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 2024年05月28日 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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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项目 | 林芝市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文件(文件名+文号) | 补贴对象及范围 | 国家补贴标准(元,每人每月,每人每年,每户每月,每户每年,每亩等等) | 自治区补贴标准(元,每人每月,每人每年,每户每月,每户每年,每亩等等) | 地市补贴标准(元,每人每月,每人每年,每户每月,每户每年,每亩等等) | 发放层级(自治区/市本级/县区/乡镇) | 资金层级(中央/自治区/县),涉及多个层级的可以将涉及的层级全部列上 | 是否公开(是/否) | 是否纳入“一卡通”系统 | 备注 | |||
1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林芝市民政局 | 《西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4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6号) | 城市低保对象.凡持有我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根据户籍提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47元。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47元。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市/县 | 是 | 是 | |||||
2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林芝市民政局 | 《西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藏政发[2007]5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4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6号) | 农村低保对象。凡持有我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根据户籍提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340元。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340元。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市/县 | 是 | 是 | |||||
3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林芝市民政局 |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99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6号) | 孤儿。具有西藏自治区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亲身父母的弃婴、弃儿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孤儿条件的其他情况。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31元。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31元。 | 市本级 | 中央/自治区/市 | 是 | 是 | |||||
4 | 临时救助 | 林芝市民政局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藏政办发[2017]1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6号),被救助困难家庭和困难个人的延续时限,一般困难家庭按3个月确定,特殊困难家庭按6个月确定,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困难个人救助时限由救助部门根据实际困难确定。困难个人年救助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困难家庭年救助标准不得超过10000元。 | 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城乡困难群众。 | 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者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原则上一事一救,不得已同一事由反复申请。临时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家庭10000元,个人5000元,提高此标准的可通过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救助金额。 | 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者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原则上一事一救,不得已同一事由反复申请。临时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家庭10000元,个人5000元,提高此标准的可通过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救助金额。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 | 是 | 是 | |||||
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林芝市民政局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17]4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6号) | 凡持有我区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统筹“三无”人员)。 | 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778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高到801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 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每人每年1446元提高到1477元;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2169元提高到2216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中,生活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 的10%,半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 资的30%,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 资的50%。 | 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778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高到801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 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每人每年1446元提高到1477元;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2169元提高到2216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中,生活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 的10%,半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 资的30%,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的50%。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市/县 | 是 | 是 | |||||
6 |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林芝市民政局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44号) | 生活补贴: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且生活困难的各类残疾人。 护理补贴: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残疾人等级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市/县 | 是 | 是 | |||||
7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 林芝市民政局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16]24号) | 高龄老年人补贴: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补贴: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失能老人。 |
