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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印发《林芝市关于推进健康林芝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年12月11日 16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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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林芝市关于推进健康林芝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林芝市关于推进健康林芝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9〕13号)、《健康西藏2030规划纲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西藏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健康林芝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健康林芝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提升全市各族人民健康水平,现结合林芝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2年,健康林芝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普及,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慢性病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到2030年,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防控,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预期寿命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健康西藏行动提出的阶段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个人和家庭掌握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鼓励各级电台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媒体开办优质的藏汉双语健康科普栏目,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传承藏医药健康文化,加强藏医药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推广普及藏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6.15%和26%。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为契机,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营养指导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7%和5.5%。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倡导科学运动,针对林芝市不同海拔区域的不同人群,提供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积极推广锅庄舞等藏民族传统健身运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逐步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将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78.08%和81.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7.02万人以上和8.36万人以上。
(四)实施控烟和限酒行动。加强控烟和限酒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医务人员和教师的模范引领作用,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认识吸烟酗酒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引导群众不吸烟酗酒、不敬烟劝酒、拒绝吸二手烟。建立完善公共场所控烟法规规章,逐步实现室内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全面禁烟,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成无烟单位。加强戒烟门诊建设,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产品。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27%以上和72%以上,15岁以上人群饮酒率分别低于30%和20%。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健康的心理才能拥有健康的人生。将提高群众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传播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引导公众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科学缓解心理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完善心理健康人才使用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18%和27%,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健康的环境促进健康的人生。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实行垃圾分类,加快人畜分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高海拔地区供暖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以家庭、社区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以贫血、哮喘、龌齿、视力不良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完善婴幼儿照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06‰以下和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47.68/10万以下和30/10万以下。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正确的健康观,培育健康体魄。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并保证课程质量,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培育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损害。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和充足睡眠时间,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护学生视力,预防肥胖等疾病,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并结合学生年级层次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掌握健康知识情况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30%以上和40%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九)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藏医养生保健方法,实现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支撑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60至70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0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十)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强化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等源头治理,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支撑监管体系,加强用人单位职工健康管理,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落实救助保障措施,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和持续下降。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居民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推动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施设备。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指导群众做好个人血压管理。加强林芝市人民医院卒中中心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疾病诊治能力,推进“三减三健”和“三高共管”,加强对高危人群和患者生活方式指导,促进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深入组织开展肿瘤防治宣传活动,将癌症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重要健康教育内容,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倡导积极预防癌症加快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完善癌症防治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癌症诊疗能力。强化癌症筛查长效机制,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健全癌症死因监测和登记制度。积极推进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发挥藏医药在癌症防治方面的独特作用。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减轻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38.3%和46.3%。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危险因素控制,引导重点人群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规范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推进基层慢阻肺早诊早治。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38/10万以下和10.38/10万以下。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传播糖尿病预防知识,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预防或延迟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提示公众关注血糖水平,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推动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4%以上和70%以上。
(十五)实施传染病防控行动。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公众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加强传染源管控及以人畜(禽)共患病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控,减少公接触传播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加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口岸传染病防控,降低境外突发急性传染病输入风险,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加强重大传染病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十六)实施地方病防控行动。开展地方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地方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强化寄生虫病、大骨节病、饮茶型地氟病等地方病监测防治。巩固包虫病综合防治成效,有效遏制包虫病流行。到2022年,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氟病、大骨节病危害;到2030年,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
(十七)实施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行动。加快推进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体系建设,努力打造高原病国家、自治区医学中心,支持市内医疗机构开展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科学研究,提升风湿病(骨关节疾病)等高原常见多发病综合防治水平。加强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各类高原常见多发疾病,鼓励个人定期监测各项健康指标。到2022年和2030年,高原常见多发病患病率逐步下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市政府进一步调整充实健康林芝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健康林芝行动(2020—2030年)》,细化上述17个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加强协作,研究疾病的综合防治策略,做好监测考核。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措施中,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凝聚各方力量,共建健康林芝。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林芝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制定完善校规和《村规民约》,引导树立制度意识,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公众健康需求的健康医养、藏医药等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健康林芝行动,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主动作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健康林芝行动。
(三)完善支撑体系,提升行动水平。成立健康西藏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西藏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健全全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等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疾病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开展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推进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开展健康政策审查,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健康西藏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系列措施,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藏汉双语形式,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创作有关健康的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已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了解掌握必备健康知识,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林芝行动2020—2030
2.健康林芝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附件1
健康林芝行动2020—2030
引 言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强调,要重视健康保障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制定印发了《健康西藏2030规划纲要》《健康西藏行动2020-2030》,积极应对当前影响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人均预期寿命从和平解放初期的35.5岁提高至70.6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56.52/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1.59‰。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健康林芝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健康林芝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对健康林芝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部署要求,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兑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但是,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3000米左右,受高寒缺氧、低气压、强辐射、气候干燥等特殊的自然环境因素以及居民不断变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影响,慢性高原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癌症等严重影响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偏低,吸烟、过量饮酒、缺乏锻炼、不合理膳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比较普遍,由此引起的疾病问题日益突出。病毒性肝炎、结核病、风湿病(骨关节疾病)等防控形势严峻,包虫病、精神卫生、职业健康、艾滋病等不容忽视。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突出健康问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的疾病防控策略,关口前移,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采取更为有效的干预措施,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中长期行动,健全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持之以恒加以推进,努力使群众少生病、不生病,提高生活质量。为此,结合林芝实际,特制定《健康林芝行动2020—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林芝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工作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五个林芝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针对当前影响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推进健康林芝建设,实施健康林芝行动,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林芝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路径
——普及健康知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掌握必备的健康技能,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参与健康行动。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家庭、居民个人行动起来,围绕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进行有效干预,激发居民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持续提高健康预期寿命。
——提供健康服务。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衔接,提升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为人民群众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服务。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构建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普及,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慢性病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提高。
到2030年,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防控,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主要健康指标接近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指标
健康西藏行动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目标值 |
2030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一)全民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017年为10 |
>16.15 |
>26 |
预期性 |
|
说明: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作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监测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计算方法: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2 |
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 |
倡导性 |
||||
3 |
个人了解掌握基本藏(中)医药健康知识 |
倡导性 |
||||
4 |
居民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
