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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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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波密县人民法院

委托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4年0708

  



波密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波密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波密县法院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巴宜区法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波密县法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函证、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部门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程序提起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组织架构

1)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波密县法院内设5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下设人民法庭4个,分别为松宗人民法庭、易贡(通麦)人民法庭、倾多人民法庭、玉许人民法庭。

2)人员构成

波密县法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40人,“三定方案”中核定专项政法编制人数35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年度总体工作

2023年波密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实现新跨越。

2.重点工作任务

1)聚焦思想建设,以更高的政治自觉筑牢绝对忠诚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集中宣讲辅导、法院大讲堂等多种形式,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和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扑下身子实事、谋实招、求实效,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波密法院落地生根。领导干部带头到基层和群众中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综合利用全媒体传播手段,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务实举措和典型经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

2)聚焦中心工作,以更实的服务举措护航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基层法院财务统管改革政策和要求,统筹抓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健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坚持科技赋能,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法院工作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

3)聚焦为民初心,以更优的司法品质彰显公平正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立足司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个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抓好与党委政府部门联系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深化司法公开、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等,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4)聚焦自我革命,以更严的铁腕管理锻造过硬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化“三心”党建品牌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性觉悟、强化法纪观念,锤炼坚守法治、公正司法的职业品格。

(三)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波密县人民法院年初预算批复1,535.42万元,调整调剂数1,263.48万元,全年预算数2,798.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98.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34.4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3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10万元;项目支出410.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37万元。

2.决算情况

波密县法院2023决算1,834.42万元,剔除结转数执行率65.54%。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1:2023林芝市波密县法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

项目名称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决算数

剔除结转数执行率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一、基本支出

1,488.97

-65.52

1,423.45

1,423.45

100%

(一)人员经费

1,447.73

-64.12

1,383.61

1,383.61

100%

(二)公用经费

41.24

-1.40

39.84

39.83

100%

二、项目支出

46.45

1,329.00

1,375.45

410.97

29.88%

合计

1,535.42

1,263.48

2,798.90

1,834.42

65.54%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林芝市波密县人民法院,预算资金2,798.90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0101日至 202312月31日。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任务量。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检察院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 分(含)以上的为“优”,75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疑义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5

6

40.00%

过程

49

19

38.78%

产出

16

15.9

99.38%

效果

20

19.46

97.30%

绩效评价得分:60.36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中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6分。

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投入

15

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1

0.5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1

1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1

0.5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1

0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2

1

预算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

3

0

“三公经费”变动率

3

0

重点支出安排率

3

3

合计

15

6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0.5分,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该部门年初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基本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未体现具体数据、不符合清晰可衡量原则。本项满分10.5分,0.5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1分,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该部门年初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波密县法院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1分,1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波密县法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三定方案”中核定专项政法编制人数35名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14.29%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波密县法院本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34.00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23.42,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5.18%。本项满分3分3分,得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波密县法院2023年共涉及12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00万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中央转移支付实际支出352.34元,重点项目预算总支出为352.34元,项目总支出为410.97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85.73%。本项满分3分,得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9分,总得分19分。

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过程

49

预算执行

预算完成率

11

0

预算调整率

2

0

结转结余率

5

0

结转结余变动率

2

0

公用经费控制率

2

1

“三公经费”控制率

2

1

政府采购执行率

3

0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1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2

基础信息完善性

2

2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3

2

资产管理安全性

5

3

固定资产利用率

2

2

合计

49

19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波密县法院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2,798.90元,预算执行数为1,834.42元。支出预算完成率为65.54%。本项满分11分11分,0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年初预算数1,535.42元,当年调剂预算指标1,263.48元,预算调整率为82.29%,年初未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535.96万元,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预算数741.00万元纳入预算,导致预算调整率过高。本项满分2分,2分,0分。

3)结转结余率

波密县法院2023年末结余101.61万元,项目结转964.48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结转223.62万元,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资金结转735.87万元,民族团结经费结转5.00万元)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及存量结余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收回结余资金,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预算调减资金通知林财行指〔2023〕129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结转资金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支出预算数2,798.90万元,结率为34.46%。本项满分6分,6分,0分。