老年人“两项补贴”每人每月50元 | 老年人“两项补贴”每人每月50元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市/县 | 是 | 是 | |||||
8 | 双联户长补助政策 | 林芝市政法委 | 《西藏自治区“双联户”户长补助办法》(藏政办发〔2014〕29号) |
全市“双联户”户长 |
2000元/人/年。按照区、地(市)、县三级5:3:2比例分级承担(自治区财政承担年人均1000元) | 2000元/人/年。按照区、地(市)、县三级5:3:2比例分级承担(自治区财政承担年人均1000元,市级承担600元) | 县区 | 自治区1000/地市600元/县区400元 | 是 | 是 | |||||
9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林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0号) |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 | 0 | 1.补贴面积标准: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2.补贴金额标准:15元/平方米·月;3.发放比例: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发放比例为10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70%; 4.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 |
按全市补贴总额的15%承担 | 县区 | 按自治区80%、地市15%、县三级5%承担 | 是 | 是 | ||||
10 | 耕地力保护补助资金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西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2016-2018)》(藏农厅发[2017]83号) | 种粮农户 | 中央切块下达资金,并未明确具体补贴标准,要求各省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 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提升和农作物良种繁育与推广。2021年起,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种植粮食的生产者手中,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并将具体补贴标准向自治区报备。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 | 是 | 是 | |||||
11 | 农机购置补贴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1〕82号) | 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品目和自治区自选类补贴品目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市场销售均价的30%。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结合《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 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 财〔2017〕19号)有关规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并按年度进行 调整。关于最高补贴定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中央财政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不包含 提高补贴比例的机具);挤奶机械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 、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
实行定额补贴,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置5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用于粮油、草饲生产农业机械时,实时定额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该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20%测算(累中补贴额=中央财政补贴额*2/3),累加补贴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除此以外的其他规定与普通购机者保持一致。普通购机者不得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 根据各县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量,林芝市市级配套补贴预算4000/0.35*0.05=571.43万元(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1】82号)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 | 是 | 是 | ||||
12 | 深松整地作业补贴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 | 适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地块 | 深松整地作业差异化补贴: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市补助标准为55元/亩 | 深松整地作业差异化补贴: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市补助标准为55元/亩 | 县(区) | 中央 | 是 | 是 | |||||
13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1]20号) | 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执行,实行定额补贴。 | 县区 | 县区 | 是 | 是 | |||||
14 | 农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 | 六县一区农牧民 (农业户籍人口,以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 自治区从2011年起在全区开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2021—2025年自治区实行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综合考虑各县(区)草场面积、产草量、群众收入、边境县等因素,在不突破补奖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对改则、安多等40个县(区)实行差异化政策,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为7.5元/亩▪年和2.5元/亩▪年,纯牧户限高标准为7300元/人▪年,保底标准为2000元/人▪ 年;其它县(区)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为6元/亩▪年和2元/亩▪年,纯牧户限高标准为6000元/人▪年,保底标准为1100元人▪年。(2023年年初自治区再次征求调整相关补助标准的方案,最终以调整方案下发后为准) | 自治区从2011年起在全区开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2021—2025年自治区实行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综合考虑各县(区)草场面积、产草量、群众收入、边境县等因素,在不突破补奖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对改则、安多等40个县(区)实行差异化政策,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为7.5元/亩▪年和2.5元/亩▪年,纯牧户限高标准为7300元/人▪年,保底标准为2000元/人▪ 年;其它县(区)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为6元/亩▪年和2元/亩▪年,纯牧户限高标准为6000元/人▪年,保底标准为1100元人▪年。(2023年年初自治区再次征求调整相关补助标准的方案,最终以调整方案下发后为准) | 县区 | 中央 | 是 | 是 | |||||
15 | 牲畜良种补贴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2021〕4号) | 全市养殖场、养殖户(合作社) | 种公羊800元/只,种公牛2000元/头 | (一)奶牛良种补贴:每头使用冻精2剂,每剂补贴30元;配种员劳务补贴、电子耳标、输精器械损耗、液氮费、建档立卡等费用每头补助90元。(二)绵羊、山羊良种补贴:每只种公羊一次性补贴1200元。(三)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4000元/头。 | (一)奶牛良种补贴:每头使用冻精2剂,每剂补贴30元;配种员劳务补贴、电子耳标、输精器械损耗、液氮费、建档立卡等费用每头补助90元。(二)绵羊、山羊良种补贴:每只种公羊一次性补贴1200元。(三)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4000元/头。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 | 是 | 是 | ||||
