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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廷兰工伤认定决定公告

  • 2025年04月11日 17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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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认定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四川沃克尔劳务有限公司

人:熊琪

职工姓名:赵廷兰

事故时间:2024年1月12日

事故地点:墨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事故经过:

     2024年1月12日08时左右,赵廷兰在墨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工地转运材料,将材料装车后,赵廷兰在捆绑固定过程中,由于捆绑绳断裂,不慎从车上摔落受伤。2024年1月12日,经墨脱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腰骶横突骨折;2.肋骨骨折。

二、工伤认定决定

    赵廷兰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赵廷兰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三、公告说明

1.因工伤认定决定书通过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林工认字202509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3.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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