倡导性 |
||||
说明: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包括心肺复苏术、急救包扎和固定搬运、海姆立克急救法(对气管被异物堵塞的患者,通过向其上腹部施压,促进异物排出)等。 |
||||||
5 |
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6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约束性 |
||
7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 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实现 |
约束性 |
||
8 |
藏(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 |
— |
90 |
100 |
预期性 |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目标值 |
2030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二) 合 理 膳 食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9 |
成人肥胖增长率(%) |
2002-2012年全国平 均每年增长约5.3% |
持续减缓 |
预期性 |
||
说明:体重指数(BMI)为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按照中国成人体重判定标准,体重指≥28kg/m2即为肥胖。成人肥胖增长率是指18岁及以上居民肥胖率的年均增长速度。2012年与2002年相比,我国成人肥胖率上升了67.6%。 |
||||||
10 |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
50.2 |
比2019 年提高 10% |
比2022 年提高 10% |
预期性 |
|
计算方法:具备基本营养健康知识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xlOO%。 |
||||||
11 |
孕妇贫血率(%) |
28.9 |
<15.4 |
<11 |
预期性 |
|
说明:孕妇血红蛋白<110g/L诊断为贫血,此指标是衡量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计算方法: 监测孕妇贫血人数/监测孕妇总人数x100%。 |
||||||
12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10.4 |
<7.7 |
<5.5 |
预期性 |
|
说明:儿童生长迟缓是指儿童年龄别身高低于标准身高中位数两个标准差。计算方法:某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年龄别身高<(中位数-2个标准差)人数/某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身高 (长)体重检查人数xlOO%。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3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g) |
2012年为城市12.0 农村14.7 |
≤5 |
倡导性 |
||
说明: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 |
||||||
14 |
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g) |
2012年全国为42.1 |
25〜30 |
倡导性 |
||
说明:监测人群的每日食用油总消耗量与监测人群总人数之比。《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人每日食用油摄入量控制在25—30g。 |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二) 合 理 膳 食 行 动 |
15 |
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g) |
2012年全国为30 |
≤25 |
倡导性 |
|
说明:添加糖指人工加入到食品中的、具有甜味特征的糖类,以及单独食用的糖,常见有蔗糖、果糖、葡萄糖等。计算方法:监测人群的每日添加糖总消耗量/监测人群总人数。 |
||||||
16 |
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g) |
2012年全国为296 |
≥500 |
倡导性 |
||
说明:《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保证每天摄入300—500g蔬菜,深色蔬菜应占1/2;每天摄入200—350g新鲜水果,果汁不能代替鲜果。 |
||||||
17 |
每日摄入食物种类(种) |
—— |
≥12 |
倡导性 |
||
说明:《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平均每天摄入12种及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 |
||||||
18 |
成年人维持健康体重 |
2012年全国BMI在 正常范围内的比例为 52% |
18.5≤BMI≤24 |
倡导性 |
||
说明:体重指数(BMI),2012年成人健康体重指数在正常范围内的比例为52%。 |
||||||
19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贫血检出率(%) |
2017年平均13.04 男生13.78 女生12.30 |
<12 |
<10 |
倡导性 |
|
说明:女性血红蛋白<110g/L、男性血红蛋白<120g/L诊断为贫血,此指标是衡量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计算方法:监测男、女学生贫血人数/监测学生人数xlOO%。2017年基期水平数 据为我区部分监测点数据。 |
||||||
政府工作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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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每万人营养指导员(名) |
—— |
1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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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营养指导员是指可以为居民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的人员。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可以有效减少相关慢性病的发生,还可有效促进患者康复。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三)全民健身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21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2015年为76.4 |
≥78.08 |
≥81.1 |
预期性 |
|
说明:《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等11个部门在2003年发布。 |
||||||
22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 |
2015年为6.8 |
≥8 |
≥12 |
预期性 |
|
说明: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是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中等运动强度是指在运动时心率达最大心率的64%—76%的运动强度(最大心率等于220减去年龄)。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23 |
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 |
倡导性 |
||||
24 |
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掌握1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 |
倡导性 |
||||
25 |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 |
倡导性 |
||||
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
||||||
26 |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27 |
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 (m/万人) |
— |
持续提升 |
预期性 |
||
28 |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 |
— |
1.67 |
1.92 |
预期性 |
|
29 |
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 |
— |
基本实 现全覆 盖 |
100 |
预期性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四)控烟和限酒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30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15年为26.5 |
<24.5 |
<20 |
预期性 |
|
31 |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
— |
≥27 |
≥72 |
预期性 |
|
说明: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是指通过无烟立法而受到保护,避免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烟草烟雾危害的人群数量。计算方法: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群总人数/全区人口人数×100%。 |
||||||
32 |
15岁以上人群饮酒率(%) |
25.5 |
<23.5 |
<20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33 |
个人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 烟危害 |
倡导性 |
||||
34 |
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在控烟限酒方面的引领作用 |
倡导性 |
||||
35 |
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
倡导性 |
||||
36 |
不劝酒、不酗酒,饮酒时注意餐桌礼仪,饮酒不以酒醉为荣,做到自己饮酒适度,他人心情愉悦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37 |
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 |
— |
基本实 现 |
持续保 持 |
约束性 |
|
说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
||||||
38 |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在 工作期间禁酒的规定 |
— |
基本实 现 |
持续保 持 |
约束性 |
|
说明: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公务接待不准饮酒(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有值班执勤或其他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准饮酒。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39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 |
18 |
27 |
预期性 |
|
说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心理健康素养十条》,居民对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的知晓情况、认可程度、行为改变等。 |
||||||
40 |
失眠现患率(%) |
— |
上升趋势减缓 |
预期性 |
||
说明:失眠现患率指用反映睡眠情况的相关量表检测出的失眠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据预测,我国睡眠问题和睡眠障碍患病率将呈上升趋势。计算方法:通过定期开展专项调查获得相关结果。 |
||||||
41 |
焦虑障碍患病率(%) |
— |
上升趋势减缓 |
预期性 |
||
说明:焦虑障碍是以焦虑综合征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组精神障碍。焦虑综合征包括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两个方面。精神症状指提心吊胆、恐惧和忧郁的内心体验,常伴有紧张不安;躯体症状指心悸、气短、胸闷、口干、出汗、肌紧张性震颤、颤抖或颜面潮红、苍白等。 |
||||||
42 |
抑郁症患病率(%) |
— |
上升趋势减缓 |
预期性 |
||
说明: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疾病,指情绪低落、兴趣丧失、精力缺乏持续2周以上,有显著情感、认知和自主神经功能改变并在发作间歇期症状缓解。专家预测,我国抑郁症患病率将呈上升趋势。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43 |
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小时) |
— |
7〜8 |
倡导性 |
||
说明:长期的睡眠不足会加大患心脑血管疾病、抑郁症、糖尿病和肥胖的风险,损害认知功能、记忆力和免疫系统。特别在高原地区,需要保证充足的睡眠。 |
||||||
44 |
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 |
倡导性 |
||||
45 |
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46 |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10万人) |
一 |
2.97 |
4.05 |
预期性 |
|
说明:2015年,中高收入国家精神科医师6.6名/10万。计算方法:我区精神科执业(助理) 医师人数/人口总数×10万。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47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95 |
保持95 |
预期性 |
|
48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
95 |
>95 |
预期性 |
|
说明:我国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分为五类,其中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城及游泳区。 |
||||||
49 |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 |
95.18 |
持续改善 |
预期性 |
||
说明: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是指当地居民饮用水的水质达标情况,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 水质达标状况。 |
||||||
50 |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
— |
≥13.5 |
≥22.5 |
预期性 |
|
说明:环境与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并理解环境与健康基本知识,同时运用这些知识对常见的环境与健康问题做出正确判断,树立科学观念并具备采取行动保护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计算方法:具备该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lOO%。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51 |
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固体废弃物主动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地点及设施中 |
倡导性 |
||||
52 |
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 境水平 |
倡导性 |
||||
53 |
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
倡导性 |
||||
54 |
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55 |
饮用水检测点建设 |
无县级饮用水质检测 点 |
逐步建设县级 水质检测点 |
预期性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56 |
婴儿死亡率(‰) |
11.59 |
≤10.06 |
≤7 |
预期性 |
|
57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2015年为20.2 |
≤14.51 |
≤8 |
预期性 |
|
58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56.52 |
≤47.68 |
≤30 |
预期性 |
|
说明:从国内外经验和发展规律看,我国妇幼健康主要指标下降到较低水平后,下降速率趋缓并进入平台期。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等主要指标将呈现基本平稳态势。我市由于人口基数原因,市县(区)级及以下范围内可能会出现小幅波动。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59 |
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 |
倡导性 |
||||
说明:出生缺陷严重危害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对家庭带来很大影响。根据2016年调查,全球每33个婴儿就有1个有出生缺陷。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可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概率。同时,学习科学育儿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有助于提高养育照护能力,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
||||||
60 |
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倡导性 |
||||
61 |
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
倡导性 |
||||
说明: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母乳喂养可以降低儿童的死亡率,对健康带来的益处可以延续到成人期,也有利于母亲防治相关疾病。母乳无法满足6个月以上婴儿的营养需求,需要适时合理添加辅食,达到营养均衡搭配。 |
||||||
政府工作指标 |
||||||
62 |
产前筛查率(%) |
11.04 |
≥30 |
持续 提高 |
预期性 |
|
63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65.54 |
≥70 |
≥80 |
预期性 |
|
64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 |
逐步开展 |
预期性 |
||
65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70.98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66 |
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 |
— |
≥80 |
≥90 |
预期性 |
|
67 |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0.6 |
≥95 |
持续 提高 |
约束性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八)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68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 |
≥30 |
≥40 |
预期性 |
|
说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实施这一评价标准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计算方法: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及以上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lOO%。 |
||||||
69 |
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52.8 |
力争每 年降低 0.5%以 上 |
新发近 视率明 显下降 |
约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70 |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 |
倡导性 |
||||
71 |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 |
倡导性 |
||||
72 |
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 |
倡导性 |
||||
73 |
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74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
100 |
约束性 |
||
75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约束性 |
||
76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接近100 |
100 |
约束性 |
||
77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63 |
≥81 |
约束性 |
|
78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72 |
81 |
约束性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九)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79 |
60—70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
— |
有所下降 |
预期性 |
||
说明:降低60—70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将失能的发生尽可能延迟至生命的终末期,维持老年人的功能发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健康老龄化目标之一。计算方法:60—70岁失能老年人数/60—70岁老年总人数×100%。 |
||||||
80 |
60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 (%) |
— |
增速下降 |
预期性 |
||
说明:据预测,随着老龄化发展,老年痴呆患者绝对数量将呈上升趋势,我国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将略有上升。计算方法:抽样调查60岁及以上人群中,过去一年符合老年期痴呆诊断标准的人数/调查人群总人数×lOO%。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81 |
