事处、塔工基巧办事处、林芝(塔工)专员公署、林芝地区行政公署领导名录见表4—2—1。

历任波密第二办事处、基巧办事处、林芝(塔工)

专员公署、林芝地区行政公署领导名录

4—2—1

机构名称

职务

姓名

性别

民族

任职时间

波密第二办事处

主任

苗丕一

1951.11—1955.3

副主任

洛桑钦巴

1951.11—1959.4

当各

1951.11—1959.4

江巴悦西

1951.11—1959.4

塔工基巧办事处

主任

欧西·土登桑却

1956.9—1957.7

副主任

何祖荫

1956.9—1959.11

朗 顿 ·旺堆

1956.9—1959.2

萨隆·拉旺杰布

1956.9—1957.7

塔工地区

军事管制委员会

主任

张平凡

1959.4—

副主任

李明华

1959.8—

孙德泉

1959.4—

江中·扎西多吉

1959.4—

李久盛

1959.9—

强弘

1959.9—

林芝(塔工)地区专员公署

专员

扎西

1962.4—1964.6

副专员

扎西

1959.12—1962.3

1960.11962.3代理专员)

孙德泉

1959.12—1960.10

巴嘎·索朗旺久

1959.12—1964.6

李明华

1960.3—1964.6

张瀛海

1960.10—1964.6

江中·扎西多吉

1963.2—1964.6

林芝地区筹备组

副组长

尹汉章

1984.11—1986.1

(主持工作)

唐仲明

1984.11—1986.1

成员

向巴平措

未到职

聂功清

土家

1984.11—1986.1

张立聪

1984.11—1986.1

机构名称

职务

姓名

性别

民族

任职时间

林芝地区

行政公署

专员

索朗丹增

1987.11—1993.8

张木生

1993.8—1995.4

才旺班典

1995.5—2000.12

副专员

强巴赤来

1986.1—1986.9

聂功清

土家

1986.1—1986.9

张立聪

1986.4—1986.8

薛忍卿

1986.9—1990.11

平措杰博

1986.9—1992.12

毛问学

1986.9—1999.5

才旺嘉措

门巴

1986.9—1995.9

德木·白玛次旺

1986.9—1990.10

齐跃增

1988.10—1993.4

胡春华

1991.9—1992.12

阿登

1992.11—1993.4

白玛才旺

(林芝籍)

1993.6—1995.12

史焕文

1993.6—1997.8

邹永泗

1993.6—2000.7

邓保南

1995.5—1998.8

李才让

1995.7—2000.12

刘玉超

1996.7—1998.5

桑杰扎巴

门巴

1996.7—2000.12

洛松次仁

1998.5—2000.12

玉拉

1998.5—2000.12

布阿牛

1998.5—2000.12

白玛才旺

(昌都籍)

1998.5—2000.12

杨根生

1998.8—2000.12

李宏

1999.10—2000.12

孙丕远

2000.4—2000.12

田大刚

2000.4—2000.12

机构名称

职务

姓名

性别

民族

任职时间

林芝地区

行政公署

专员

索朗丹增

1987.11—1993.8

张木生

1993.8—1995.4

才旺班典

1995.5—2000.12

副专员

强巴赤来

1986.1—1986.9

聂功清

土家

1986.1—1986.9

张立聪

1986.4—1986.8

薛忍卿

1986.9—1990.11

平措杰博

1986.9—1992.12

毛问学

1986.9—1999.5

才旺嘉措

门巴

1986.9—1995.9

德木·白玛次旺

1986.9—1990.10

齐跃增

1988.10—1993.4

胡春华

1991.9—1992.12

阿登

1992.11—1993.4

白玛才旺

(林芝籍)

1993.6—1995.12

史焕文

1993.6—1997.8

邹永泗

1993.6—2000.7

邓保南

1995.5—1998.8

李才让

1995.7—2000.12

刘玉超

1996.7—1998.5

桑杰扎巴

门巴

1996.7—2000.12

洛松次仁

1998.5—2000.12

玉拉

1998.5—2000.12

布阿牛

1998.5—2000.12

白玛才旺

(昌都籍)

1998.5—2000.12

杨根生

1998.8—2000.12

李宏

1999.10—2000.12

孙丕远

2000.4—2000.12

田大刚

2000.4—2000.12

第二节 施政

唐代,吐蕃地方政权建立后,工布地区隶属于“约茹”(左翼),由工布地方土王统治。

宋元明时期,林芝地区各地由当地头领统治。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向该地区委派总管,征收赋税,发生波密地区抗捐税、杀官员事件,地方政府派兵镇压未遂。尔后,道光皇帝对波密地区用兵,波密土王臣服,道光皇帝封其为“噶朗王”,任波密总管,管理波密地区,并规定西藏地方政府不再向波密各宗派官员,波密每月向藏政府缴纳定量赋税。波密土王管辖18个宗,包括波密、墨脱和林芝部分地区。土王把波密又分为六个区,分别由6个第巴头人管理。清末(1907年),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在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在波密、察隅、林芝、工布江达等地设县局,派流官治理。