16 | 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 | 林芝市水利局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办[2016]17号)和《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 | 工布江达 老虎嘴电站水库移民 巴宜区多布水电站 水库移民 | 600元/人·年 |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 县区 | 中央 | 是 | 是 | ||||
17 | 全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 | 林芝市组织部 |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安组办指【2019】2号】、(《林芝市村(居)干部考核激励办法(试行)》(林委办﹝2016﹞32号) | 六县一区 | 全区腹心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报酬待遇达到37258元/人•年;其他村干部报酬待遇达到26081元/人•年。边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酬待遇达到40984/人•年。其他村干部报酬待遇达到28689元/人•年。由自治区、地市、县区按照5:3:2承担资金。 | (《林芝市村(居)干部考核激励办法(试行)》(林委办﹝2016﹞32号)市本级配套人均1万) |
县(区) | 自治区、(地)市、县 (区) |
是 | 是 | |||||
18 | 农作物良种补贴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2021〕4号) | 种粮农户(引进良种) | 中央切块下达资金,并未明确具体补贴标准,要求各省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 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提升和农作物良种繁育与推广。2021年起,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种植粮食的生产者手中,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并将具体补贴标准向自治区报备。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 | 是 | 是 | |||||
19 | 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的通知》(藏财农[2020]53号) | 村级动物防疫员 | 一、基本报酬:从2020年1月1日起,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二、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助:对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考核合格,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区分农业县(包括半农半牧县)和纯牧业县两种类型,分别按农牧民人均2元和4元,安排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贴资金,年底一次性发放奖励补贴给村级动物防疫员。 | 一、基本报酬:从2020年1月1日起,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二、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助:对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考核合格,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区分农业县(包括半农半牧县)和纯牧业县两种类型,分别按农牧民人均2元和4元,安排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贴资金,年底一次性发放奖励补贴给村级动物防疫员。 | 县(区) | 自治区 | 是 | 是 | |||||
20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2〕87号) | 因重大动物疫情实施强制扑杀的养殖场、户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家禽15元/羽;仔猪200元/头,成年猪800元/头; 1岁以下牦(奶)牛3000元/头(含1岁,下同),1岁以上牦(奶)牛6000元/头; 1岁以下肉(黄)牛1500元/头,1岁以上肉(黄)牛3000元/头; 1岁以下羊200元/只,1岁以上羊500元/只; 1岁以下马5000元/匹,1岁以上马12000元/匹;非洲猪瘟扑杀猪的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由中央承担比例为80%。 | (一)家禽15元/羽;(二)仔猪200元/头,成年猪800元/头;(三)1岁以下牦(奶)牛3000元/头(含1岁,下同),1岁以上牦(奶)牛6000元/头;(四)1岁以下肉(黄)牛1500元/头,1岁以上肉(黄)牛3000元/头;(五)1岁以下羊200元/只,1岁以上羊500元/只;(六)1岁以下马5000元/匹,1岁以上马12000元/匹;(七)非洲猪瘟扑杀猪的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自治区10%。 | (一)家禽15元/羽;(二)仔猪200元/头,成年猪800元/头;(三)1岁以下牦(奶)牛3000元/头(含1岁,下同),1岁以上牦(奶)牛6000元/ 头;(四)1岁以下肉(黄)牛1500元/头,1岁以上肉(黄)牛3000元/头;(五)1岁以下羊200元/只,1岁以上羊500元/只;(六)1岁以下马5000元/匹,1岁以上马12000元/匹;(七)非洲猪瘟扑杀猪的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地(市)、县(区)分担比例:5%、5%。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地 (市)、县(区) |
是 | 是 | ||||
21 | 三老人员补助 | 林芝市组织部 |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老党员 老干部 老劳模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藏政发〔2013〕20号) | 六县一区 | 老党员:1959年3月20日(含)前入党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1050元/人·月;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入党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且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按照750元/人·月;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且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且1987年后担任村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生活补助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00元/人·月。老干部:1.1965.8.31(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950元/人·月;1965.9.1-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2.1965.8.31(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按照950元/人·月;1965.9.1-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按照850元/人·月。老模范:1.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现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现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750元/人·月。2.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按照850元/人·月;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按照750元/人·月。 | 老党员:1959年3月20日(含)前入党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1050元/人·月;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入党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且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按照750元/人·月;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且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且1987年后担任村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生活补助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00元/人·月。老干部:1.1965.8.31(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950元/人·月;1965.9.1-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2.1965.8.31(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按照950元/人·月;1965.9.1-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按照850元/人·月。老模范:1.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现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现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750元/人·月。2.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按照850元/人·月;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按照750元/人·月。 | 县(区) | 自治区 | 是 | 是 | |||||