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 |
— |
不断提高 |
倡导性 |
||
说明:引导老年人掌握正确的健康知识和理念,掌握自我保健和促进健康的基本技能,增强老年群体的健康生活意识,可以强化老年人自身的健康管理意识。 |
||||||
82 |
提倡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血糖、血脂、大小便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
倡导性 |
||||
83 |
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 |
倡导性 |
||||
84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85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含藏医医院) 设老年医学专业比例(%) |
0 |
逐步建 立 |
≥90 |
预期性 |
|
86 |
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 |
— |
90 |
持续改 善 |
预期性 |
|
说明: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比例。计算方法: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数/养老机构总数×100%。 |
||||||
87 |
市县藏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 |
75 |
90 |
约束性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88 |
工伤保险参保人覆盖率(%) |
65 |
稳步提升 |
100 |
预期性 |
|
说明: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
||||||
89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 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
明显下降 |
持续 下降 |
预期性 |
|
说明:该指标提及的尘肺病是指经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70—2015)诊断的职业性尘肺病。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90 |
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 防护知识知晓率(%) |
— |
≥90 |
持续 保持 |
倡导性 |
|
91 |
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推动评选“健康达人”,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鼓励 |
倡导性 |
||||
92 |
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 |
倡导性 |
||||
93 |
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94 |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 |
— |
≥80 |
≥90 |
预期性 |
|
说明:《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显著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服务水平。该指标指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实现“县区能体检”。 |
||||||
95 |
辖区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
— |
稳步提升 |
预期性 |
||
说明:《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规定,该指标指设区的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实现“市(地)能诊断”。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96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 |
≤209.7 |
≤190.7 |
预期性 |
|
97 |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等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2015年为25.88 |
≤18.88 |
≤13.0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98 |
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 |
倡导性 |
||||
说明:血压正常高值在医学上是指收缩压介于120〜139mmHg之间,和(或)舒张压介于80〜89mmHg之间的情况。 |
||||||
99 |
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100 |
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 |
— |
≥55 |
≥65 |
预期性 |
|
说明: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30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在测量血压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压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
||||||
101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2015年为25 |
≥54 |
≥70 |
预期性 |
|
说明: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的比例。 |
||||||
102 |
高血压治疗率(%) |
—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近两周内服用降压药物者所占的比例。 |
||||||
103 |
高血压控制率(%) |
—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通过治疗将血压水平控制在140/90mmHg以下者所占的比例。 |
||||||
104 |
静脉溶栓技术开展情况 |
— |
所有三级医院均能开展 |
预期性 |
||
105 |
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 |
≥24 |
≥31 |
预期性 |
|
说明:该指标是指35岁及以上居民中每年对自身血液中所含脂类进行定量测定的人群比例。主要是测定血清中的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水平等。 |
||||||
106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藏(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藏(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100 70 |
100 80 |
约束性 |
|
说明:非药物疗法主要指氧疗、药浴、针灸、按摩等。 |
||||||
107 |
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居民比例(%) |
— |
≥0.9 |
≥2.7 |
预期性 |
|
说明:依托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应急救护培训,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108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2015年为31.3 |
≥38.3 |
≥46.3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09 |
人群健康体检率(%) |
— |
持续提高 |
倡导性 |
||
110 |
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111 |
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
56.4 |
≥63 |
≥72 |
预期性 |
|
112 |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
—— |
≥49.5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高发地区主要指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覆盖的项目地区;重点癌种是指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该指标是指发现的癌症患者中患早期癌的比例。计算方法:高发地区所有重点癌症筛查发现的癌症患者中患早期癌的例数/筛查发现的患者总人数×lOO%。 |
||||||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113 |
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 亡率(1/10万) |
2015年为30.38 |
≤18.38 |
≤10.38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14 |
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115 |
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 |
2012年为2.6 |
≥15 |
≥30 |
预期性 |
|
说明: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40岁及以上慢阻肺人群中,在测量肺功能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慢阻肺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16 |
基本实现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 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 |
倡导性 |
||||
说明:糖尿病前期人群是指空腹血糖受损或糖耐量异常,但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人群,血糖轻微升高,无明显症状,但存在糖尿病高患病风险的人群。 |
||||||
政府工作指标 |
||||||
117 |
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 |
— |
≥45 |
≥54 |
预期性 |
|
说明: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在测量血糖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糖尿病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
||||||
118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2015年为25 |
≥54 |
≥70 |
预期性 |
|
说明: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的比例。 |
||||||
119 |
糖尿病治疗率(%) |
14.8%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采取控制和治疗措施(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和(或)药物)者所占的比例。计算方法:采取控制和治疗措施(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和(或)药物)者/调查确定的糖尿病人群患者数×lOO%。 |
||||||
120 |
糖尿病控制率(%) |
14.6%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调查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空腹血糖控制在7.0mmol/L及以下或糖化血红蛋白控制在7%及以下者所占的比例。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十五) 传染病防控动 |
结果性指标 |
|||||
121 |
人间鼠疫感染病例数(例) |
0 |
有效控制 |
预期性 |
||
122 |
鼠间鼠疫发生起数(起) |
10 |
有效控制 |
预期性 |
||
123 |
疫源地群众鼠防知识知晓率(%) |
>90 |
≥95 |
≥97 |
预期性 |
|
124 |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
0.02 |
<0.15 |
<0.2 |
预期性 |
|
计算方法:估计存活艾滋病感染者数/全市人口数×100%。 |
||||||
125 |
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
2017年为54.31 |
>85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126 |
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 |
2014年为6.86 |
<1 |
<0.5 |
预期性 |
|
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中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5岁以下儿童总数×lOO%。 |
||||||
127 |
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首针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
61.99 |
≥90 |
≥95 |
预期性 |
|
128 |
适龄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 |
99.43 |
≥90 |
≥95 |
预期性 |
|
129 |
肺结核报告发病率(1/10万) |
115.55 |
≤94.91 |
有效控制 |
预期性 |
|
说明:有效控制是指我市肺结核疫情呈稳定下降趋势。计算方法:指一定地区、一定人群,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估算新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人数/该地区总人数×10万。 |
||||||
130 |
肺结核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
— |
>85 |
>90 |
预期性 |
|
131 |
肺结核成功治疗率(%) |
2019年为79.61 |
>90 |
预期性 |
||
计算方法:治愈人数/治疗人数×100%。 |
||||||
132 |
肺结核系统管理率(%) |
2019年为82.47 |
>90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33 |
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 |
倡导性 |
||||
134 |
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掩口鼻,正确、文明吐痰 |
倡导性 |
||||
135 |
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136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预期性 |
||
说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免疫规划内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率。计算方法:免疫规划内接种疫苗适龄儿童数/适龄儿童数×100%。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十六)地方病防控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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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流行县人群包虫病患病率(%) |
1.66 |
<1 |
预期性 |
||
138 |
流行县犬及家畜包虫感染率(%) |
6.3 |
<5 |
预期性 |
||
139 |
达到基本控制要求的包虫病流行县比 例(%) |
— |
≥70 |
100 |
预期性 |
|
说明:基本控制包虫病是指流行县人群患病率小于1%,犬及家畜感染率小于5%。 |
||||||
140 |
农牧民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
26.62 |
90 |
≥90 |
预期性 |
|
141 |
控制或消除大骨节病病区县比例(%) |
88.89 |
基本控制 |
预期性 |
||
说明: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危害指全区95%以上的病区县达到控制或消除水平。 |
||||||
142 |
饮茶型地氟病危害 |
— |
有效控制 |
预期性 |
||
143 |
8—10岁儿童甲肿率(%) |
3.63 |
<5 |
预期性 |
||
144 |
合格碘盐覆盖率(%) |
— |
>90 |
>95 |
预期性 |
|
145 |
布病感染率(%) |
1.48 |
基本控制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46 |
开展灭鼠爱国卫生运动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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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研发健康茶并对群众提供健康茶补贴 |
— |
逐步 实现 |
持续 提升 |
预期性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十七)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行动 |
结果性指标 |
|||||
148 |
风湿病(骨关节疾病)患病率(%) |
— |
逐步下降 |
预期性 |
||
说明:风湿病(骨关节疾病)包括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退化性骨关节炎病等。 |
||||||
149 |
慢性高原病患病率(%) |
1.7-41.9 |
逐步下降 |
预期性 |
||
说明:慢性高原病是指长期居住在海拔2500m以上的居民对高原环境丧失习服或适应所致的独特临床综合征,CMS判断标准:对气喘、失眠、发绀、血管扩张、感觉异常、头痛、耳鸣、血红蛋白等8个方面按轻重程度计分并相加,根据其总分判定CMS严重程度。慢性高原病的发病率与海拔高度、性别及种族有密切联系。一般讲,本病多发于移居高原者,但世居者也可发生。海拔高度是本病的基本要素,一般易发生在海拔2500m以上地区,并且随海拔高度的升高,患病率呈直线上升。此患病率为我区不同海拔、18—79岁自然人群的患病率。计算方法:患病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
||||||
150 |
18岁及以下人群先天性心脏病患病率 (%) |
1—2 |
逐步下降 |
预期性 |
||
说明: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是指在胚胎发育时期由于心脏及大血管的形成障碍或发育异常而引起的心脏解剖结构异常或出生后应自动关闭的通道未能闭合(在胎儿属正常)所产生的疾病,为出生缺陷疾病首位。我市是先心病患病率最高的地区之一。高原常见先心病有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 |
||||||
151 |
白内障患病率(%) |
— |
逐步下降 |
预期性 |
||
说明:白内障是由于人体代谢功能下降、眼内营养不良、紫外线刺激、遗传基因和内分泌病等导致晶状体蛋白质发生混浊的一种眼部疾病,多发于40岁以上,且随年龄增长而发病率增多。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52 |
加强预防风湿病(骨关节疾病)的健康宣传教育,提倡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
倡导性 |
||||
153 |
提倡全民定期体检,经常监测高原相关生理指标如血氧饱和度、血红蛋白、血压等,接受专业的健康指导,提高全民防治慢性高原病意识。 |
倡导性 |
||||
154 |
鼓励监护人为0—3岁儿童主动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对具有介入或手术指征的确诊患儿及时进行治疗。 |
倡导性 |
||||
155 |
提倡居民注意用眼卫生、调理饮食、避免眼睛过度疲劳、在阳光下佩戴太阳镜,预防白内障等眼部疾病发生。患有眼部疾病的患者及时进行治疗,提高生活质量。 |
倡导性 |
注:未写明年份的基线水平值,均为2018年数值。
三、重大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家庭和社会都负有健康责任。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发现,个人行为与生活方式、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分别占到60%、17%,当前,全自治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总体仍比较低,2017年只有10%。城乡居民对疾病预防、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不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比较普遍。科学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有助于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水平。《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界定了现阶段健康素养的具体内容,是公民应掌握的健康知识和技能。本行动主要目的是帮助每个人了解、掌握、运用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个人、社会和党政部门的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林芝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6.15%和26%,其中: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0%、10%、10%及以上和20%、20%、25%及以上;传承发展藏医药健康文化,加强藏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推广普及藏医药养生保健技术,藏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90%和100%;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林芝广播电视台开设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并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建立并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提倡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了解掌握基本藏(中)医药健康知识;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个人和家庭:
1.引导学习健康素养,正确认识健康。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个人生活方式是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倡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
