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牧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林芝市农牧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地区行政公署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工作;参与拟订地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外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物普查;按权限承担境内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九)管理、发布农牧业经济信息和农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业技术推广;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牧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的发展;指导冬虫夏草采集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一)农牧局机关
行政编制2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纪检组组长1名,纪检组(监察室)科级领导职数1名。实有人数34人(包括一名援藏干部),退休15人。
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复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保密、信息报送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负责本局新闻宣传工作;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党组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提交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以及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2、政策法规科(市场信息科)
组织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牧民增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协调、组织农牧业综合执法,承担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牧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农牧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通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农牧业统计工作。
3、农牧科技教育科(地区抗灾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牧业推广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农牧民从事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负责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牧业教育、学会工作;承担地区薪柴替代农村沼气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农牧业抗灾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牧业抗灾工作预案,建立灾害分级预警响应机制;拟订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购置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数据统计等工作。
4、农牧业产业化科
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农畜产品加工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多种经营业发展;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与结构调整工作;承担重大农牧业建设项目和农牧业特色产业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归口管理的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地区农业产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牧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备灾种子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区内和进出口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事宜;指导农垦事业,管理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技术改造、产业开发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提出本行业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和农业设施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和发展要求,引导农牧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6、畜牧草原水产科(地区虫草采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畜牧、草原、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渔业水域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草原监理、草原资源监测、草场承包、草畜平衡、虫草采集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草原防火、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等工作;承担饲料的草原监督管理;负责提出相关行业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7、兽医科(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承担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疫情认定管理和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提出动物卫生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农畜产品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各项支农、专项、事业和区拨经费预算和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农牧业援藏、涉农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地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地区农牧局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林芝市农牧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农牧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林芝市农牧局
第二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2015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7)
第三部分
林芝市农牧局2015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农牧局行政报表说明
收入为
2373.22万
元,由财政局农财科拨来的正常经费(集中支付)
2373.22万
元。支出
2373.22万
元分别为:
行政运行
:
801.92万
元(人员及公用经费)包括一、工资和福利支出
546.91万
元其中:(1)、基本工资
88.44万
元、(2)、津贴补贴
441.42万
元、(3)、奖金
16.96万
元、(4)、社会保障缴费
24.18万
元(其中:养老保险金
2.79万
元、失业保险金
0.97万
元、医疗保险金
18.93万
元、工伤保险金
0.67万
元、生育保险金
0.82万
元。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0.98万
元其中:(1)、办公费
3.04万
元、(2)、印刷费0.2万元、(3)、水费
0.76万
元、(4)、电费
7.85万
元、(5)、邮电费
5.43万
元、(6)、取暖费
3.97万
元、(7)、物业管理费
0.05万
元(8)、差旅费
13.36万元
、(9)、维修费
1.38万元
(10)、培训费
0.17万
元、(11)、公务接待费
1.35万
元、(12)、劳务费0.98万元、(13)、工会经费
3万
元、(14)、福利费0.
17万
元、(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43万
元、(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78万
元。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5.16万
元其中:(1)、退休费
145.08万
元、(2)、生活补助0.73万元、(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9.35万
元。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4.70万
元;其中(1)、办公设备购置费2.20万元、(2)房屋建筑物构建1.4万元、(3)、基础设施建设0.31万元。
其他农业支出:(一)
支农资金支出
543万
元。
效益
:保证了全地区7县农牧民群众的化肥、农药及常用兽药、抗灾物质的全年贮备,通过支农资金的安排推动农牧区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改善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在我区创造出了农牧业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
专项资金1017.5万元
,
二、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农牧局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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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公出国(境)费 |
|
0.00 |
|
2.公务接待费 |
|
1.35 |
|
3.公务用车经费 |
|
14.44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4.44 |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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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公务接待比上年度下降4%,公务接待人数及批次减少。 2、无出国境费用。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提高92%,原因为我单位面对基层,下乡多,工作任务重,而且车辆购置时间长,修理费较高。
六、201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37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01.92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571.2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