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
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
一是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参与重要会议。
二是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
三是负责支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四是负责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设。
五是负责支队森林消防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六是负责支队建设与管理。
七是完成总队和所在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收入总计 24431.97 万元。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 2023年度总收入 24431.9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11456.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326.47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52.19万元,降低12.05%,主要原因是形成原因主要是2022年支队参加转制人员转制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以及转制后个人、单位缴费保险基金尚未转移,导致2023年收入少于2022年收入。
(2)其他收入 130.35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03.48万元,降低75.58%,主要原因是2022年依据林财行指【20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预算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确定收入500万元,依据巴宜区财政局批复支队所属中队巴宜区中队购置防灭火应急救援物资28.9万元,总计528.9万元,2023年非财政拨款122.15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2975.15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78.56万元,提高9.08%。
2、支出总计 24431.97 万元。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 2023年度总支出 24431.9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9507.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类)28.16 万元。主要用于支队指战员医疗费支出。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13万元,降低41.68%,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队滞留人员医疗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771.75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支队指战员住房公积金。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53.01万元,降低55.25%,主要原因是2022年落实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补缴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公积金。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8707.12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356.81万元,降低13.4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落实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补缴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4)年末结转和结余(类)14924.93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55.58万元,提高15.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28.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卫生健康支出28.16万元,主要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71.75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支出;行政运行支出7666.0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消防应急救援支出562.82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65.9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94.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7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六)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的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科室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41万元,比2022年减少14.33万元,减少2.45%。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队增加本级及所属中队取暖和维修支出。
2、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共有车辆76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需要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世林 联系电话:1332025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