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波密县人民法院
委托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06日
目录
波密县人民法院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波密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波密县法院”)2023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波密县法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波密县法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名称: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波密县人民法院
3.项目内容及用途:
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备勤房1,957.80㎡,栏杆 59.20m,室外踏步23.20㎡,总体电气工程1项,总体给排水工程1项等。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波密县法院2023年度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年初预算数:74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中央预算内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目的
通过对波密县法院2023年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政策具体实施情况,揭示存在问题,提出政策优化、预算管理建议,推动相关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加强管理,同时为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决策管理情况、产出效益情况及相关政策效果等。
1.评价依据
①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④《林芝市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财字〔2020〕1号)。
2.评价方法、标准
根据评价对象具体情况,采取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
3.评价等级设置情况
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划分为四档,标准如下:
等级 分值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差 |
区间 |
≥90分 |
75分≤分值<90分 |
60分≤分值<75分 |
<60分 |
4.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收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资金文件,认真梳理重点项目相关文件,确定评价重点。
(2)组织实施
2024年07月06日,评价工作小组实施现场评价,结合各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及信息采集、查阅资料、统计分析、交流、电话询访等情况,对相关资料中反映的或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3)综合评价
评价组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与评价小组评价相结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并按以下程序开展具体评价工作。
①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了解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政策,听取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的介绍听取被评价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接收被评价单位提交的资料。
②分析评价
根据前期准备工作了解情况,通过检查被评价单位提交的资料,对评价指标进行对应打分得出评价初步结果,然后就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打分情况与被评价单位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得出评价结果。
③报告撰写
评价工作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撰写报告。
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的分析思路和内容, 对“波密县法院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分析,2023年10月25日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文件)”林发改投资〔2023〕241号,截至年底未开工,故只能评价该项目的决策过程、项目管理;项目产出、效益指标无法评价。综合评价得分38分,整体绩效等级为“差”。
项目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20 |
19 |
95.00% |
管理 |
30 |
19 |
63.33% |
产出 |
20 |
0 |
0% |
效益 |
30 |
0 |
0% |
绩效评价平均得分:38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差 |
(1)项目目标-目标明确,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明确,不具备可衡量性。如:时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开工率≥95%,效果指标-保障干警住房逐渐完善。
(2)项目目标-目标细化,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未设置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
(3)资金管理-财务制度健全性,满分3分,扣1分,得2分,执行《波密县人民法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财务管理制度,无资金管理制度,制度不完善。
(4)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满分8分,扣8分,得0分,该项目2023年未开始动工,仅进行招投标活动,无法确定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
(5)组织实施-管理制度,满分6分,扣2分,得4分,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按照《波密县人民法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执行。
(6)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分50分,扣50分,得0分,截至2023年底该项目未开工,产出、效益指标无法评价。满分50分,扣50分,得0分。
主要问题: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明确,不具备可衡量性。未设置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
建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部门在今后绩效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扎实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指标设置要求,合理、规范设置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合理、规范、量化细化,提高目标填报质量,强化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的牵引作用。
主要问题:无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议:建议波密县法院针对专项资金制定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时间节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风险防控等重点内容,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管理办法建议对项目的实施、项目管理、项目调整、施工质量、审计验收、风险防控等重点内容明确约束,增加风险防控等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