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波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波密县人民法院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波密县人民法院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波密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波密县人民法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审判我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波密县人民法院现有5个内设机构,职能分别为: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转接、法律咨询、诉前保全、诉前引调。办理司法确认、司法救助、司法技术鉴定。办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二)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三)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受理、受托和上级法院交办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和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院机关安保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院审判流程节点控制、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案件质效管理、司法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录入评查工作,承担审判工作研究和法院信息化建设。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行政、对外联络、财务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司法政务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本院党群纪检、组织人事、法官管理、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院法官遴选、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波密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民法庭4个,分别为松宗人民法庭、易贡(通麦)人民法庭、倾多人民法庭、玉许人民法庭。
波密县人民法院作为一个单位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波密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波密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收支总体情况
波密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收支总预算1827.9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7.9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8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05万元。
二、收入总体情况
波密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收入预算总量1827.97万元,同比减少1359.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结转了我院维稳备勤用房建设资金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964.49万元;二是202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到此次预算中,造成项目预算下降。其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7.97万元,占100%。
三、支出总体情况
波密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支出预算总量1827.97万元,同比减少1359.77万元,一是2024年结转了我院维稳备勤用房建设资金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964.49万元;二是202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到此次预算中,造成项目预算下降。其中:基本支出1741.88万元,占95.29%;项目支出86.09万元,占4.7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7.97万元,同比减少1359.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结转了我院维稳备勤用房建设资金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964.49万元;二是202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到此次预算中,造成项目预算下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827.9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8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波密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7.9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359.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结转了我院维稳备勤用房建设资金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964.49万元;二是202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到此次预算中,造成项目预算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波密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7.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86.77万元,占比8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73万元,占比8.03%;卫生健康支出84.42万元,占比4.62%;住房保障支出110.05万元,占比6.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225.54万元,2024年执行数为1256.1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30.62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院存在人员调动及退休情况,致使人员减少,从而使得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预算数为211.23万元,2024年执行数为1581.2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370.01万元,下降86.64%。主要原因为一是为了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增加了“案件审判”类项,二是202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到此次预算中,造成项目预算下降。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预算数为50万元,2024年无此类项,主要原因是为了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将“诉讼费退付款”及“执行救助金”等两个预算项目加入此类项中。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46.73万元,2024年执行数为147.9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2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院存在人员调动及退休情况,致使人员减少,从而使得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3.81万元,2024年执行数为14.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0.49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院存在人员调动及退休情况,致使人员减少,从而使得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70.61万元,2024年执行数为70.6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院存在人员调动及退休情况,致使人员减少,从而使得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10.05万元,2024年执行数为110.0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院存在人员调动及退休情况,致使人员减少,从而使得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波密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1.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55.6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通讯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波密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36.49万元减少33.59万元,减少92.05%,主要原因为由于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预算,预算未体现该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度波密县人民法院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5年度波密县人民法院不涉及政府性基金“三公”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波密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2万元,2024年预算数为74.38万元,相比增加11.82万元,增长15.8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每人标准提升,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度波密县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 1 月底,波密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 11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波密县人民法院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6个,资金1827.97万元,其中:地方资金1827.97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1089.2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5.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46.7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81万元、住房公积金110.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86万元、工会经费18.34万元、党建经费14.9万元、诉讼费退付款40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76万元、执行救助金15万元、培训费5万、财务保障系统专线传输服务费1.19万元。本单位2025年年初预算中不涉及重点项目,故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度波密县人民法院不涉及扶贫资金预算、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25年1月20日,波密县人民法院未曾举借债务,无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按照要求在债务监测平台上按月上报无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