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察隅县人民法院
委托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4年7月7日
目录
察隅县人民法院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察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察隅县法院”)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察隅县法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察隅县法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对西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性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10)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1)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察隅县法院内设5个职能庭(室、组),分别为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
(2)人员构成
根据“三定方案”,察隅县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25名。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名,其中:实有在职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人1人。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全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聚焦“四件大事”、服务实现“四个确保”,紧扣“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和改革开放先行区目标定位,为推进新时代林芝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强化案件办理政治责任,在审判案件、化解纠纷、落实政策的过程中自觉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法律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充分考虑政治影响、统筹把握政治要求、有效防范政治风险。
(2)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意识,将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认真研判反分裂斗争在司法审判领域的风险挑战和具体表现,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始终保持反对分裂破坏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渗透颠覆、暴力恐怖、分裂破坏、宗教极端等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断血”“断线”“断勾连”行动,严厉打击“藏独”反宣渗透,严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行为,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毒瘤,坚决切断境内外勾连渠道、清理寺庙害群之马,坚决打掉达赖集团境内关系网络和网上反宣渗透组织体系,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变异性、隐蔽性的分析研判,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3)坚持首访即办、领导包案、实质化解,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对诉求合理的,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坚决予以解决;对已穷尽法律措施且原裁判结果确无错误的,要坚决按照程序予以终结,移交稳控责任。
(4)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建立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涉企业重点案件排查,为企业制定防范法律风险指引,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厂区、进工地等活动,加大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法律法规和治欠保支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5)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土地征收赔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涉“三农”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挪用、骗取、侵吞扶贫资金等腐败犯罪,以司法手段保障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
(6)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下倾,加大边境法院、边境法庭投入建设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边境安全犯罪,严惩出入境和跨境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保障边境安全和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彰显国家司法管辖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显著优越性。
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批复数9,505,280.00元,调整调剂数9,758,676.72元,全年预算数19,263,956.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8,863,956.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0.00元,其他收入200,0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归集调入资金200,000.00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411,395.6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411,395.60元,其中:基本支出8,697,481.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7,200.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增长;项目支出6,713,914.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55,576.5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基建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察隅县法院2023年决算数为15,411,395.60元,执行率63.54%。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表1:2023年林芝市察隅县法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
决算数 |
执行率 |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
一、基本支出 |
9,272,080.00 |
-574,598.75 |
8,697,481.25 |
8,697,481.25 |
100% |
(一)人员经费 |
9,074,071.00 |
-591,168.75 |
8,482,902.25 |
8,482,902.25 |
100% |
(二)公用经费 |
198,009.00 |
16,570.00 |
214,579.00 |
214,579.00 |
100% |
二、项目支出 |
233,200.00 |
10,333,275.47 |
10,566,475.47 |
6,713,914.35 |
63.54% |
合计 |
9,505,280.00 |
9,758,676.72 |
19,263,956.72 |
15,411,395.60 |
80.00% |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察隅县人民法院,预算资金19,263,956.72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交警队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75分(含)至 90 分的为“良”,60 分(含)至 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异议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表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8.5 |
76.67% |
过程 |
49 |
30.5 |
62.24% |
产出 |
16 |
15.83 |
98.94% |
效果 |
20 |
20 |
100% |
绩效评价得分:74.83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中 |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8.5分。
表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投入 |
15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
1 |
0.5 |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
1 |
1 |
|||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
1 |
0.5 |
|||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
1 |
0 |
|||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
2 |
1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1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1.5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3 |
|||
合计 |
15 |
