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牧局事业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林芝市农牧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事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地区行政公署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工作;参与拟订地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外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物普查;按权限承担境内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九)管理、发布农牧业经济信息和农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业技术推广;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牧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的发展;指导冬虫夏草采集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林芝市农牧局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市农牧局事业编制46名。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3名,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2名、农业广播电视分校2名、农业机械监理站2名、草原监理站5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渔政执法支队)7名、动植物检疫所5名。实有人数39人。退休13人。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畜牧、兽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六县一区、各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免疫质量、疫病监测工作及消毒灭源工作的技术指导,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调运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常规疫苗,储备抗灾应急药物。开展工作人员(牧业各科室)督促检查各县(区)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及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执行包县制度。组织调研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申报相关项目,积极主动的与产业科对接相关项目事项,以科技技术为支撑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指导作用,协调配合项目的实施。推广畜牧业生产新技术、品种改良(黄牛改良相关工作)、种草养畜工作。开展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进行选育、保护;并申报保护品种、保种区、场。承担动物疫病诊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动物防疫监控。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引导各县(区)开展好畜牧兽医、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畜牧业生产相关统计工作。
3、农业广播电视分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路线。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农广校职能作用。培养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系列大、中专学历人才。培养农村各级骨干、村干部和各类产业大户等应用型中等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和农民培训。做好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民工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为科教兴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进行农业科技培训、农民工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农民科技培训、青年农民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农业系统业务培训及其他短期培训。按
照发展壮大“一村一品”的要求,帮助解决农民在生产中的技术
难题,开展农民政策、技术咨询,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阳光工程培训。农广校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技能培训相结合,通过校企联合,对外出劳务人员、下岗职工及其他行业人员开展示范性培训、开拓劳务市场,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农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农业机械监理站
5、草原监理站
主要职责为: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等法规;根据有关授权,对草原保护、管理、建设、利用实施监督,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审查登记,发放所有证和使用证,办理草原征用和临时使用的有关事宜,指导草原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处理草原权属争议;监测草原载畜量,组织实施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组织实施禁牧、休牧制度;编制全市草原资源动态监测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我市草原生产力测报、草原生态系统变化趋势的监测;负责草原防火及草原鼠害、病虫害、毒草监测预警、调查和防治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70号)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和资源保护工作。
6、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渔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测,担负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规范农产品市场准入、保障农产食品安全等职责;根据林芝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的需要,拟订、引用和宣传观测农业标准;负责市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并指导各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及检测技术的培训;指导市内农产品及产地质量认证申报工作;组织对申报进行初步审查;指导市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场确认、检查和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管理农产品质量标志的使用,跟踪检查获证产品;负责市内核检员、检查员、内检员的管理工作。
7、动植物检疫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保证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对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组织对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处理动物防疫有关案件。收集有关信息,分析动物疫情。负责动物防疫案件的移送。负责各种动物检疫证明的征订、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负责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检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对产地、屠宰、运输、市场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全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查、送检,并公布检测结果;负责兽药饲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受理、审查及办理;查处违反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加强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林芝市农农牧局事业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农牧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林芝市农牧局事业
第二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事业2015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7)
第三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事业2015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农牧局事业报表说明
收入
762.20万
元,包括农财科拨来正常经费(集中支付)
762.20万
元。支出
762.20万
元分别为:
农业事业机构762.20万
元(人员公用支出)包括一、工资福利支出528.42万元其中(1)、基本工资56.38万元、(2)、津贴补贴443.07万元、(3)、奖金28.08万元、(4)、社会保障缴费55.1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金6万元、失业保险金2.4万元、医疗保险金42.16万元、工伤保险金1.9万元、生育保险金1.9万元、残疾人保障资金0.76万元。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0.61万元其中(1)、办公费2.36万元、(2)、印刷费0.29万元、(3)水费1.64万元、(4)、电费19.42万元、(5)、邮电费18.33万元、(6)、取暖费3.38万元、(7)、物业管理费0.16万元、(8)差旅费9.58万元、(9)、维修费0.19万元、(10)、培训费0.07万元、(11)、公务接待费1.54万元、(12)、工会经费6.54万元、(13)、福利费0.17万元、(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9万元、(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12万元。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24万元:其中(1)、退休费47.70万元、(2)、生活补助1.84万元、(3)、医疗费0.08万元、(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62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8.77万元:(1)、办公设备购置费1.13万元、(2)、房屋建筑物构建5.17万元。
二、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林芝市农牧局事业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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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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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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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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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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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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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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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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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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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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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2014年与2015年相比较:1.两年的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度持平(严格控制在预算内),均为1.54万元,2014年接待45批110人,2015年接待70批266人。 2、无出国境费用。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支出7.01万元,2015年支出18.79万元,比上年度提高,原因为我单位面对基层,下乡多,工作任务重,而且车辆购置时间长,修理费较高。
六、2015年度事业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76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62.2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