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 2025年02月12日 16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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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林芝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林芝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印章样式印模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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