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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民政窗口--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 “高频事项”一次性告知单系列(十六)

  • 2024年08月21日 12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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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

结婚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

2、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汉族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少数民族男方不得早于20周岁、女方不得早于18周岁);

3、当事人双方至少一方户口在巴宜区;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并且不能消磁,居民身份证失效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

2、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背景为红底);

3、现役军人应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持军官证或士兵证(以上材料必须为原件);

4、离婚再婚当事人,需持有离婚证,经法院调解(判决)离婚的,需提供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判决书需要带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5、丧偶再婚当事人,需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薄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丧偶。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90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温馨提示:

以上证明材料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补办结婚证

、事项名称

补办结婚证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双方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并且不能消磁,居民身份证失效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

2、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背景为红底);

3、现役军人应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持军官证或士兵证(以上材料必须为原件);

4、婚姻登记情况网上查询不到的,需到原登记机关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无法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办结婚证。(以上材料必须为原件)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一方或他人办理(须公证处出具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五、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90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温馨提示:

以上证明材料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离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双方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至少一方户口在巴宜区,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并且不能消磁,居民身份证失效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各提供两张1寸单人半身免冠蓝底照;

3、当事人双方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可到现场签署声明书);

4、现役军人应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持军官证或士兵证(以上材料必须为原件);

5、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起草,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提供当事人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书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30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结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各自一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蓝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承诺时限

冷静期后即时办结

五、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90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温馨提示:

1.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

2.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登记处无权做变更处理,若因房屋分割不明、地址不清、子女出生日期、姓名等有误造成房屋买卖、子女入学、出国等问题,当事人需自行负责,一定慎重填写协议内容;

3.如需更改协议书内容的到法院更改;

4.冷静期后30天内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重新进行申请。

5.以上证明材料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补办离婚证

一、事项名称

补办离婚证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户口在巴宜区或原登记机关为巴宜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并且不能消磁,居民身份证失效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蓝底);

3、婚姻登记情况网上查询不到的,需到原登记机关调取婚姻档案。无法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办离婚证(以上材料必须为原件)。

4、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须公证处出具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五、窗口联系电话:0894-5936790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温馨提示:

以上证明材料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残疾证办理

一、事项名称

残疾证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三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4.申请表、评定表(窗口填写);

5.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评定--公示--审核/批准--办结

四、承诺时限

公示、审核10个工作日

五、窗口联系电话:0894-5664510

六、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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