4)转结余变动率

波密县法院2023年末结转资金964.48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余223.62万元,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资金结余735.87万元,民族团结经费结余5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元。本项满分1分,1分,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波密县法院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39.83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39.83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分1分,得1分。

6)“三公经费 ”控制率

波密县法院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31.51元,预算安排数34.00万元“三公经费 ”控制率为92.68%。本项满分2分,扣分1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波密县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预算金额741.00万元,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波密县法院未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未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经检查波密县法院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未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关制度,仅依据上级下发的相关制度《波密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波政发202059进行资金管理,经检查其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在资产管理方面,未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关制度,仅依据上级下发的相关制度《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藏财资字20147管理资产;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制订了《波密县人民法院干警考勤管理办法》《波密县人民法院每周学习制度》《中共波密县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部分制度制定不完善,如:未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并且制度内容过于简单,不能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本项3分,2分,1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抽查波密县法院2023年会计凭证,单位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用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波密县法院2023年初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01月12日,2023年01月25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波密县法院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波密县法院提供的《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藏财资字20147)中资产制度过于简单,仅规定了资产购置程序、入账价值情况、处置方式、使用年限与更新报废,未对资产登记、使用、保管、盘点和折旧摊销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资产日常使用监管中波密县法院履行定期盘点的职责。本项满分3分,1分,2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检查波密县法院资产管理情况,发现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根据波密县法院固定资产卡片账账面上行政单位办公用房8,431.28平方米截至目前均未办理产权证波密县法院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仅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法判断资产权属。波密县法院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账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波密县法院存在资产配置超标准的情况;资产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本项满分5分,扣2分,得3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截至目前波密县法院共有2,736项资产,原值为3,188.38万元,资产在用2,720项,逾期在用15项,闲置1项,资产利用率为99.96%。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15.9分。

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产出

16

职责履行

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4

4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4

3.9

全面营造优质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4

4

强化审判管理,坚持自觉接受监督

4

4

合计

16

15.9

1)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2023年,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2 次,党支部学习 24 次,周例会学习40余次,上党课7次,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学习 15 次、党支部书记讲坛4次,“四下基层”3次。“两个确立”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年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点工作15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12 次、开展谈心谈话 21 人次、党员法官送法 20 余场次、志愿服务 10次、走访慰问8次。本项满分4分,得4分。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波密县法院2023年依法履行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61件旧存21件,新收1,040件,其中刑事案件 40 件、民商事案件 687 件、执行案件 320 件、非诉保全审查案件4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审、执结1,035 件综合结案率97.55%。

刑事:共受理刑事案件 40件,审结 39 件,结案率 97.50%。作出有罪判决39件41人

民商事: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87件(包含“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 304 件),审结 670件,结案率 97.53%。

执行案件:共受理执行案件320件(旧存9件、新收 311件),执结312件,结案率 97.50%。本项满分4分,0.1分,3.9分。

3全面营造优质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波密县法院2023年多部门建立纠纷诉前联合化解机制,自挂牌成立波密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来接待分流矛盾纠纷 547 件,涉及金额 4,640 万余元。积极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线上服务平台、线下服务中心、12368 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综合诉讼服务体系,接听12368 热线电话1,100 余人次,网上立案 165 件,切实减轻当事人问累、跑累、诉累。围绕“一站式”建设目标,完善一次性告知、网上办理等制度机制,积极为当事人提供立案辅助、自助缴费、诉讼风险评估等智能服务。持续深化“扎西曲加”调解室司法品牌创建,申请司法确认案件 304件,占已结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5.37%,涉及金额3,140万余元,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流动法庭等便民举措,主动上门开展立案、送达、调解、审判等司法服务 110余件次。以行动诠释司法温度,向10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02万元。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引入援藏律师坐班制度、老干部志愿调解制度,提供免费法律服务50余人次。持续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接访当事人70余人次。以“巡回+普法”为抓手,累计开展巡回办案 100 余件,覆盖辖区10个乡(镇)。坚持普法工作“关口前移”,针对国家重点项目、农牧民群众、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普法和入户宣讲80余场次,发现并化解潜在矛盾纠纷 56件,实现调解和普法 1+1>2的效果。采用“庭审+普法”方式,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共4场次,旁听人数达 400余人次。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强化审判管理,坚持自觉接受监督

