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三)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区内特色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
(四)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各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说明:
2014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194570.44元,其中:公车运行与维护费146051.44元,接待费48519元;共接待7批次,人次97人,无因公出国支出,年底保有车辆5辆。
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127406元,其中:公车运行与维护费114132元,接待费13274元;共接待25批次,人次270人,无因公出国支出,年底保有车辆5辆。
增减变化:两年相比较,公车运维费及接待费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15年以来,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了公车运维和接待方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