2.坚持规律作息,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注重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保障睡眠、动静结合、心态平和。讲究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勤洗手、常洗澡、早晚刷牙、饭后漱口,不共用毛巾、洗漱用品、碗筷,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遮掩口鼻。没有不良嗜好,不吸烟,吸烟者尽早戒烟;少喝酒,不酗酒;拒绝毒品。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关注并记录自身健康状况,定期健康体检。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健康成人每次献血400ml不影响健康,还能帮助他人,两次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3.警惕健康误区,关注健康信息。学习、了解、掌握、应用《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藏(中)医养生保健知识。遇到健康问题时,积极主动获取健康相关信息。提高理解、甄别、应用健康信息的能力,优先选择从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正规途径获取健康知识。
4.坚持学习,掌握必备的健康技能。居民要学会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能够看懂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远离危险物。积极参加逃生与急救培训,学会基本逃生技能与急救技能;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发生创伤出血量较多时,立即止血、包扎;对怀疑骨折的伤员不要轻易搬动;遇到呼吸、心脏骤停的伤病员,会进行心肺复苏;抢救触电者时,首先切断电源,不能直接接触触电者;发生火灾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学会隔离烟雾、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逃生。应用适宜的藏(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方法,开展自助式藏(中)医健康干预。
5.拒绝迷信,科学就医。平时主动与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联系,遇到健康问题时,首先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切忌占卜算命,避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根据病情和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小病诊疗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病到医院。遵医嘱治疗,不轻信偏方,不相信“神医神药”。
6.定期清理,合理用药。遵医嘱按时、按量使用药物,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每次就诊时向医生或药师主动出示正在使用的药物记录和药物过敏史,避免重复用药或者有害的相互作用等不良事件的发生。服药前检查药品有效期,不使用过期药品,及时清理家中的过期药品。妥善存放药品,谨防儿童接触和误食。保健品不是药品,正确选用保健品。
7.主动学习,营造健康家庭环境。家庭成员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树立健康理念,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互相提醒定期体检,优生优育,爱老敬老,家庭和谐,崇尚公德,邻里互助,支持公益。有婴幼儿、老人和残疾人的家庭主动参加照护培训,掌握有关护理知识和技能。提倡有经消化道传播疾病的患者家庭实行分餐制。有家族病史的家庭,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保健。配备家用急救包(含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和急救耗材等)。
——社会和党政部门:
1.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两库”是指健康科普专家库和健康科普资源库,“一机制”是指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自治区和市媒体健康科普活动专家从市级相关科普专家库中产生。建立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加大对通俗易懂的藏文健康科普材料(如图书、音像制品)的编制和出版的力度。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组织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构建适合林芝市情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依托专业力量,加强广播电视、报刊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以及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要依法依规勒令整改,或者关停。对于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健康信息,予以推广。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网信办、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药监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中小学为重点,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把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点必修课程,设置或完善健康教育课程,课程应针对学生常见病和主要健康问题,增加并强化基本卫生行为习惯养成、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内容,推动学生健康素养与科学文化素养同步提升。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加强学校教学设施建设,促进学校健康环境改善,加强学生良好卫生和健康行为的养成教育,加强对控烟、心理健康、青少年性健康、疾病与伤害预防干预等活动的开展力度,确保学生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由于目前林芝老百姓文化程度较低,通过“学校到家庭”的知识传播模式,让学生家人掌握健康知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建立政府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干预活动,补齐短板,推进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全面提升。(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扶贫办、团市委、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网站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三级医院要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制定健康科普工作计划,建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健康科普平台。开发健康教育处方等健康科普材料,定期面向患者举办针对性强的健康知识讲座。完善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显著提高家庭医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必备知识与技能。深入实施藏(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藏(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藏(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鼓励健康适龄的公民定期参加无偿献血。(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局、市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职责负责)
4.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积极性。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引导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个人健康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牵头,医保局按职责负责)
5.鼓励、扶持林芝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各级广播、电视台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加强网络和广电系统科普栏目的开设及推广力度。报刊推出一批健康专栏。运用“两微一端”(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进一步推进12320卫生热线建设,加快健康教育信息化建设。(宣传部、网信办、卫生健康委、文广局、林芝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鼓励成立林芝本土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并组织学会、协会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和面向机构的培训工作。各社区和单位将针对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居民和职工的主要健康问题,组织健康讲座等健康传播活动。加强贫困地区人口的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围绕市强基办关于“送文艺、送卫生、送体育”的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全市文艺演出单位文艺宣传的优势,切实把开展“送文艺”下乡活动作为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及强化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四讲四爱”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新生活。(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文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广健康管理类人工智能和可穿戴设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保护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县(区)试点对健康状态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实现在线实时管理、预警和行为干预,运用健康大数据提高大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卫生健康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开展一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健康中国行”健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藏(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传播藏(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协按职责负责)
9.健全健康素养监测系统。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力量,开展健康素养研究,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不断完善监测手段和方法,定期开展监测。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康素养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利用国家健康素养水平相关标准、规范和指南,对各地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进行评价,为健康素养促进的政策制定和策略调整提供依据。完善试题库和数据库,推广健康素养网络学习测评系统。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市级监测系统,监测本市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健康素养理论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研究,分析不同人群的健康素养现状、健康素养影响因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效果,提高监测结果的应用,为市政府的健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合理膳食是保证健康的基础。近年来,我市居民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但仍面临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相关疾病多发等问题。居民每日食用的藏面盐、味精含量及甜茶含糖量较高,农牧区牛羊肉等肉制品摄入量大,新鲜水果蔬菜摄入量少。高盐、高糖、高脂等不健康饮食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代谢性疾病和肿瘤的危险因素。
2012年调查显示,林芝市朗县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为14.7g,全区居民家庭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为42.1g,居民膳食脂肪提供能量比例达到32.9%,均高于《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的5g、25—30g、30%。孕妇、儿童、老年人群贫血率仍较高,钙、铁、维生素A、维生素D等营养素缺乏依然存在,膳食纤维摄入明显不足,林芝市巴宜区等重点监测县学生贫血检出率为13.04%。2016年全球疾病负担研究结果显示,饮食因素导致的疾病负担占到15.9%,已成为影响人群健康的重要危险因素。2017年全区6—16岁学生生长迟缓率为10.43%。合理膳食以及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有助于降低肥胖、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等疾病的患病风险。本行动针对一般人群、超重与肥胖人群、贫血与消瘦人群、孕妇和婴幼儿等特定人群,分别给予膳食指导建议。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10%和在2022年基础上提高10%;孕妇贫血率分别低于15.4%和11%;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7%和5.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贫血检出率分别低于12%和10%;全市营养指导员达到25名及以上;建议居民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g,每日食用油摄入量控制在25—30g,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超过25g;实施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地方营养标准体系建设。
——个人和家庭:
合理膳食以及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有助于降低肥胖、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等疾病的患病风险。《膳食指南》由一般人群膳食指南、特定人群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实践组成。《膳食指南》已翻译成科普藏文版,在完全保持《膳食指南》核心推荐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根据西藏的特色食物和藏族的传统饮食习惯,对某些食物的选择和烹调方式做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以便农牧区居民实践应用。
1.一般人群。一般人群膳食指南适用于2岁以上健康人群。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每天的膳食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坚果类等食物,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谷类为主是平衡膳食的基础,一日三餐都要摄入充足的谷类食物(如糌粑、米饭、馒头、面条等),各餐主食可以选不同种类的谷类食材。蔬菜和水果是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的重要来源,推荐餐餐有蔬菜,每日摄入300—500g,深色蔬菜应该占1/2。少吃肥肉、烟熏和腌制肉制品,少吃高盐和油炸食品,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足量饮水,高原气候寒冷干燥,成年人一般每天大于7杯(1500ml),多饮用白开水,少喝含糖饮料。应逐步量化用盐用油用糖,提倡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拉萨啤酒大瓶瓶盖装入盐后抚平为5g),于此同时应注意减少隐性盐(如酱油、豆瓣酱、咸菜食品、鸡精和味精等调味品)的摄入量。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包含酥油)摄入量控制在25—30g。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成年人维持健康体重,将体重指数(BMI)控制在18.5—24kg/㎡;成人男性腰围小于85cm,女性小于80cm。
采用宣传栏和橱窗、微信、广播、电视、专家讲解、社区人群相关知识竞赛等方法提高居民的营养知识知晓率。积极倡导不能生吃的食材要做熟后食用;生吃蔬菜水果等食品要洗净;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日常用餐时宜细嚼慢咽,保持心情平和,食不过量,但也要注意避免因过度节食影响必要营养素摄入,儿童少年、孕妇、乳母不应饮酒。成人饮酒,一天饮酒的酒精量不要超过25g,女性不超过15g。
2.超重(BMI24kg/㎡—28kg/㎡)、肥胖(BM≥28kg/㎡)的成年人群。减少膳食总能量摄入,增加新鲜蔬菜、水果在膳食中的比重,适当选择一些富含优质蛋白质如瘦肉、鱼、鸡蛋和豆类食物。避免吃油腻食物和油炸食品,少吃零食和甜食,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甜茶和酥油茶。进食有规律,不要漏餐,不暴饮暴食,七八分饱即可。
3.贫血、消瘦等营养不良人群。对于贫血的人群,建议在合理膳食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优质蛋白质食物如蛋类、瘦肉类、奶及奶制品、大豆和豆制品等食物的摄入,补充蛋白质、维生素C、维生素A、维生素B122、叶酸等有利于铁的吸收,食物中的植酸、草酸、多酚类会能够阻碍铁的吸收,因此避免饮用浓茶、咖啡等。建议在医生指导下补充铁剂、维生素C来纠正贫血。对于消瘦的人群,保持膳食的多样性,根据体力活动适当增加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质产能营养素的摄入量,满足人体对蛋白质、钙、铁、维生素D、维生素B122、叶酸等营养素的需求,加强锻炼保持健康体重。
4.孕产妇和家有婴幼儿的人群。建议学习了解孕期妇女膳食、哺乳期妇女膳食和婴幼儿喂养等相关知识,特别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从怀孕开始到婴儿出生后的2周岁)的营养。孕妇常吃含铁丰富的食物,增加富含优质蛋白质及维生素A的动物性食物,选用碘盐,确保怀孕期间铁、碘、叶酸等的足量摄入。尽量纯母乳喂养6个月,并通过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为6个月以上的婴儿合理添加辅食。孕前孕后3个月补充叶酸,建议每天0.4mg。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
5.儿童。婴幼儿和少年时期是生长发育和养成良好饮食习惯的关键时期。首先应该加强营养宣传教育,纠正其不良饮食习惯,需要提高儿童看护者、幼儿园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营养知识和儿童身心发育特点的知识水平。儿童看护者和幼儿园的老师要有意识培养孩子规律就餐,自主进食、不挑食和不偏食的饮食习惯,鼓励每天饮奶300—400ml或相当量的奶制品如酸奶、奶渣和奶酪等。饮水选择白开水为主,多选用营养密度高的食物如蛋类、乳制品、豆类及豆制品及坚果类食品。鼓励孩子多参加户外游戏和活动。重点加强农牧区儿童的营养改善工作,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高海拔、偏远农牧区。
6.家庭。利用《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2016版)》、居民平衡膳食餐盘和儿童平衡膳食算盘等支持性工具,根据个人和家庭特点合理搭配食物。勤俭节约,珍惜食物,杜绝浪费。提倡按需购买食物,合理储存;选择新鲜、卫生、当季的食物,采取适宜的烹调方式;按需备餐,小份量食物;学会选购食品看标签;在外点餐根据人数确定数量,集体用餐时采取分餐、简餐、份饭。
——社会:
1.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营养周、“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宣教活动。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提高家庭普及率,鼓励专业行业组织指导家庭正确使用。
2.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营养标签知识指导,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营养标签,提高居民营养标签知晓率。鼓励消费者减少蔗糖摄入量。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允许使用的天然甜味物质和甜味剂取代蔗糖。科学减少加工食品中和餐饮(如甜茶)中的蔗糖含量。提倡城市高糖摄入人群减少食用含蔗糖饮料和甜食,选择天然甜味物质和甜味剂替代蔗糖生产的饮料和食品。
3.鼓励生产、销售低钠盐,并在专家指导下推广使用。做好低钠盐慎用人群(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人群)提示预警。引导企业在食盐、食用油生产销售中配套用量控制措施(如在盐袋中赠送2g量勺、生产限量油壶和带刻度油壶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鼓励商店(超市)开设低脂、低盐、低糖食品专柜。
4.鼓励食堂和餐厅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定期对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技能培训、考核;提前在显著位置公布食谱,标注份量和营养素含量并简要描述营养成分;鼓励为不同营养状况的人群推荐相应食谱。鼓励厨师在烹饪食物时减少盐、隐性盐的使用量。
5.制定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鼓励餐饮业、集体食堂向消费者提供营养标识。鼓励发布适合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人群的平衡膳食指导和食谱。鼓励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
6.应推广家庭或集体温室大棚种植果蔬,增加冷藏运输车,配套建设冷藏保鲜库等,让偏远地区居民吃上种类丰富的新鲜果蔬。
——党政部门:
