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 2025年02月21日 17时00分
-
- 分享到
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林芝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林芝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经林芝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包括:除“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外,其他各类行政复议文书。
二、“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由林芝市司法局负责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使用。“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三、“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附件:“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汉藏文印章样式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样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