8.5 |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未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察隅县法院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设置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未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本次评价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部门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细化为可量化评估的指标,不具备可衡量性。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未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工作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根据察隅县法院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根据“三定方案”,察隅县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25名。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名,其中: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21名,机关工人1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4%。本项满分3分,扣2分,得1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察隅县法院2023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221,355.49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200,746.00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0.26%。本项满分3分,扣1.5分,得1.5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察隅县法院2023年共涉及7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万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3,067,266.37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00.00元、备勤用房建设项目2023年实际支出0元,共计6,127,266.37元,项目支出总额为6,713,914.35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1.26%。本项满分3分,得3分。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0分,总得分30.5分。
表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过程 |
49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11 |
5 |
预算调整率 |
2 |
0 |
|||
结转结余率 |
6 |
5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1 |
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1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 |
0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
资产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1.5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3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
合计 |
49 |
30.5 |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19,263,956.72元,预算执行数为15,411,395.60元。预算完成率为80%。本项满分11分,扣6分,得5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初预算数9,505,280.00元,当年调整预算指标9,758,676.72元,预算调整率为102.67%。其中:察隅县法院全年新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209,827.49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00.00元,备勤用房建设项目1,710,000.00元。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3)结转结余率
察隅县法院2023年结余1,283,823.28元,项目结转3,852,561.12元(备勤用房建设项目结转1,710,000.00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42,561.12元)。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及存量资金结余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察隅县法院2023年结余1,283,823.28元资金全部收回,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结转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9号)察隅县法院2023年结转3,852,561.12元资金,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2023年实际结转3,852,561.12元,结转结余率为20%。本项满分6分,扣1分,得5分。
(4)转结余变动率
察隅县法院2022年结余援藏经费200,000.00元,2023年结余专项经费3,852,561.12元。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察隅县法院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214,579.00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214,579.00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分1分,得1分。
(6)“三公经费 ”控制率
察隅县法院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199,666.49元,预算安排数221,355.49元,“三公经费 ”控制率为90.20%。本项满分2分,扣分1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察隅县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00.00元”,“备勤用房建设项目1,710,000.00元”,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察隅县法院未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未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察隅县法院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察隅县人民法院内部控制规范》,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跟踪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健全;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整、合规;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合规。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本项3分,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考察,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支付履行了相关的流程审批程序;项目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以国库直拨的形式进行拨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察隅县法院2023年初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1月13日,预算公开2023年1月18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察隅县法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察隅县法院提供的《察隅县人民法院内部控制规范-资产管理制度》中资产制度未明确规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领用、调拨与转移、报废与封存、车辆及房屋的责任和固定资产等内容。资产日常管理依据《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察隅县法院未履行定期盘点清查的职责。本项满分3分,扣1.5分,得1.5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2024年7月7日检查察隅县法院资产管理情况,根据资产卡片账及相关资料,发现资产权属不清晰:6处房产,共计10,743.92平方米,均未办理相关产权证;账实不符: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2,079.00平方米,未计入无形资产。察隅县法院2023年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资产配置合理,不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的情况;2023年不涉及资产处置情况。本项满分5分,扣2分,得3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
截至目前,察隅县法院共有963项资产,原值为38,100,867.08元,其中待处置资产5项,资产原值为20,330.00元,处于闲置状态固定资产有5项,原值为12,000.00元,资产利用率为99.15%。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15.83分。
表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产出 |
16 |
职责履行 |
任务完成情况 |
4 |
3.83 |
优化营商环境 |
4 |
4 |
|||
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 |
4 |
4 |
|||
深化诉源治理 |
4 |
4 |
|||
合计 |
16 |
15.83 |