1.强化组织领导。林芝市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将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逐步推广到全市7个县(区)。鼓励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中国营养学会林芝分会,提高专业机构注册营养师和营养指导员、临床营养师的人数。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加强与国内、区内组织和相关国家营养专业机构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我市专业人员的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每1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的要求,全市需要配备不少于25名营养指导员。(卫生健康委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负责)
3.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全市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实施营养师制度,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强化临床营养工作,不断规范营养筛查、评估和治疗。(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低糖或无糖食品的生产与消费。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芝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根据国家修订发布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鼓励食品企业进行“低糖”或者“无糖”的声称,积极推动在食品包装上使用“包装正面标识(FOP)”信息,帮助消费者快速选择健康食品,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研究推进制定特殊人群集体用餐营养操作规范,探索试点在餐饮食品中增加“糖”的标识。(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生命在于运动,运动需要科学。在高原地区,科学适当的身体活动可以预防疾病,愉悦身心,促进健康。根据自治区体育局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全区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为28.1%,缺乏身体活动成为多种慢性病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心肺耐力、柔韧性、肌肉力量、肌肉耐力、身体成分等指标的变化不容乐观,多数居民在参加体育活动时还有很大的盲目性。定期适量进行身体活动有助于预防和改善超重和肥胖及高血压、心脏病、卒中、糖尿病等慢性病,并能促进精神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本行动主要围绕健康成年人、老年人、单纯性肥胖人群以及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人群,分别给予科学健身的指导建议。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78.08%和81.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人数达到7万人及以上和8万人及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超过70%和9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到1.8㎡及以上和2.3㎡及以上;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持续提升;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67名和1.92名;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和覆盖率100%。
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积极推广锅庄舞等藏民族传统健身运动;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掌握1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
——个人:
1.了解运动对健康的益处。建议个人提高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了解和掌握全民健身、身体活动相关知识,将身体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掌握运动技能,少静多动,减少久坐,保持健康体重;科学运动,避免运动风险。
2.动则有益,贵在坚持。运动前需了解患病史及家族病史,评估身体状态,鼓励在家庭医生或专业人士指导下制定运动方案,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强度和运动量,减少运动风险。鼓励每周进行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中等强度运动,或者累计150分钟中等强度或75分钟高强度身体活动。日常生活中要尽量多动,达到每天6000—10000步的身体活动量。吃动平衡,让摄入的多余能量通过运动的方式消耗,达到身体各机能的平衡。一次完整的运动包括准备活动、正式运动、整理活动。一周运动健身包括有氧运动、力量练习、柔韧性练习等内容。提倡家庭配备适合家庭成员使用的小型、便携、易操作的健身器材。
3.老年人运动有助于保持身体功能,减缓认知功能的退化。提倡老年人量力而行,选择与自身体质和健康相适应的运动方式。在重视有氧运动的同时,重视肌肉力量练习和柔韧性锻炼,适当进行平衡能力锻炼,强健骨骼肌肉系统,预防跌倒。提倡老年人参加运动期间定期测量血压和血糖,调整运动量。
4.特殊人群,如孕妇、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初上高原的人群等,建议在医生和运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运动。单纯性肥胖患者至少要达到一般成年人的运动推荐量。控制体重每天要进行45分钟以上的中低强度运动。在减低体重过程中,建议强调肌肉力量锻炼,以避免肌肉和骨骼重量的下降。提倡运动与饮食控制相结合来减低体重。
5.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人群,要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劳”,通过运动促进身体的全面发展。可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换一种放松的运动方式,减轻肌肉酸痛和僵硬,消除局部疲劳,但运动量和强度都不宜过大。
——社会:
1.建立健全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体育总会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单项体育协会延伸到群众身边,让想健身的群众加入到体育组织中。
2.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实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发展特色健身项目,开展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推广普及锅庄、太极拳、广场舞等体育娱乐项目。推进全民健身进家庭。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等工间操。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运动水平等级标准。
3.弘扬群众身边的健身文化,制作体育题材的影视、动漫作品,鼓励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普及体育健身文化知识,增强健身意识。
4.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运动风险评估,提供健身方案或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
——党政部门:
1.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一批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建设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努力打造百姓身边“15分钟健身圈”,让想健身的群众有适当的场所。完善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社会参与管理运营、安全保障等措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管理运营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科学健身体系。通过科学研究,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海拔、不同季节的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提高运动伤病防治能力。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体育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3.制定实施特殊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强化对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干预,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确保高校学生体育课学时,丰富高校学生体育锻炼的形式和内容。(体育局牵头,西藏农牧学院、教育局、总工会、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和限酒行动
烟草烟雾中含有多种已知的致癌物,严重危害人民健康。有充分证据表明吸烟可以导致多种恶性肿瘤,还会导致呼吸系统和心脑血管系统等多个系统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每3个吸烟者中就有1个死于吸烟相关疾病,吸烟者的平均寿命比非吸烟者缩短10年,全国每年吸烟并发症死亡人数超过100万人,因二手烟暴露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我市吸烟率较高,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已经成为当今较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同样,过度饮酒严重危害健康,科学证明酒精是引发肝损伤、胎儿酒精综合征、痛风、结直肠癌、乳腺癌、心血管疾病等主要危险因素。本行动围绕烟草和过度饮酒的危害,面向个人和家庭、社会、党政部门提出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15岁以上人群饮酒率分别低于23.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27%及以上和72%及以上;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个人和家庭:
1.充分了解吸烟、二手烟及过量饮酒的严重危害。不吸烟者不尝试吸烟,不饮酒者不尝试饮酒。吸烟者尽可能戒烟,提倡个人戒烟越早越好,药物治疗和尼古丁替代疗法可以提高长期戒烟率。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劝酒、不酗酒。
2.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劝导家庭成员不吸烟或主动戒烟,特别要教育未成年人不吸烟,家长不在子女面前饮酒。
3.在禁止吸烟场所劝阻他人吸烟。依法投诉举报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行为,支持维护无烟环境。
4.通过健康教育,让孕妇、乳母、儿童少年、特殊状况或特定职业人群了解到过度饮酒的危害,严禁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期间饮酒。
——社会:
1.提倡无烟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国际肺癌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倡导无烟婚礼、无烟酒家庭等。在庆典、聚会等场合不劝酒、不酗酒,饮酒时注意餐桌礼仪,饮酒不以酒醉为荣,做到自己饮酒适度,他人心情愉悦。
2.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据《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禁止向中小学校周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源头上限制办证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3.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规定,为员工营造无烟的工作环境,为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4.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协助控烟政策在辖区内得到落实。
5.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6.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要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医务人员不在工作时间吸烟,并劝导、帮助患者戒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党政部门:
1.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卫生健康委牵头,文明办、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健康危害警示效果,提高公众对吸烟和过度饮酒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限制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限酒服务体系,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加强对戒烟服务、限酒服务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吸烟者了解其在戒烟过程中能获得的帮助、了解酗酒的危害。创建无烟医院和无烟中小学校,推进医院和学校全面禁烟。(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局按职责负责)
4.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林芝航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5.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烟酒,明确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烟草局、教育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各级专业机构控烟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掌握烟草使用情况。进行有害使用酒精监测。(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当前,全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人数逐年增多,个人极端情绪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截至2017年底,全区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到3000余人,抑郁症患病率达到1.9%,焦虑障碍患病率达到3.5%。同时,公众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率仍比较低,更缺乏防治知识和主动就医意识,部分患者及家属仍然有病耻感。加强心理健康促进,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本行动给予正确认识、识别、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建议,特别是应对抑郁症、焦虑症的建议。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18%和27%;失眠现患率、焦虑障碍患病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97名和4.05名;抑郁症治疗率、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提倡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为7—8小时;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个人和家庭:
1.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追求心身共同健康。每个人一生中可能会遇到多种心理健康问题,主动学习和了解心理健康知识,科学认识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之间的相互影响,保持积极健康的情绪,避免持续消极情绪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倡导养德养生理念,保持中和之道,提高心理复原力。在身体疾病的治疗中,要重视心理因素的作用。自我调适不能缓解时,可选择寻求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及时疏导情绪,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发生。
2.使用科学的方法缓解压力。保持乐观、开朗、豁达的生活态度,合理设定自己的目标。正确认识重大生活、工作变故等事件对人的心理造成的影响,学习基本的减压知识,学会科学有益的心理调适方法。学习并运用健康的减压方式,避免使用吸烟、饮酒、沉迷网络或游戏等不健康的减压方式。学会调整自己的状态,找出不良情绪背后的消极想法,根据客观现实进行调整,减少非理性的认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寻求人际支持,适当倾诉与求助。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
3.重视睡眠健康。每天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工作、学习、娱乐、休息都要按作息规律进行,注意起居有常。了解睡眠不足和睡眠问题带来的不良心理影响,出现睡眠不足及时设法弥补,出现睡眠问题及时就医。要在专业指导下用科学的方法改善睡眠,服用药物需遵医嘱。
4.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选择并培养适合自己的运动爱好,积极发挥运动对情绪的调节作用,在出现轻度情绪困扰时,可结合运动促进情绪缓解。
5.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出现心情压抑、愉悦感缺乏、兴趣丧失,伴有精力下降、食欲下降、睡眠障碍、自我评价下降、对未来感到悲观失望等表现,甚至有自伤、自杀的念头或行为,持续存在2周以上,可能患有抑郁障碍;突然或经常莫名其妙地感到紧张、害怕、恐惧,常伴有明显的心慌、出汗、头晕、口干、呼吸急促等躯体症状,严重时有濒死感、失控感,如频繁发生,可能患有焦虑障碍。一过性的或短期的抑郁、焦虑情绪,可通过自我调适或心理咨询予以缓解和消除,不用过分担心。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可以通过药物、心理干预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治疗。
6.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可以向医院的相关科室、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寻求专业帮助。要认识到求助于专业人员既不等于自己有病,更不等于病情严重,而是负责任、有能力的表现。
7.精神疾病治疗要遵医嘱。诊断精神疾病,要去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专科门诊。确诊后应及时接受正规治疗,听从医生的建议选择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主动执行治疗方案,遵照医嘱全程、不间断、按时按量服药,在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不急于减药、停药。门诊按时复诊,及时、如实地向医生反馈治疗情况,听从医生指导。精神类药物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得自行任意服用。
8.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学习了解精神疾病的基本知识,知道精神疾病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尊重精神病人,不歧视患者。要认识到精神疾病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可以缓解和康复,可以承担家庭功能与工作职能。要为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照护者提供支持性的环境,提高患者心理行为技能,使其获得自我价值感。
9.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家庭成员之间要平等沟通交流,尊重家庭成员的不同心理需求。当与家庭成员发生矛盾时,不采用过激的言语或伤害行为,不冷漠回避,而是要积极沟通加以解决。及时疏导不良情绪,营造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关爱的家庭氛围和融洽的家庭关系。
