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卫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卫计委概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林芝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22号)和《中共林芝地委办公室 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林芝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地委办〔2009〕182号)精神,设立林芝市卫生局,与林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署办公,正县级建制,为市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市卫计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纪检组组长1名,纪检组(监察室)科级领导职数1名。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血站事业编制10名(正科级)。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市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方案,依法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地区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卫生、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以及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对全市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负责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基本药物目录、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农牧区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牧区医疗制度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地方病及其他重大疾病预防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与干预,提出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建议。
(七)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提出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建议。
(八)起草促进中医药、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发展藏医药事业。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职业道德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聘任现范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三)起草全市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十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运、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负责推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五)监测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重要信息,负责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十七)制定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推动实施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工作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
(十九)指导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制定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芝市卫计委(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卫生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林芝市卫计委:
(二)林芝市中心血站:
第二部分
林芝市卫生局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林芝市卫计委2017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市卫计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4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65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1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69.75万元:其中血站业务经费35万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45万元;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经费12万元;医改工作经费10万元;工本费6万元;考务费6万元;党建经费7.5万元;三名志愿者1.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76.9万元;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经费60.2万元;疾病应急救助资金17.5万元;城乡居民在编僧尼健康体检补助经费102.05万元;地方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控12万元;卫生监督能力建设4万元;妇幼卫生专项21.8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监测9.5万元;精神病障碍肇事补助22.5万元;创卫工作复审经费20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1344.32万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1571.2万元减少了226.88万元,同比减少14.4%。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比上年减少175.7万元,工资比上年减少了151.25万元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障经费等增加了100.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134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774.57万元占预算收入的58%;项目支出收入569.7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1.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3万元。
三、市卫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4.5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55.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5.32万元,津贴补贴358.41万元,社会保障161.21万元医疗保险费等各种保险。②商品和服务支出72.29万元,含林芝血液中心及局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14万元,其中个人御寒取暖费7.6万元,休假探亲费20.81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2017年林芝市卫生局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77万元,其中:①公务接待费5.95万元,与2016年的5.73万元,增加了0.22万元,同比上涨了3.8%;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2万元,与2016年的24.88万元,上涨了0.94万元,同比上涨3.7%,原因为2017年度基层卫生工作下乡任务重。
2、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量。
3、2017年我单位无因公务出国(境)预算。
五、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344.32万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344.32万元。
六、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344.32万元。
七、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344.3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74.57万元,项目支出569.7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专项经费569.75万元,其中血站业务经费35万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45万元;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经费12万元;医改工作经费10万元;工本费6万元;考务费6万元;党建经费7.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76.9万元;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经费60.2万元;疾病应急救助资金17.5万元;城乡居民在编僧尼健康体检补助经费102.05万元;地方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控12万元;卫生监督能力建设4万元;妇幼卫生专项21.8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监测9.5万元;三名志愿者1.8万元,精神病障碍肇事补助22.5万元;创卫工作复审经费20万元。
林芝市卫生与计生委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业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