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旅游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包括景区管理局和旅游执法大队下属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统筹协调县内旅游业发展要素,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和实施。
3、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4、承担旅游区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承担县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县内假日旅游、全域旅游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指导监督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和旅游娱乐工作。
6、开展全县旅游市场检查工作;指导全县范围内的旅游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处理县内重大和跨县、跨乡的旅游投诉案件;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县旅游系统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旅游专项资金。
9、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监督实施旅游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0、负责旅游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系统招商引资、旅游商品开发,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
11、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内设机构2个,包括:景区管理局和旅游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部门)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部门)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82.59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19.25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436.66万元,下降37%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82.59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619.25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436.66万元,下降37%,下降的主发原因是2017年决算新分出单位。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1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9.2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61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25元,占14%;项目支出1321万元,占82%。项目支出结转结余66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42.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8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965.2万元,占99%;住房保障支出(类)10.17万元,占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支出161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25元,占14%;项目支出1321万元,占82%。项目支出结转结余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就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1.38万元;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20.7万元;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64.73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336.68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919.59 万元;
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其他旅游发展基金支出(项)423.35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0.17万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0.7万元,与2016年同比下降59%;公务用车运行4.17万元,与2016年同比下降33%;一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7年保有车辆共1辆,无车辆购置。
3.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费用; 2017年接待共计8次87人次。
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24 0.7
3.公务用车经费 4.94 4.1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94 4.17
(2)公务用车购置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61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32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6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单位填写)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为:
1、《药州米林,云端上的桃花源手绘图》,数量为1000份,金额为18500元;旅游环保手提袋,数量为4000份,金额为32000元。
2、旅游法手册数量为1000份,金额为7000元;旅游安全宣传海报5000份,金额为30000元。
以上采购货物为米林旅游资源推广宣传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旅游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单位填写)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旅发委机关(部门)共有车辆 1 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选择部分重点、重大项目公开、说明项目的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政策依据等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却。
十一、“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