——社会: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发现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医务人员应对身体疾病,特别是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患者及其家属适当辅以心理调整。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提供科学睡眠指导,减少成年人睡眠问题的发生。专业人员可指导使用运动方案辅助治疗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鼓励相关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对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开展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2.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提高抑郁、焦虑、认知障碍、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推广藏(中)医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各级援藏干部管理部门和其他用人单位结合员工(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鼓励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并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为员工(学生)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学生)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或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4.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寄宿制学生、两地或者三地分居家庭、农牧民留守儿童和妇女、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低收入群体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党政部门: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动漫等形式,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组织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部、网信办、卫生健康委、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市(地)、县(区)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通过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级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到2030年底,60%以上的县(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通过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重视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卫生健康、政法、民政等单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由专业人员接听,对来电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降低来电者自杀或自伤的风险。(卫生健康委牵头,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健康环境是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不仅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自然环境因素,还包括社会环境因素。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发现,环境污染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健康危险因素,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等问题日益凸显。本行动主要针对影响健康的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室内污染等居家环境,道路交通伤害等社会环境,分别给予健康防护和应对建议。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地级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和保持95%;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分别达到95%和95%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加强饮用水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市级饮用水质常规检测能力,建设县级饮用水质检测点;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3.5%及以上和22.5%及以上;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城市逐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提倡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固体废弃物主动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地点及设施中;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个人和家庭:
1.提高环境与健康素养。主动学习掌握环境与健康素养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守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
2.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抵制环境污染行为。家庭成员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及时主动开展家庭环境卫生清理,做到家庭卫生整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厕所卫生。农村地区居民配合政府开展“厕所革命”,如积极参与厕改工作。维护社区、单位等环境卫生,改善生活生产环境。积极学习并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固体废弃物(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主动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地点及设施中,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及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烟尘排放,尽量避免垃圾焚烧,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发现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
3.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益于健康的生活方式。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塑料管等易造成污染的用品,少购买使用过度包装产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餐具等。适度使用空调,冬季设置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夏季设置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耗电。坚持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
4.关注室(车)内空气。尽量购买带有绿色标志的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及节能标识的家电产品。新装修的房间定期通风换气,降低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烹饪、取暖等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如气体燃料和电等)。烹饪过程中提倡使用排气扇、抽油烟机等设备。购买和使用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家用化学品。定期对家中饲养的宠物及宠物用品进行清洁。及时倾倒室内垃圾,避免微生物的孳生。根据天气变化和空气质量适时通风换气,中、重度污染天气时应关闭门窗,减少室外空气污染物进入室内,有条件的建议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或新风系统。我市气候普遍干燥,秋冬季尤甚,建议通过洒水、种植盆栽、安装加湿设施等方式,增加室内空气湿润度。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安装供氧设施,提高室内空气氧含量。鼓励根据实际需要,选购适宜排量的汽车,不进行非必要的车内装饰,注意通风并及时清洗车用空调系统。
5.做好户外健康防护。中、重度污染天气时,建议尽量减少户外停留时间,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如外出,需做好健康防护。
6.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出行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不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正确使用安全带,根据儿童年龄、身高和体重合理使用安全座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7.预防溺水。建议选择管理规范的游泳场所,不提倡在天然水域游泳,下雨时不宜在室外游泳。建议下水前认真做准备活动,以免下水后发生肌肉痉挛等问题。水中活动时,要避免打闹、跳水等危险行为。避免儿童接近危险水域,儿童游泳时,要有成人带领或有组织地进行。加强看护,不能将儿童单独留在卫生间、浴室、开放的水源边。
8.人畜分离生活。直接接触牲畜唾液、鼻涕、粪尿或通过虫媒传播等,有可能将牲畜身上的疾病传染给人类,如狂犬病、炭疽病、布氏杆菌病、结核病、包虫病和鼠疫等,也有可能以同样的方式将人类身上的疾病传染给动物。因此,除了必要的生产劳作,应避免人畜间不必要、不得当的接触。在生活中,应当将牛、羊、猪、狗圈与居民住房保持一定距离。
——社会:
1.制定社区健康公约和健康守则等行为规范,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设施完备、整洁有序、美丽宜居、安全和谐的社区健康环境。建立固定的健康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设立社区健康自助检测点,配备血压计、血糖仪、腰围尺、体重仪、体重指数(BMI)尺、健康膳食图等,鼓励引导志愿者参与,指导社区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用人单位充分考虑劳动者健康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健康支持性环境。完善健康家庭标准,将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体重、油、盐、糖、血压、近视等控制情况纳入“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引导家庭成员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居家整洁,家庭和睦,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2.企业主动提升环保意识,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指标目标,建立环保监测制度,并且管理维护好污染治理装置,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废弃物的处置等,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
3.鼓励企业建立消费品有害物质限量披露及质量安全事故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标准,减少消费品造成的伤害。
4.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洗集中空调和新风系统。健身娱乐场所建议安装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装置,中、重度污染天气时,应根据人员的情况及时开启净化装置补充新风。公共游泳场所定期消毒、换水,以保证人群在清洁的环境中活动。根据气候、环境在公共场所张贴预防跌倒、触电、溺水等警示标识,减少意外伤害和跌倒致残,预防意外事故所致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5.针对不同人群,编制环境与健康手册,宣传和普及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类制定发布环境污染防护指南、公共场所和室内健康环境指南。
6.经常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和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倡导企业根据高原特殊气候类型开发设计各类有益或改善健康的产品和方案,如弥散性供氧。
——党政部门:
1.根据自治区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规范和评价指标。建立完善健康城乡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识别环境健康风险,筛选重点行业高健康风险污染物。开展并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与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了解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开展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研究,加强伤害监测网络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加强环境与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环境与健康信息统一归口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方式。强化环境与健康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享有健康环境”理念,普及环境健康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健康的良好氛围。(卫生健康委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暖锅炉除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减少生活用煤。加大水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城镇集中供暖工程。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重点区域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措施。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文明、科学煨桑。大力整治餐饮油烟污染,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烧烤摊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公交、环卫、出租、轻型物流配送、机场和铁路货场等方面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柴油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化发展。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迁、整改提升等措施。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开展建材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水环境改善工作。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强化江河源头区、重要高原湖泊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保持河流湖库水系完整,保护生态功能。持续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在人口相对密集、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尼洋河等重点流域,支持开展流域生态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推行和健全河(湖)长制,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投入,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分类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完成所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保护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工程,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建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环境状况评估。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应定期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从检测点、人员、设备、技术等全方面加强饮用水检测能力建设,从而进一步推进水质(饮用水)监测全覆盖工作,保证各级各类供水水质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污染河流综合整治行动,对各类受污染水域按污染源种类及程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行动,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进一步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管网配套,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严禁超标排放污水。推进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妥善处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加强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加强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管控,推动建成各类经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采选、制革、规模养殖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深度处理力度,强化藏药、藏毯等加工企业污染治理,确保全面达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状况详查工作,进一步建设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建成覆盖全区所有县(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历史遗留尾矿库、其他工业废物垃圾堆放场所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并完善风险源管控名录。实施农牧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实施固土绿化,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改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沿江、沿河、铁路公路沿线绿色生态廊道,鼓励适宜地区农牧民在房前屋后植树种草,消除无树户、无树村。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严格用地准入。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工业园区监测执法。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及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根据《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内容,开发适宜我市的环境健康科普资料和方式,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我市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无障碍设施,尤其是在医疗机构。加大固体废弃物回收设施的投入,加强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加大农牧区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快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防灾抗灾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和防灾灭灾活动内容,提高全民避险意识,深入开展面向公众的院前急救技术推广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和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机制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力量建设。(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排查临崖、临水、陡坡、急弯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和缺失的危险路段,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大力实施公路安保工程。提高交通安全技术能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发生。(交通运输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林芝航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提高相关标准,加强消费品绿色安全认证,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召回管理力度,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妇幼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出生缺陷不仅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影响人口健康素质。生育全程服务覆盖不广泛,高危孕产妇比例有所增加,保障母婴安全压力增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等影响妇女健康的疾病救治及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还存在差异,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是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维护生殖健康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和基础上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本行动主要针对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早期各个阶段,分别给予妇幼健康促进建议。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06‰及以下和7‰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4.51‰及以下和8‰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47.68/10万及以下和30/10万及以下;产前筛查率达到30%及以上和持续提高;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7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逐步开展;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持续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及以上和持续提高。
提倡适龄人群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目前全区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为92.0%,高于全国水平,但纯母乳喂养率仅为60.7%,因此还需加强宣教工作,同时做好6个月以上婴儿辅食添加工作。
——个人和家庭:
1.积极准备,孕育健康新生命。主动了解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充分认识怀孕和分娩是人类繁衍的正常生理过程,建议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积极参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选择最佳的生育年龄,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补充叶酸。预防感染、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2.定期产检,保障母婴安全。发现怀孕要尽早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个人母子保健信息,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按照不同风险管理要求主动按时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掌握孕产期自我保健知识和技能。孕期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有异常情况者建议遵医嘱适当增加检查次数,首次产前检查建议做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查,定期接受产前筛查。35岁以上的孕妇属于高龄孕妇,高龄高危孕妇建议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服务。怀孕期间,如果出现不适情况,建议立即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孕妇宜及时住院分娩,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孕妇宜保证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维持合理体重。保持积极心态,放松心情有助于预防孕期和产后抑郁。产后3—7天和42天主动接受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生访视,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
3.科学养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强化儿童家长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家长健康素养。母乳是婴儿理想的天然食物,孩子出生后尽早开始母乳喂养,尽量纯母乳喂养6个月,6个月后逐渐给婴儿补充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1岁以下婴儿不宜食用鲜奶。了解儿童发展特点,理性看待孩子间的差异,尊重每个孩子自身的发展节奏和特点,理解并尊重孩子的情绪和需求,为儿童提供安全、有益、有趣的成长环境。避免儿童因压力过大、缺乏运动、缺乏社交等因素影响大脑发育,妨碍心理成长。发现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不要过于紧张或过分忽视,建议及时向专业人员咨询、求助。避免儿童发生摔伤、烧烫伤、窒息、中毒、触电、溺水、动物抓咬等意外伤害。
4.加强保健,预防儿童疾病。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接受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等新生儿疾病筛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及孤独症筛查等0—6岁儿童残疾筛查,筛查阳性者需主动接受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3岁以下儿童应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8次健康检查,4—6岁儿童每年应接受一次健康检查。
5.关爱女性,促进生殖健康。建议女性提高生殖健康意识和能力,主动获取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相关知识,注意经期卫生,熟悉生殖道感染、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疾病的症状和预防知识。建议家属加强对特殊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掌握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知晓各种避孕方法,了解自己使用的避孕方法的注意事项。认识到促进生殖健康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拒绝不安全性行为,避免意外妊娠、过早生育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
——社会和党政部门: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改善农牧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儿科、产科、助产等)尤其是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人员的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增强岗位吸引力。(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妇幼医疗保障水平。(医保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建立市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中心,研究并开展规范、适宜的筛查技术,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卫生健康委负责)
4.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逐步开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探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备孕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推动建设母婴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5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助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开展新生儿安全等项目。(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继续开展国家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创新爱婴医院管理,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到所有贫困县。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将“两癌”筛查纳入政府民生。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以肺炎、腹泻、贫血、龋齿、视力不良、生长迟缓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藏(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藏(中)药合理使用和培训。扩大藏(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充分发挥藏(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的藏(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卫生健康委牵头)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中小学生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加强中小学健康促进,增强青少年体质,是促进中小学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根据2018年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2.8%,其中6岁儿童为17.8%,小学生为36.6%,初中生为71.7%,高中生为73.2%。中小学生肥胖、近视等健康问题不容乐观,超重与肥胖有明显增长和低龄化趋势。此外,随着成长发育,中小学生自我意识逐渐增强,认知、情感、意志、个性发展逐渐成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渐形成。因此,在此期间有效保护、积极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意义重大。本行动面向中小学生,提供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知识与技能。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40%及以上;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以上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63%及以上和81%及以上;未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校应由当地政府统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全覆盖;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72%和81%;将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纳入对学校绩效考核,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将高中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或高考综合评价体系;鼓励高校探索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
提倡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
——个人:
1.科学运动。保证充足的体育活动,减少久坐和视屏(观看电视,使用电脑、手机等)时间。课间休息,要离开座位适量活动。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培养终身运动的习惯。
2.注意用眼卫生。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用眼习惯。保持正确读写姿势。握笔的指尖离笔尖一寸、胸部离桌子一拳,书本离眼一尺,保持读写坐姿端正。读写要在采光良好、照明充足的环境中进行。白天学习时,充分利用自然光线照明,避免光线直射在桌面上。晚上学习时,同时打开台灯和房间大灯。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自觉减少电子屏幕产品使用。避免不良用眼行为,不在走路、吃饭、躺卧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下看书或使用电子屏幕产品。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3.保持健康体重。学会选择食物和合理搭配食物的生活技能。每天吃早餐,合理选择零食,在两餐之间可选择适量水果、坚果或酸奶等食物作为零食。足量饮水,首选白开水,少喝或不喝含糖饮料。自我监测身高、体重等生长发育指标,及早发现、科学判断是否出现超重、肥胖等健康问题。
4.了解传染病防控知识,增强体质,预防传染病,特别是预防常见呼吸道传染病。
5.掌握科学的应对方法,促进心理健康。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了解不良情绪对健康的影响,掌握调控情绪的基本方法。正确认识心理问题,学会积极暗示,适当宣泄,可以通过深呼吸或找朋友倾诉、写日记、画画、运动等方式,将心中郁积的不良情绪如痛苦、委屈、愤怒等发泄出去,可向父母、老师、朋友等寻求帮助,还可主动接受心理辅导(心理咨询与治疗等)。
6.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增强对互联网信息的辨别力,主动控制上网时间,抵制网络成瘾。
7.保证充足的睡眠,不熬夜。科学用耳、注意保护听力。早晚刷牙、饭后漱口,采用正确的刷牙方法,每次刷牙不少于2分钟。发生龋齿及时提醒家长陪同就医。不吸烟,拒吸二手烟,帮助家长戒烟。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掌握伤害防范的知识与技能,预防交通伤害、校园暴力伤害、溺水、性骚扰性侵害等。远离不安全性行为。不以任何理由尝试毒品。
——家庭:
1.通过亲子读书、参与讲座等多种方式给予孩子健康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形成良好健康行为,合理饮食,规律作息,每天锻炼。
2.注重教养方式方法,既不溺爱孩子,也不粗暴对待孩子。做孩子的倾听者,帮助孩子正确面对问题、处理问题,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3.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生8个小时,减少孩子近距离用眼和看电子屏幕时间。
4.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确保孩子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的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鼓励支持孩子参加校外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5.建议家长陪伴孩子时尽量减少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屏幕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屏幕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建议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6.切实减轻孩子家庭和校外学业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建议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
7.保障营养质量。鼓励孩子不挑食、不偏食,根据孩子身体发育情况均衡膳食,避免高糖、高盐、高油等食品的摄入。
8.随时关注孩子健康状况,发现孩子出现疾病早期征象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员或带其到医疗机构检查。
——学校:
1.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
3.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健康要求的学习环境。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4.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教师要教会学生掌握正确的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了解其视力情况。
5.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
6.各级各类学校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课中,同时根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学校自身教育特点,设置相应的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教授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防控、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积极利用班会、专题讲座、板报展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
7.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屏幕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8.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设备。加强中小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入学体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减少学校流行性感冒、结核病等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发生。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提醒身体健康状况有问题的学生到医疗机构检查。加强对学生营养管理和营养指导,开展针对学生的营养健康教育,中小学校食堂禁止提供高糖食品,校园内和周边限制销售含糖饮料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培养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
9.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干预。
——党政部门:
1.研究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制定健康学校标准,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全市中小学普遍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分阶段确定健康教育内容并纳入评价范围,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考核“五落实”,逐步覆盖所有学生。(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屏幕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3.全面加强全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组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局按职责负责)
4.积极引导并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体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鼓励研发传播集知识性、教育性、原创性、技能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优秀网络游戏作品,探索符合市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实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入学(园)、开学前健康体检制(主要检查重点传染病),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疫病苗头。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把学生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特别是心肺复苏技能要点纳入考试内容,把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和升学的重要指标,将高中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或高考综合评价体系,鼓励高校探索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7.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锻炼。大力加强劳动教育,推动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坚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劳动素养,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局牵头,团市委按职责负责)
(九)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2015年全区已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2018年西藏第六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区老年人整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慢性病患病率占69.3%,中度以上视力问题占56.3%,听力困难占45%,不能自主料理家务占42.3%。相比城镇地区,农牧区的老年人失能整体状况更为严重。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对于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本行动针对老年人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慢病管理、精神健康以及用药安全等方面,给予个人和家庭建议,并面向社会和党政部门提出促进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具体措施。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60—70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0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含藏医医院)老年医学专业逐步建立和90%覆盖;三级藏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达到90%和持续改善;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推动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提倡老年人知晓健康核心信息;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接受专业人士的健康指导;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个人和家庭:
1.改善营养状况。主动学习老年人膳食知识,精心设计膳食,选择营养食品,保证食物摄入量充足,吃足量的瘦肉、鸡蛋、牛奶、大豆及豆制品,倡导食用鱼、虾等高蛋白水产品。多晒太阳,适量运动,有意识地预防营养缺乏,延缓肌肉衰减和骨质疏松。老年人的体重指数(BMI)在全人群正常值偏高的一侧为宜,消瘦的老年人可采用多种方法增加食欲和进食量,吃好三餐,合理加餐。消化能力明显降低的老年人宜制作细软食物,少量多餐。
2.加强体育锻炼。选择与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运动方式,量力而行地进行体育锻炼。在重视有氧运动的同时,重视肌肉力量练习和柔韧性锻炼,适当进行平衡能力锻炼,强健骨骼肌肉系统,预防跌倒。参加运动期间,建议根据身体健康状况及时调整运动量。
3.参加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血糖、血脂、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必要时就诊。积极配合专业人士完成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了解自身脑、心、肺、胃、肝、肾等主要器官的功能情况,接受专业人士的健康指导。
4.做好慢病管理。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应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配合医生积极治疗,主动向医生咨询慢性病自我管理的知识、技能,并在医生指导下,做好自我管理,延缓病情进展,减少并发症,学习并运用老年人藏(中)医饮食调养,改善生活质量。
5.促进精神健康。了解老年是生命的一个过程,坦然面对老年生活身体和环境的变化。多运动、多用脑、多参与社会交往,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延缓衰老、预防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老年人及其家属要了解老年期痴呆等疾病的有关知识,发现可疑症状及时到专业机构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一旦确诊老年人患有精神疾病,家属应注重对患者的关爱和照护,帮助患者积极遵循治疗训练方案。对认知退化严重的老年人,要照顾好其饮食起居,防止走失。
6.注意安全用药。老年人共病发病率高,且药物代谢、转化、排泄能力下降,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生病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主动监测用药情况,记录用药后主观感受和不良反应,复诊时及时向医生反馈。
