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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医保窗口--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 “高频事项”一次性告知单系列(十八)

  • 2024年08月21日 12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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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或病情诊断证明及检查资料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区外就诊人员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或病情诊断证明及检查资料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录入系统,区内就诊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收费票据

3.门诊费用清单

4.门诊处方底方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1.在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品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外购药品处方;                               

2.急诊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及急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底方;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或出院证明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1.在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品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外购药品处方;

2.急诊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及急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底方;                   

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

4.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护理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事项名称: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

护理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服务对象: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1.《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婴儿死亡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1.失业职工还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须提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计划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

二、服务对象: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1. 《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1.失业职工还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须提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符合资助条件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

三、所需材料:不需要群众提交,由部门内部核定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医疗救助对象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依申请救助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卡》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医疗机构

三、所需材料: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相关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并愿意承担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在正式运营满3个月后向所在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请扫码查看

图片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考察确认—办结

五、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现场需要查看的材料按照自治区、地(市)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医疗机构应主动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应材料。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零售药店

三、所需材料:

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愿意承担医保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在正式运营满3个月后向所在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请扫码查看

图片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考察确认—办结

五、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现场需要查看的材料按照自治区、地(市)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零售药店应主动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应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定点医疗机构

三、所需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提供的资料:

(一)出院证

(二)医疗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费用结算提供的资料:特殊门诊结算申报汇总表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结算提供的资料:普通门诊结算申报汇总表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住院病人中有骨折、中毒等病人,须附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和首次病程记录。普通门诊提供部分门诊病历。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定点零售药店

三、所需材料:

个人账户基金结算表(须提供费用清单)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医疗费用报销

(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住院(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住院(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全区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

三、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收费票据

3.医疗费用清单、处方底方

4.诊断或出院证明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八、注意事项:

1.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300元以下的,仅需提供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即可。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一、事项名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二、服务对象:参保职工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享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享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办结

五、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816882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6

八、注意事项:

1.近亲属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单向绑定,单向消费;

3.不再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关系自动解除绑定。

4.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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