  民国初期,清军撤出波密,波密土王恢复统治。民国元年(1912年),川边经略使尹昌衡受国民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命令,率川军3000多人支援昌都国民政府驻军彭日升部,在解昌都之围后,尹昌衡率军挺进林芝地区江达(今工布江达县)。尹昌衡在工布江达提出西康建省框架,改江达为太昭,拟定江达为太昭府。以后,西藏地方政府在今林芝地区设基巧级(相当于地区级)地方政权机构,即塔工基巧,作为塔布地区和工布地区总管。 民国十年(1921),民国政府设川边特别行政区,下辖昌都、察雅、洛隆、宁静、恩达、类乌齐、波密、工布江达等县。1925年,噶厦派藏军代本达拉进驻波密。1927年,噶厦派噶伦门堆巴为总指挥,带领藏兵和僧兵3000多人,武装镇压波密人民的反抗,波密土王旺钦顿敦败逃上珞瑜,土王下面的第巴头人被解到拉萨监禁。1928年,西藏地方政府将普龙宗、许木宗、欲入宗等三地划为波密总宗(上波密宗),派孜仲一人担任宗本,在易贡、扎列、绒巴派一名仲科任宗本。1931年,西藏地方政府将波密划为波堆、波密两宗,并设墨脱宗。1932年,西藏地方政府派人对波密地区进行土地、人口登记,强迫乌拉差役,并分别划定波堆宗(倾多)、波密宗(易贡)和曲宗3个宗,派遣僧俗官员担任宗本,登记土地,赋税征收。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西康省成立,在江达设太昭局,今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察隅等县纳入其行政区划。

1951年8月,中共波密工委进驻波密,11月,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波密第二办事处成立,下辖倾多、曲宗、易贡三宗,并逐步开展珞瑜、工布地区工作,宣传和贯彻《十七条协议》和党的民族、宗教、统战政策,团结上层人士,在为群众发放农贷、治病、救济、调解纠纷以及提倡生产、支援修筑康藏公路、号召逃亡户返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52年初,办事处下发《关于动员群众生产的通知》,成立生产建设委员会,发动群众搞好生产,鼓励群众多开荒地1952年11月18~21日,波密地区第二次各界代表会议召开,与会代表通过了《爱国公约》、《生产决议》,生产决议提出明年将今年种的土地全部种起来,并尽量开辟新荒地;建立健全生产委员会;开生荒地五年、熟荒地三年不缴租、不纳公粮,开垦者对荒地有绝对使用权;提倡自由借贷,互相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动员外逃者返乡生产;提倡秋翻地、施肥、锄草、灌溉、增加产量;提倡植树,保护森林;提倡饲养家畜、家禽;提倡劳动致富,生产发家。1952年底,波密全地区开荒土地达两万多亩。1953年,为帮助群众发展生产,救济生活困难户,办事处发放无息贷款银圆26000块,粮食727斗。开展了防疫治病工作,全年共给群众看病治疗1836人次,为群众接种牛痘4587人。

1953年11月,办事处召开会议,通过《支援修筑康藏公路的决议》,积极组织群众支援修筑康藏公路。1953年11月至1954年2月,曲宗、倾多、易贡三宗完成4万驮运输任务。1954年2月份动员民工1300名,占该宗总人数的13%,组织牲畜3500头,占驮畜总数的70%。18名在修路运输中积极负责、爱护物资的模范人物受到办事处的表彰。1954年5月,以宗为单位组织赔偿工作组,赔偿群众在支援运输工作中的损失。波密赔偿银圆19700元;珞瑜赔偿637元;工布的则拉宗、觉木宗赔偿23000元,共赔偿43300余元。通过赔偿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政府和解放军的认识和理解,密切了与上层人士、头人的关系,增强了民族团结,收到了良好效果。

