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年1月1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林芝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指导和监督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访工作。
(6)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工作,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协助党委加强法院队伍和法官职业化建设,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官、司法警察、法医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做好市法院干警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表彰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负责法官、法警的着装购置工作,管理市法院的武器装备,“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帮助下级人民法院改善交通、通讯设施和警用车辆装备,改善办公条件。
(9)开展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区外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20个,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环境资源庭、立案庭一庭、立案庭二庭、执行局、办公室、督察处、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队、技术科、
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司法辅助中心、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4390.3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0.3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3436.72万元、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27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4390.39万元,同比增加183.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同时增加工资、各项单位部分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其中:上年结转无万元,0占%;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0.39万元,占100%;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4390.39万元,同比增加183.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同时增加工资、各项单位部分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其中:基本支出4121.33万元,占93.87%;项目支出269.06万元,占6.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90.39万元,同比增加183.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同时增加工资、各项单位部分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390.3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436.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90.39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600.9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执行数包含追加经费(新增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等)、其他指标文件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90.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436.72万元,占7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58万元,占10.31%;卫生健康支出215.82万元,占4.91%;住房保障支出285.27万元,占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167.6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89.19万元,增长6.57%。主要是人员增加,同时增加工资。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79.06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3.19万元,增长1.87%。主要是2025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增加了柔性人才引进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预算数为7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目前减少75万元,减少1%。主要是财政安排按照每月的支出进度来拨付,诉讼费2025年不够情况下年终追加所需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预算数为1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目前减少15万元,减少1%。主要是财政安排按照每月的支出进度来拨付,司法救助2025年不够情况下年终追加所需资金,司法救助是无固定产生。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386.7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8.54万元,增长5.03%。主要是人员增加,同时增加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预算数为0.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0.9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由行政运行科目调整至行政运行科目,资金无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本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本的补助(项)预算数为2.4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79万元,增长2.84%。主要是我院不存在需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财政按人数预算,2025年失业保险科目调整至行政运行。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本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本的补助(项)预算数为0.5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73万元,增长75%。主要是人员增加,同时增加工伤保险,科目调整至行政运行。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32.7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0.24万元,增长0.72%。主要是人员增加,同时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183.0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5.84万元,增长3.3%。主要是人员增加,同时增加干警体检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85.2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9.1万元,增长3.29%。主要是人员增加,同时增加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9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85.16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7.9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2万元,增加1.66%,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用经费(休假包干单独预算)不占公用经费同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纳入到公用经费中。
2024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1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院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院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90.3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83.39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同时增加工资、各项单位部分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资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院2025年度不存在政府采购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是防爆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个,资金4390.39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涉密),地方资金4207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院无扶贫类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至到目前,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