22 | 群测群防项目经费 |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 藏国土资函[2015]145号;藏财经指[2015]97号;林财经指[2021]11号; | 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 | 3500元/人/年 | 4700元/人/年 | 县(区) | 自治区、市、县 | 是 | 是 | |||||
23 |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 | 公益林生态护林员及专业管护人员、全区 | 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公益林 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年。_ | 集体公益林10.3元/亩.年,国有公益林5.3元/亩.年 | 集体公益林10.3元/亩.年,国有公益林5.3元/亩.年 | 乡(镇) | 中央 | 是 | 是 | ||||
24 | 天保工程管护补助 |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 《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 天保工程管护人员 | 10元/亩.年_ | 国有公益林5.3元/亩.年 | 国有公益林5.3元/亩.年 | 县(区) | 中央 | 是 | 是 | ||||
25 | 退耕还林补助 |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体方案》《西藏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 | 涉及退耕还林农牧民 | 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 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 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耕地补助 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 |
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耕地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 | 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耕地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 | 县(区) | 中央 | 是 | 是 | ||||
26 | 退耕还草补助 |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体方案》《西藏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 | 涉及退耕还草农牧民 | 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 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 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草每亩耕地补助300元,分三次 下达,每年100元; |
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草每亩耕地补助300元,分三次下达,每年100元; | 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草每亩耕地补助300元,分三次下达,每年100元; | 县(区) | 中央 | 是 | 是 | ||||
27 | 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 |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林字【2013】296号) | 自然保护区管护员 | 600元/月,最终拨付金额以全年考核的情况为准,一般在6,000元-7,000元/年 | 600元/月,最终拨付金额以全年考核的情况为准,一般在6,000元-7,000元/年 | 600元/月,最终拨付金额以全年考核的情况为准,一般在6,000元-7,000元/年 | 县(区) | 中央 | 是 | 是 | ||||
28 | 野生动物疫源监测补助 |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林字【2013】296号 |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员 | 7200元/年 | 7200元/年 | 7200元/年 | (地)市 | 自治区 | 是 | 是 | ||||
29 | 全区村务监督委员基本报酬和业绩奖励 | 林芝市组织部 |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18年)>的通知》(藏党办发〔2014〕42号) | 六县一区村务监督委员 |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纪检委员担任,不再另行安排资金。腹心县村务监督委员为13041/人•年。边境县村务监督委员为14345/人•年。按照自治区、地市、县区5:3:2比例分级承担。 | 地市、县区 3:2比例分级承担。 |
县(区) | 自治区、(地)市、县 (区) |
是 | 是 | |||||
30 | 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 全市范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养殖厂(户) | 国家补助60元/头。 | 自治区、地市、县(区)分别补助10元/头、5元/头、5元/头。 | 地市、县(区)分别补助5元/头、5元/头。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地 (市)、县(区) |
是 | 是 | ||||
31 | 牦牛经济杂交推广补贴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西藏牦牛经济杂交实施方案》(藏财农〔2020〕49号、藏财农[2021]4号) | 全市养殖场、养殖户(合作社) | 无 | 参配补贴200元/头、参配饲料补贴100元/头、怀孕母牛饲料补贴500元/头、产犊成活奖励200元/头、空怀母牛补贴300元/头、配种人员补贴50元/头、冻精40元/头、输精枪套 0.6元/头、长臂手套0.8元/头、耳标25元/头 | 县(区) | 市级 | 是 | 是 | |||||
32 | 牛羊出售补贴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藏农厅发【2020】79号关于做好2020年牛羊出售奖补工作的通知 | 七县(区) | 每头牛600元、每只羊120元 | 根据2022年牛羊出售补贴方案,林芝市总的补贴资金为332.76万元,自治区承担199.656万元(60%),地市、县区各承担20%,市级配套资金为66.56万元(关于做好2020年牛羊出售奖补工作额通知)藏农厅发【2020】79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牲畜出售补贴资金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1号151) | 县(区) | 自治区 | 是 | 是 | |||||
33 | 农村厕所革命 |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 《西藏自治区2019年度“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藏农厅发【2019】232号)、《林芝市“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林农发【2020】5号) | 七县(区) | 每户1000元 | 每户500元 | 每户200元 | 县(区) | 中央、自治区、地 (市)、县(区) |
是 | 是 | ||||
34 | 科技特派员补助 | 林芝市科技局 | 《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藏科发[2005]101号、《西藏自治区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七县(区)501个村,每个村2名科技特派员,总共1002名科技特派员。 | 6000人/年 | 县(区) | 市级承担100% | 是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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