1955年,以“保证军供、调剂民需、扶植生产、大力稳定金融物价”为方针,狠抓财政工作,大力开展开荒种菜、肃反运动和收回农贷工作,并开展巡诊,解决群众就医困难。3月,经西藏工委财委批准,成立人民银行塔工中心支行、塔工贸易公司和塔工邮电局。1956年9月15~20日,塔工基巧办事处成立大会在林芝召开。大会对塔工地区六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今后工作,通过了《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自治区筹委会大会的决议》、《坚决贯彻民主改革方针、广泛深入宣传民主改革的决议》、《关于在各宗(奚)成立办事处的决定》,以及大力培养藏族干部、办学校、加强各民族(藏、珞、门、汉之间)的团结等决议。为进一步培养藏族干部,1956年10月10日,塔工基巧办事处作出《关于大力吸收培养民族干部的决议》,大力宣传吸收藏族干部的重要性,动员藏族参加工作;开办3个训练班,其中塔布1个班招收学员120名,工布1个班招收学员160名,墨脱1个班招收学员30名,学习3个月。期满后根据自愿原则,愿工作的留下,愿回家也可以。1957年2月,塔工基巧办事处制定《关于占用耕地的具体处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占用民田处理办法》规定,对占用耕地应按三年平均产量进行补偿,有特殊情况者,如占用地上有“神树”、“神龛”、“马尼堆”等宗教什物的,应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尽量不动,非动不可的必须先与当地寺庙主持、地方头人协商同意后方可挪动,所用经费由占地单位承担,各单位需要占耕地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1957年8月,塔工工作队党委研究制定秋、冬两季主要工作,继续精简整编、紧缩开支,对塔工基巧办事处、青、妇组织和各宗级办事处的整编要在9月底结束;积极贯彻和大力宣传“六年不改、适当收缩”的方针,揭露谣言,解除群众顾虑,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艰苦朴素、长期建藏的思想教育,要求共产党员要顾全大局,以党的利益为重,组织需要留下的,要稳定情绪,安心工作;继续培养教育、提高现有藏族干部,对藏族干部慎重处理,妥善安排,负责到底;确定4名藏族青年干部为国庆8周年观礼代表。按照西藏工委、自治区筹委的要求,到9月底,基巧办事处工作机构全部撤销,仍保留基巧办事处名义,各宗办事处、青妇组织均撤销。1958年 3月中旬至4月下旬,塔工工作队组成6个放贷工作组分赴工布地区的上工布、下工布、觉木宗、雪卡宗、江达宗等地进行放贷工作。遵照西藏工委“面广量少,既利生产又利团结”的指示精神,在工布地区共放出贷粮3079斗14升2合,受贷农户共1837户,占工布全地区总户数的56.7%,其中公路沿线和机关驻地附近个别地区受贷农户高达80%以上。随工作组的3名医务人员共治疗病人1000人次左右。

1959年3月10日 ,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分工委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农牧区广泛宣传“三反双减”政策,协助平息叛乱,废除封建农奴制,实行民主改革,建立县、区、乡政权,实行新的行政区划。10月底,米林、林芝、太昭、雪巴4县“三反双减”和土改试点工作完成。在19个区,438人中完成了“三反双减”任务。在50个村完成了土改试点工作,废除了旧债粮食6387藏克,银圆55879元,藏银197714万两,烧毁旧契约3万余张,减租减息使群众受益粮食11890藏克(斗),“谁种谁收”使群众受益粮食69829藏克(斗),解放“朗生”(佣人)1963人,分得安家粮约10000藏克(斗),废除乌拉差役百余种。收缴枪支1102支(土枪335支),子弹3850发,收缴反动证件30余件,捕捉叛匪6名。在“三反双减”的基础上培养积极分子,成立了53个乡级农协,发展会员约3000人。1960年,继续进行民主改革运动,解放生产力,积极发展农牧业生产,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由于叛匪的抢劫、破坏,造成专区有些地方群众缺粮。2月5日,分工委、专署发出《关于机关部队节约粮食,扶持群众生产和度荒的指示》。发动群众开展互助互借,打猎、捕鱼,找代食品,大搞副业;专区各单位、各县干部在粮食定量内,每人每天节粮二两,工人每天节约一两。到3月10日,全专区各机关部队已节约大米等粮38953斤(其中军队节约25000斤),专署及时将节约的粮食分配给各县,解决贫苦农牧民缺粮、缺种子的困难。1960年底,全专区共有耕地132294藏克,平均每藏克地产粮196斤,总产15653312斤,农区马净增5.1%,牛增17.7%,羊增15.5%,猪增37%。在年底召开的林芝专区先进集体、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上,选出64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出席西藏自治区先进集体、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1961年,宣传贯彻党的“稳定发展”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基本纠正了过去执行政策上的偏差,民主改革、“三反两利”运动的遗留问题已得到处理或正在处理。农业生产获得第三个丰收年,牧业生产已基本恢复,农村经济开始活跃,农牧民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按照“民办为主,公办为辅”的办学方针,自平叛改革以来,专区已发展公办小学4所,在校生386人,教职员工18人。民办小学223所,在校生2589人,教师223人,基本达到乡乡有民办小学。其中,林芝县民办小学已达24所,入学儿童409人,占全县儿童总数的70%。