波密县法院2023年坚持以“建设全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攻坚提速年”为目标引领,创新思路举措,持续提升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做实司法能动,为企业解忧纾困。打造案件质量把脉问诊平台,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次。推进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成立速裁、繁案、执行3个审判执行团队,做好类型化专人专审,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质量。院庭长办理案件764件,占比72.00%。组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青少年审判、妇女儿童维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涉川藏铁路案件审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案件审判、职工维权7个专业合议庭党组成员在维稳一线带班值班 30余人次,干警在县国安指挥部、加油站、院机关、人民法庭等值带班1,000余人次。组织80余人次开展练兵、应急演练、巡逻20余次派出警力220余人次完成值庭任务150余次,押解、看管被告人、被执行人170余人次。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 500 余人次,办理意见建议 17 件。人民陪审员参与普通程序庭审案件93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发布重要工作开展动态和案件信息,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 69 场次。依托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平台等公开各类信息 619 条,深化舆论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项满分4分,得4分。

(四)部门效益情况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19.46分。

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效果

20

履职效益

社会效益

5

5

廉政建设

5

5

可持续影响

5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

4.46

合计

20

19.46

1)社会效益

波密县法院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4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5,000余名师生受到法治熏陶。以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整理村、学校、工地等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需求10余次,开展法治讲座8次,街面集中宣传 20 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教群众5,000余人。派出5名干警进驻2个驻村点,与驻村点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支部联建活动7次,为群众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余件,深入联系点开展“四对一”帮扶 35 人次,向驻村点、困难群众等提供支持帮扶、慰问及捐款资金近10万元,为民办实事 64件。社会效益完成显著。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廉政建设方面

波密县法院2023年院党组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逐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2023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2次。同时认真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西藏自治区政法干警行为规范“十个一律”》《西藏法院执行干警“十一个严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2次,观摩模拟法庭共3场次,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等300余人现场旁听;组织全体干警观看《筑牢忠诚》《踔厉奋发》等3部警示教育片。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可持续影响

波密县法院2023年推进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成立速裁、繁案、执行3个审判执行团队,做好类型化专人专审,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质量。在全区率先上线“一案一码”收缴功能,实现执行案款自动分流至“一案一账户”做到便民利民与执行效率同步提升稳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强化线索摸排,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本项满分5分,得5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波密县法院2023年的工作得到了受访者的普遍认可,尤其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信息公开程度、工作流程设施设备等方面表现突出。然而,在工作效率工作流程优化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通过线上方式发放调查问卷,经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试,相关人员对该工作部门的满意度达89.27%,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酌情扣分。本项满分5分,扣0.54分,得4.46分。

五、主要问题分析

(一)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波密县法院2023年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二)存在超编现象

波密县法院存在超编现象,2023年末在职人员40人,“三定方案”中核定专项政法编制人数35名

预算编制不准确

2023年初预算数1,535.42元,当年调剂预算指标1,263.48元,预算调整率为82.29%,年初未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535.96万元,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预算数741.00万元纳入预算,导致预算调整率过高。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波密县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维稳备勤用房建设项目”预算金额741.00万元,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波密县法院未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未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

)内控制度不健全

根据波密县法院提供的《林芝市波密县法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巴法发〔2023〕28号,检查其制度制定情况,发现部分制度制定不完善,如:未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并且制度内容过于简单,不能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

(六)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1.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资产管理制度过于简单,仅规定了资产购置程序、入账价值情况、处置方式、使用年限与更新报废,未对资产登记、使用、保管、盘点和折旧摊销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2.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检查波密县法院资产管理情况,发现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根据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固定资产卡片账,账面上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共8,431.28平方米,截至目前均未办理产权证波密县法院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仅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法判断资产权属

六、相关建议

(一)绩效管理方面

建议波密县法院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针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二)机构编制方面

建议波密县法院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的约束力。

)预算编制管理方面

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是建立预算编制责任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部门预算编报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规范预算调整行为,明确规定超收节支部分资金、预算科目间调剂等预算调整行为。

)政府采购预算方面

建议波密县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将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方面

建议波密县法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相对完整、有章可循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资产管理方面

建议波密县法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登记、使用、保管、更新报废、盘点和折旧摊销等内容;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进行备查;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

附件:波密县人民法院整体绩效评价得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