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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公告

  • 2024年06月19日 17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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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责任,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冲击底线的违规违法行为,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一)在林芝市注册、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含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

(二)林芝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三)发生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单位(场所)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排查发现未通过“ 系统” 录入生效 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市(地)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00%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组织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起火单位(场所)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倒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 测;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9.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 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执业印章上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 师注册号为固定格式可在系统内查询);

1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11.维保、检测视频资料对照出具的书面报告核查是否如实反映消防设施运行实际情况;

12.核查出具的书面报告是否存在形式缺项多,用语不规范,结论避重就轻等现象;

13.核查年度检测是否进行全项检测。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 逢查必检证书” 制度,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 系统”;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3.技术服务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挂证” 行为。

特此公告!

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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