1962年,以发展生产为中心,大力加强基层工作和财经运输工作,精兵简政,加强边防、边境工作和进军墨脱。分工委先后共派出4批15个工作组,分批分期地深入到重点乡村协助进行基层工作。为了保证边防部队自卫反击战的胜利,专区成立支前委员会,各县成立支前小组,负责动员、组织民工、畜力、支前运输,维修公路桥梁,筹集支前所需物资等。全专区有5254人参加了支前,约占农村劳力的25%,参加支前的牲畜1420头次,参加支前的干部193人,占全专区干部总数的15.5%。在进军墨脱中,动员民工1210人,组织牲口2300多头,胜利完成进军墨脱的运输保障任务。全年播种面积为154115克,粮食总产为25359483斤,比1961年增长8.37%。1963年,专区继续贯彻“稳定发展”方针,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较好。全专区粮食总产量达到2455万斤,比1962年增长5.11%;年底牲畜净存栏25.5万头(只),比1962年增长8.55%;工业总产值达52万元,比1962年增长 39.5%;新修羌纳至里龙的公路86公里,汽车运货量约计15万吨公里,邮电业务总量完成34.5万元,超额完成了原计划;财政金融收入完成61.2万元,完成任务的100.4%,支出完成262.2万元,占任务的98.61%。

1964年5月27日,林芝分工委制定《关于撤销林芝专区的具体意见》。成立清结接交领导小组,下分干部人事组、文书档案组和财经组,在拉萨市委、林芝分工委领导下进行工作。7月1日起,各县分别归拉萨、昌都、那曲、山南管辖、领导。

1965年自治区成立,紧接着“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全国“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浪潮中,自治区实施“小三线”建设战略,林芝地区成为自治区重要建设区域,在扎木、易贡、八一等地先后建立机械、毛纺、电力、建材、木材加工等一批工业企业,现代工业开始起步。70年代,全国掀起“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活动,自治区在林芝地区开发了轻纺、茶叶、水果等特色产业和电力工业等,为林芝地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期间,设立西藏农牧学院、西藏医学院、体育学校等中高等学府,为林芝地区文化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1986年2月1日,林芝地区恢复成立后,特别是1994年7月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广东、福建两省大力援助,林芝地区局势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日益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牧业方面充分利用独特的地理气候,开展科学种田、科学养畜,大力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积极推广应用农牧科学技术。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全地区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提高。1993年5月,尼洋河区域总体规划通过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专家和领导评审。先后启动了7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成了7个农业综合开发区,总投资3011.91万元,开发面积8.28万亩。1998年8月,地区召开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国有企业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加快林芝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完善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截止1998年8月,全地区共有国有企业51家,其中地区国有企业19家,地直国有企业职工总数4013人,其中在职职工2411人,退休职工1602人;资产总额(不含外贸公司、林芝宾馆、旅游公司)28135.9万元,负债总额12359.2万元,资产负债率43.9%。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特色农牧业、森工、藏药、旅游经济。1999年,全地区乡镇企业已发展到105家,乡镇企业总产值8000万元,固定资产1388万元,从业人员1311人,实现利税808万元。全地区共办乡村经济实体42个,其中加工业17个,种植业8个,养殖业2个,服务业15个。积极开展外引内联,加强纵向、横向经济联合,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私营企业、公司到林芝经商、办厂,极大地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1996年 1月,西藏康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布江达县宣告正式成立。1996年8月9日至12日,第二批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光彩事业赴藏考察团一行25人抵达林芝,先后有8家公司与地区5个县和地直8个单位商定达成了21项协议和意向,总金额逾2亿多元。1999年11月,日本国新洋株式会社在林芝地区八一镇独资组建林芝共益木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年限20年。公司于2000年1月13日正式投入运营,主要生产木制品、齿接实木拼板、地板、自行设计和销售木机械、器具。该公司2000年出口创汇85万美元,上交地区各项税金35万元人民币。1996年10月,米林县与中国木材总公司、西藏外贸进出口公司合资建立松香加工厂。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和广东省、福建省的援助,建成了一大批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大大改善。截止2000年,广东、福建两省援助项目292个,资金96670万元。与此同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止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9715万元,比1986年增长14倍,其中第一产业25126万元,第二产业31066万元,第三产业53523万元。地区财政收入5356万元,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28521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356万元,外贸出口总额完成120万美元。农村社会劳动力51774人,耕地面积19143.78公顷,农作物总产量92215.11吨,牲畜总头数62.95万头(匹、只),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934.42元,比1986年增长了3.6倍。共有各级各类学校77所,其中高级中学l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初级中学9所,完全小学54所,初级小学13所,教学点113个。共有正式教师109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5%。“普六”人口覆盖率达100%,扫盲人口覆盖率达94%。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10 座,广播人口覆盖率达73%,电视发射和转播台171 座,卫星电视地面站368座,电视人口覆盖率达81%。共有卫生机构72个,卫生技术人员677人,医院床位664张,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4.42张,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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