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3年04月20日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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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林芝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藏工作会议精神,统领林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上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立足高位推动落实,强化统筹部署。一是及时传达学习王君正书记在十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第1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分析、做到深刻领悟,并结合林芝市、县(区)实际工作抓好落实。二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要求,及时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制定印发了《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中共林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三是研究制定印发《林芝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对政府部门进行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切实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能分解落实到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市、县(区)普法办充分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依托“三官”普法讲师团,村(居)法律明白人、律师、人民调解员等队伍,积极引导和推动市(中、区)直各部门、县(区)参与到全市普法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通过举办培训班、全市“法律明白人”培训班、“以案释法”的方式,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三月综治宣传月、“4•15”国家安全宣传日、“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为契机,大力宣传民法典、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预防、防养老诈骗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化解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同时,主动适应普法宣传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以拍摄、播放短视频为主要方式,为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今年以来,市普法办自编自导自演法治宣传短片20条,推送宣传视频81条,新增粉丝13030余名,播放量达3282.31万,点赞量达10万,并先后入驻《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网》客户端、央视频客户端、西藏电视台珠峰云等平台。市委政法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守住了老年人的钱袋子。市教育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组织全市师生参与“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将思政教育、法治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重要内容,开展线上法治专题讲座,全市24000余中小学生收听收看了专题讲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同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学习会、研讨会的方式,引领退役军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期间,共组织学习会23次,研讨会8次,全市7000多名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实现了退役军人系统学习全覆盖。市民宗局以“三月宗教活动场所普法宣教月”为契机,大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反邪教相关规定,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营造良好法治氛围。2022年,我市共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100余场次,出动宣传人员3000余人次,悬挂横幅(LED)1万余条,受教人数16万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发放各类法治宣传品1万余份。
(三)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法律事项,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方式,推动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和援藏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构建依法治市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按照全区推进依法治市和关于配备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林芝市所辖7县(区)已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市级党政部门配备率正逐步提升。
(四)立足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互联网”工作,整合市区两级窗口,实行“两级一窗”集约式服务,网上可办理率达100%。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审批”原则,下放30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权限,对于“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小”的项目,只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修订完善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林芝市税务局减税降费实施方案》,对入驻的招商引资企业实行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对粤林产业园入园企业厂房租金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延时错时预约政务服务,健全完善“林芝12345”统一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前期工作,逐步实行“一号预约”。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事项。抓好示范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部署,坚持以法治创建活动为引领,推进法治示范工作。
(五)立足科学高效立法,规范立法程序。一是按照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积极开展《林芝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调研两次,征求全市各部门各县区意见两次。二是经广泛征求立项建议,出台《林芝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依法起草《林芝市城市容貌标准》《林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确保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依法有序。三是对《西藏自治区藏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自治区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40余条。四是为《林芝市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林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送审稿)》《林芝市橇装式加油站点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等政府规整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合法性审核意见16份,从源头上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立足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一是积极协调沟通推进全市执法部门执法证件换发申领。第一批1522张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已陆续发放到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手中。二是绘制涉及“9+N”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流程图,着力做到流程网络化、程序规范化、文书格式化和档案标准化。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分别前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水利局、交通运输执法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5次,并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指导。8月联合司法厅成立执法监督组对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反馈、现场督促整改,有力推动执法工作以及执法卷宗不断规范和完善。2022年,共办理行政许可案件7278件,行政处罚案件4786件,实施行政强制141件,行政检查9279件,行政征收征用34件,行政给付547件,行政确认47件,行政奖励6件,其他类(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备案、登记)387件。各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案件5690件,行政处罚案件4548件,实施行政强制91件,行政检查6705件,行政征收征用32件,行政给付282件,行政裁决105件,其他类(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备案、登记)450件。四是向社会发布了《林芝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拓宽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渠道和方式。目前,共接到行政执法监督案4件,(电话接到投诉举报2件,到访1件,领导批示转办1件),办结4件,下发执法监督整改书1次,全市通报1次,督促2个单位对当事人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督促整改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
(七)做好行政复议各阶段工作,践行为人民服务初心。一是将复议工作列入《中共林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始终坚持党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基本完成了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和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改革任务,形成了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机构对外,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复议机构模式,并通过“微林芝”对外发布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公告,明确在2022年1月1日起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集中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是成立了林芝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聘任20位同志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充实了我市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为更好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奠定良好基础。四是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设立8个行政复议咨询窗口,极大地便利了群众咨询、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市一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审结11件,1件尚在办理过程中,其中因和解撤回8件、维持2件、撤销1件。县(区)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案件5件,办结5件,维持4件,撤销1件,分别为巴宜区3件、墨脱县1件,波密县1件。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县(区)和部门认识还不够到位,认为法治建设是软任务软指标,对法治建设部署、督导、考核次数较少,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自觉性。
二是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办案共享机制有待建立,还未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还未实现对行政违法相对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共享,导致各自为政,重复收集信息,执法效率不高。
三是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各县(区)、市(中、区)直各单位已能够按照自治区依法治藏、法治政府的要求,逐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但由于人员、编制等限制,各县(区)、市(中、区)直各单位很难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多由其他科室、办公室人员兼任开展,在工作时间、条件、内容、精力等方面受到限制,影响了工作开展的效果和质量,在专职人员配备方面有待加强和提升。
四是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加大。全市专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少,执法监督未实现全覆盖;现有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水平低,不能适应对各专业部门进行执法监督需要;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由于机构改革,与其他单位存在职能交叉情况,执法责任不明确,需进一步进行科学划分;除专业执法部门的监督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五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全市执法人员虽已做到持证上岗,但仍存在对于法律法规解读不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从而使得作出的执法决定存在不合法的现象。部分单位执法时不能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处罚存在畸重现象。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始终将其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市委将《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列入《中共林芝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专题学习安排意见》,并严格落实。同时,要求市、县(区)、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纳入党委(党组)学习,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纳入《中共林芝市委员会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作为日常督查重点和年底考核依据。5月23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敖刘全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为推进新时代林芝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政府将建设依法治市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依法治市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依法治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同时,将政府法治部门列为常务会的成员单位,对每项重大决策都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政府法治部门意见。在政府常务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上,市长巴塔反复强调,要求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把握其内涵与特征,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动力和责任担当,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工作的能力水平。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继续深入推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接地气的细化目标任务,坚决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用习近平新时代新思想来指导具体工作,将理论实践相结合,指导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由上至下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做好政府执法、执法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协作联动机制以及行政管理与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行政管理信息共享共用,便于有序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促进公正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和行政执法考核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考核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法治建设。改变工作方式,对法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从“纸面督察”转变为现场督察,对依法行政从案件审核转变为问效督查;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的通知》,强化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督察,改变过去法治建设督察就是督察司法行政,督察到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杜绝法治政府建设在司法行政“内部运作”。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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