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审计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研究拟定审计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确定工作重点,依法对行业和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和对社会审计的监督。
二、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三、依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全市及各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全市及各县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执行情况。
4、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
5、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业等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情况;
6、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8、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事项;
9、承办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政府提交全市各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和自治区审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单位构成
林芝市审计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法规科、行政事业社会保障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处(下设一科、二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此次公开范围为林芝市审计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