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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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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林芝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林芝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消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消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消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消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部门单位构成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下设:林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林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秘书科、研究室、政工人事科、代表人事选举科、后勤服务中心、编译室。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一、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二、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本级财政拨款支出7783300元,同去年相比支出增加了2526800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731308.62元,占总支出的61%。其中:基本工资支出:727146元,津贴补贴支出:3457920元,奖金支出:203608元,社会保障支出:342634.62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03619.09元,占总支出的15%。其中:办公费:163784.25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及订购报刊杂志等;水费:1301.7元,用于办公楼;电费:43173元,用于办公楼;邮电费:99188.40元,主要用于电话费及邮寄费;差旅费:225647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立法调研、执法监督、维稳督导、代表视察等差旅费支出;维护费:17720元,主要用于电梯及监控维护费;公务接待费:73086元,主要用于区内外人大系统来林芝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执法检查等接待费;工会经费:36700元;会议费:24218元,用于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408.94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立法调研、执法监督、维稳督导、代表视察等车辆的油料费及维修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8372.29元,占总支出的24%。其中退休费:1581082.20元;医疗费:17081.09,生活补助84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0098.50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休假补助、因工作需要未休假人员休假补助及独生子女随父母休假差旅费等。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50323.32元,其中:购置车辆费用0元,公车运行与维护费378933.32元,接待费71390元;共接待10批次,人次130人,无因公出国支出,年底保有车辆7辆。

      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504304.94元,其中:公车运行与维护费397408.94元,接待费73086元,共接待36批次,人次180人,因公出国1人,发生费用33810元,年底保有车辆7辆。

   增减变化:2015年对比2014年,增加一笔因公出国费用33810元,公车运维费及接待费均有所减少,主要是2015年以来,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了公车运维和接待方面管理,且公车购置时间较长,修理费较高。

 

          三、专项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核拨专项经费36万元,我们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中:人大监督1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3万元,人大会议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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