(1)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全年案件总量295件,年度新收案件数268件,同比减少145件,下降35.10%;年度结案数282件,同比减少51件,下降36.19%;综合案件结案率95.59%,同比增长1.43%,其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8件,审结153件,结案标的额636.63万元。受理刑事案件17件,审结17件,判处43人。受理执行案件120件,执结112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60余万元,执行到位率40.02%。本项满分4分,扣0.17分,得3.83分。
(2)优化营商环境
2023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2场次,“抓前端、治未病”,规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聚焦司法助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深入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法律专题讲座6场次。依法维护经济发展“命脉”,受理涉国道219建设项目民商事案件9件,结案标的额20.23万元,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引导机关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采纳率100%,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与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本项满分4分,得4分。
(3)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
察隅县法院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受理刑事案件17件,审结17件,判处刑罚43人,无国家安全、危安案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举措8件34人,充分体现宽缓刑事司法政策,提升刑事审判公正和效率;2023年以来,受理执行案件119件,执结94件,执结率78.99%,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08.32万元,执行到位率59.04%。充分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以西藏法院执行干警“十一严禁”为行动规范,严格把握信用惩戒的规范性、适度性,避免滥用、过度适用失信惩戒措施。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深化诉源治理
2023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成各类调研7次,形成调研报告7篇,调研发现问题13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5条,形成发展思路2条,调整服务方式3项。转变了传统司法服务模式,提升了司法服务“精准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新时代“两庭”建设源头防治工程。构建“人民法庭+石榴籽调解”工作模式,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方法,减轻群众诉累。深化职能优势,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专业化法律培训与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与水平,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复杂问题,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走深、走实。深度参与辖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法官包片”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法官包片”工作方案,以“重实践、建新功”为工作目标,摒除“官”本位思想,厚植为民情怀。全方位、多层次深入片区,分析经济发展与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原因与科学规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6场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水平,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本项满分4分,得4分。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5分,总得分20分。
表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效果 |
20 |
履职效益 |
社会效益 |
5 |
5 |
廉政建设情况 |
5 |
5 |
|||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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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5 |
|||
合计 |
20 |
20 |
(1)社会效益
察隅县法院2023年共选派干警参加各级党校培训6次6人;组织赴国家法官学院及其他分院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3次18人;开展岗位练兵培训21次、210人次;赴广东援藏法院交流学习2次8人,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巡回讲师团授课视频会议185人次,参加两级法院政治轮训4人次,四级法院各类视频会议38场次。多措并举提升干警业务水平;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以案释法、集中宣传、巡河巡林等方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5次。拍摄盗伐林木普法短视频1条,受到辖区群众广泛关注。集中宣讲1次,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发放宣传制品60余份;全年以来法院赴边境地区为少数民族同胞开展法治宣传2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10余份,覆盖群众540余人。 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廉政建设情况
察隅县法院2023年开展组织廉政学习25次,研讨26人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教育7次;强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2部、接受廉政教育集中辅导1次、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2次、进行廉政提醒谈话7次,全年落实“三个规定”填报367人次,有情况报告65条,有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察隅县法院无独立的部门政府信息网站,主要通过电话(0894-5438995)、公众号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处理,全年无信访事件。本项满分5分,得5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察隅县法院部门在整体工作、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信息公开、处理投诉和意见反馈等多个方面均获得了公众的较高评价。
通过线上方式收集调查问卷,经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试,相关人员对该工作部门的满意度达100%。本项满分5分,得5分。
察隅县法院2023年未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察隅县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00.00元”,“备勤用房建设项目1,710,000.00元”,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察隅县法院未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未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
2023年初预算数9,505,280.00元,当年调整预算指标9,758,676.72元,预算执行数为15,411,395.60元。预算调整率为102.67%。预算调整过高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安排中也无法准确编制上级补助的收入和支出,执行中随上级专项的下达再追加调整,造成预算调整率过高。察隅县法院全年新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209,827.49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60,000.00元,备勤用房建设项目1,710,000.00元。
(四)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1.资产日常监管不到位
2.资产权属不清晰
察隅县法院共有6处房产,共计10743.92平方米,均未办理相关产权证。
3.资产账实不符
检查发现,察隅县法院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2,079.00平方米),未计入无形资产。
建议察隅县法院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针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建议察隅县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将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
建议预算编制部门参照往年收支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等增减变动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履行好编制本级预算职责,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学习,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确保预算的完整性。
建议察隅县法院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针对没有价值而无法入账的划拨土地,以及因未确权而未登记入账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应通过资产信息系统“资产配置”模块进行资产卡片登记,确保单位资产信息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