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附件:2023年林芝市司法局决算数据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林芝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为(1)承担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委、政府和司法厅、市委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任务的贯彻落实。负责局机关机要、文电、会务、保密、信访、信息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以及统计、援藏受援等综合工作,并对下属单位上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对外网络和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使用工作等;(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警务管理、综合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林芝片区的组织实施及考务相关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警官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等;(3)负责指导为经济困难或当事人未请律师的刑事案件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4)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5)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等;(6)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执法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全面向社会征集全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等;(7)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等;(8)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等;(9)负责全市整治、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清理、备案审查工作等。
二、 单位机构设置
林芝市司法局内设8个机构,下设1个事业单位。8个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依法治市工作科、行政复议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立法科;1个事业单位为林芝市公证处。
三、编制及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我局政法专项编制40名,事业编制2名,现实有在职人员41人,退休32人。
四、车辆情况
我局车辆编制数为5辆,截至2023年12月实有数为4辆。
林芝市司法局2023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 2023年林芝市司法局决算数据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度12月,本单位收入为1668.46万元;较上年增加10.09%;本年支出总额为1679.02万元;较上年增加9.2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33.7万元;本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3.13万元(援藏供暖经费结转结余资金23.13万元)。本年收支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到非本级财政拨款资金17.23万元,是用于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专项办案补贴资金,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经费新增等。
二、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收入为:1668.4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3.7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0.0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到非本级财政拨款资金17.23万元,是用于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专项办案补贴资金,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经费新增等。收入主要构成部分为:人员基本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以及各业务部门项目资金等。
三、支出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度12月,本单位支出总额为:1679.02万元,较上年增加9.2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到非本级财政拨款资金17.23万元,是用于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专项办案补贴资金,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经费新增等。支出主要构成部分为:人员基本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以及各业务部门项目资金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度12月,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1651.23万元;较上年增加8.96%;本年支出总额为1657.95万元;较上年增加7.85%;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6.72万元(结转资金主要为本年财政拨款的存量指标资金);本年收到非本级财政拨款资金17.23万元,是用于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专项办案补贴资金,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经费新增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额为1657.95万元;较上年增加7.85%,主要原因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经费新增及各类保险、公积金等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657.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人员工资类支出1266.38万元,占75.42%;公用经费支出95.99万元、占5.71%;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16.65万元、占18.87%。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1266.38万元,较上年减少4.65%;比例减少的原因:本年退休4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4.8万元,较上年减少51.0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财政自治区承担的部分资金9626元/人。年*12=40.42万元未解决,公用经费总量控制数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较上年减少90.9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财政自治区承担的部分资金9626元/人.年*12=40.42万元未解决,公用经费总量控制数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较上年增加81.4%;
(五)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4.0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5.8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8.17万元), 较上年增加39.15%,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工作任务重,出差量大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27.24 |
14.63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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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71 |
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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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26.53 |
13.92 |
(其中:公用经费预算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预算19.53万元)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6.53 |
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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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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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公务接待方面:2023年接待10批次,55人次,费用支出:7108.00元,较上年增加81.4%,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中工作任务重、工作组多、接待任务也重。
2、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3.9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5.8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8.17万元),较上年增加 39.15%,主要原因为本年工作任务重,出差量大等。
3、我局本年无公务车辆购置费用
4、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我局不存在。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328.0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95.8万元、津贴补贴667.3万元、奖金64.88万元、伙食补助26.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24.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4.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8万元、住房公积金111.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2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0.78万元(含项目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27.41万元、印刷费3.16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15.55万元、邮电费1.67万元、取暖费4.51万元、差旅费8.55万元、维修费1.49万元、租赁费0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工会经费18.3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0.09万元、劳务费13.03万元,其他交通费1.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9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22万元,(公证人员绩效工资13.22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22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2.2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预算组成:
(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基本工资211.8万元、津贴补贴700.5万元、奖金65.69万元、伙食补助30.24万元、机关养老保险156.48万元、职工医疗保险75.31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13.7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1.64万元、住房公积金117.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86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 1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8万元、差旅费2万元、接待费0.7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7万元、工会经费19.73万元、福利费0.2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包括:机关党建经费18万元、普法宣传经费 47.8万元、法治主题公园建设项目28万元、周转房维修资金0.49万元、社区矫正经费16万元、法律援助经费 3万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3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7.4万元、法治建设经费21.5万元、公证业务经费5万、公证人员绩效奖金6.28万元、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21万元、信息化运维费12万元、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公职律师费0.5万元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采购资金。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财政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注重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及时对业务经费支出进行监控,并按财政要求及时报送绩效目标表,以及每季度在单位及时公开资金使用状况及资金余额状况等,让各科室及时了解自己业务科室的经费,努力使每一笔财政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到位,发挥效益。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我局固定资产总额15212010.6元,本年固定资产增加91270.00元,减少固定资产209929.00元(GD011警车辆转移给波密县司法局)。本年我局有4辆车,减少1辆车(GD011警资产转移给波密县司法局)
十、债务情况说明
我局不存在债务情况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情况说明
我局不存在重点、重大项目情况。
十二、本年度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局能按照财政局的规定,编制、公开预决算,严格规范费用支出,确保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果。
十三、无数据的空表说明
本年我局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以及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数据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等。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总之,我局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减少“三公经费”开支为重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确保各项经费按规定开支,按程序办理,并继续加强财务制度管理,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财政局的大力指导和关心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以及认真学习巡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继续响应上级部门的精神,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用好每一笔钱,办好我局的各项事业。
林芝市司法局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