7.注重家庭支持。支持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提倡家庭成员学习了解老年人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照顾好其饮食起居,关心关爱老年人心理、身体和行为变化情况,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安排就诊,并使家居环境保证足够的照明亮度,地面采取防滑措施并保持干燥,在水池旁、马桶旁、浴室安装扶手,预防老年人跌倒。
——社会:
1.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和关爱老年人,构建尊老、孝老的社区环境,鼓励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健康服务。
2.支持社会组织为居家、社区、机构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照护和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
3.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深度合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研究判定与预测我市老年健康的指标、标准与方法,研发适用于我市老年人的可穿戴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
4.鼓励健康服务相关企业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和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开展健康体检、咨询管理、藏(中)医药健康养生、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特色健康旅游等多样化服务。
——党政部门:
1.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积极开发和宣传适宜老年人的藏(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逐步建立并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按职责负责)
3.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加强建设并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藏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健康体检。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藏(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藏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将藏(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推动藏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增加老年服务资源,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委牵头)
6.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藏(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支持社会力量开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按职责负责)
7.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医学基础研究,提升我市老年医学研究水平,推行多学科诊疗合作,提升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科技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多层次人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制定并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完善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等级认定评估标准、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医保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10.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从社区层面整合资源,建立并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民政局牵头,文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推进老年人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引导老年人为社会做更多贡献。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繁荣老年文化,做到“老有所为”。(组织部、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多数劳动者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已成为危害成年人健康的重要因素,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工作场所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疾病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等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新挑战。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高劳动者安全防护意识,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维护全体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病预防控制指南,从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党政部门等多个方面,提出职业病防治措施。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稳步提升和达到100%;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和持续下降;辖区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辖区职业病诊断覆盖率稳步提升。
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逐步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到2030年,实现“市(地)能够独立开展职业病健康检查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预防职业性疾病的发生、降低工作负荷;积极推动“健康企业”的建设和评选;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
——个人:
1.加强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的工作方式。积极倡导健康的工作方式,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争做“健康达人”。
2.加强法律意识,知法、懂法。通过参加职业安全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强化学习、掌握相关职业病防治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3.加强操作规范化,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并支持劳动者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建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注意各类危害的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自觉、正确地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强化功效学理论,提倡劳逸结合。作业人群在劳动过程中,在某一固定的环境中长期坚持重复的操作,特别是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中较为明显,需使用功效学原理设计的专业办公设备、保持正确的操作姿势,建议每隔1—2小时休息一段时间,向远处眺望,活动腰部和颈部,做眼保健操和工间操。
5.不同行业的劳动人群,按照职业特征采取相对应的调养方式作为健康保护。例如,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站立时,建议两腿重心交替使用,防止静脉曲张,建议通过适当走动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促进血液循环;长时间用嗓的,注意补充水分,常备润喉片,预防咽喉炎;长时间露天站立指挥和检查者,应佩戴防尘口罩,预防汽车尾气为主的尘肺病,佩戴防紫外线眼镜,以防影响视力。
——用人单位:
1.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鼓励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保证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产假、产前检查及哺乳期)特殊保护政策;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休息时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杜绝违法加班。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采取多种措施预防职业性疾病的发生、降低或消除工作负荷,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积极倡导用人单位评选“健康达人”,并给予奖励。
2.切实落实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层层落实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3.逐步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救治工作。
4.加强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5.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党政部门:
1.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管奖励等措施,努力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合力。要制订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组织,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我市职业病防治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到2022年,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康复、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级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职业病科等机构的人才梯队建设,提高市、县(区)等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职业病监督与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以我市常见的职业病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针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参加工伤保险并被确诊为尘肺病的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加大用人单位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建立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部门之间的信息利用效率,所收集的信息数据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估和交流,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客观、真实和公开透明化。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和评选,树立健康形象。全民参与建设“健康林芝”的契机,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拓宽丰富职业健康范围,采取多种措施预防职业性疾病的发生、降低或消除工作负荷,积极研究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并纳入保护范围。积极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和评选,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推进营造企业健康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卫生健康委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心脑血管疾病是排在全国疾病死亡率第一位的疾病,具有高患病率、高致残率、高复发率和高死亡率的特点。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以及肥胖、吸烟、酗酒、缺乏体力活动、不健康饮食习惯等是心脑血管疾病主要的且可以改变的危险因素。对这些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不仅能够预防或推迟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而且能够预防复发。预计全区高血压患者人数至2025年将翻两番,患者人数将从17万人增至30万人,至2030年超过40万人。本行动针对一般成年人、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和患者,给予血压监测、血脂检测、自我健康管理、膳食、运动等建议,针对性的提出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等疾病的防治措施。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在总体上争取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等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降低到18.88%及以下和13.0%及以下,逐步提高我市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的减轻慢性病疾病负担。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54%和70%;高血压治疗率、控制率持续提高;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不低于24%和3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藏(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藏(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80%;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比例分别提高到0.9%及以上和2.7%及以上;力争所有三级医院均开展静脉溶栓技术。
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
——个人:
1.知晓个人血压。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关注血压变化,控制高血压危险因素。超重或肥胖、高盐饮食、吸烟、长期饮酒、长期精神紧张、体力活动不足者等是高血压的高危人群。建议血压为正常高值者(120-139mmHg/80-89mmHg)及早注意控制以上危险因素。建议血压正常者至少每年测量1次血压,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2.自我血压管理。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可诊断为高血压。高血压患者要学会自我健康管理,认真遵医嘱服药,经常测量血压和复诊。
3.注重合理膳食。建议高血压高危人群及患者注意膳食盐的摄入,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g,并戒酒,减少摄入富含油脂和高糖的食物,限量食用烹调油。
4.酌情量力运动。建议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具有心脑血管既往病史或血压异常、血脂异常,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心血管风险评估和管理指南》判断10年心脑血管疾病患病风险力≥20%)及患者的运动形式根据个人健康和体质确定,考虑进行心脑血管风险评估,全方位考虑运动限度,以大肌肉群参与的有氧耐力运动为主,如健走、慢跑、游泳、太极拳等运动,活动量一般应达到中等强度。
5.关注并定期进行血脂检测。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
6.防范脑卒中发生。脑卒中发病率、死亡率的上升与血压升高关系密切,血压越高,脑卒中风险越高。血脂异常与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之间存在明显相关性。房颤是引发缺血性脑卒中的重要病因。降低血压,控制血脂,保持健康体重,可降低脑卒中风险。建议房颤患者遵医嘱采用抗凝治疗。
7.学习掌握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初期正确的自救措施及紧急就医指导。急性心肌梗死疼痛的部位(心前区、胸骨后、剑突下、左肩等)与心绞痛相同,但持续时间较长,程度重,并可伴有恶心、呕吐、出汗等症状,应让病人绝对卧床休息,松解领口,保持室内安静和空气流通。有条件者可立即吸氧,舌下含服硝酸甘油1片,同时立即呼叫急救中心,切忌乘公共汽车或扶病人步行去医院。早期脑卒中发病的特点是突然一侧肢体无力或者麻木,突然说话不清或听不懂别人讲话,突然视物旋转、站立不能,一过性视力障碍、眼前发黑,视物模糊,出现难以忍受的头痛,症状逐渐加重或呈持续性,伴有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将患者放平,仰卧位,不要枕枕头,头偏向一侧,注意给病人保暖。同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尽量快速到达医院。抓住4小时的黄金抢救时间窗,接受静脉溶栓治疗,可大幅降低致死率和致残率。
——社会和党政部门:
1.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要将慢性病的防治工作纳入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中,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与分工,结合当前我市慢性病的流行特征,制定区域慢性病防治规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推进林芝市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力争到2030年,所有基层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血糖血脂检测等常规的检查服务,组织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风险评估、干预指导和慢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能独立完成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治疗管理等防治工作。政府作为主导部门全方位的提供保障措施和督导评估,及时有效遏制慢性病上升势头,减少慢性病导致的个人和社会危害,确保有效提高慢性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卫生健康委牵头)
2.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全面推进实施“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多渠道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和健康骨骼)和“健康生活六部曲”(限盐减重多运动,戒烟限酒心态平)等专项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卫生健康委牵头)
3.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的配备。支持医学院校、急救中心、红十字会等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以面对面的教学和亲身体验正确地传授常规的心肺复苏方法以及自动体外除颤器的操作方法,促使全民掌握最常用、最基本的自我保健方法和生活中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加大投入和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器材,定期检查设备的功能。在城市,每5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缩短急救反应时间,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电话10秒接听率100%,提高救护车接报后5分钟内的发车;在农牧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2辆救护车。(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局、财政局、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医防合作,提高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效果。加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有序推进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风险评估与干预指导、病例登记、诊疗和随访管理等防治管理服务。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相关危险因素的数据库,实时更新统计结果并定期发布。加强市人民医院卒中中心建设。(卫生健康委牵头)
5.加强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管理。全面实施30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通过多种举措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诊疗能力,积极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商业保险机构和公益慈善组织等参与到慢性病风险评估和健康管理中。利用健康扶贫工程,全面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进一步推广签约服务,不断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管理效果。(卫生健康委牵头)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
癌症严重影响人民健康。随着我市居民慢性感染、不健康生活方式的广泛流行和环境污染、职业暴露等因素的逐渐累积,我市癌症防控形势十分严峻。2016年,全区恶性肿瘤发病率前五位的分别是肝癌、胃癌、乳腺癌、肺癌、宫颈癌,其中男性高发癌症为肝癌、胃癌、肺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女性高发癌症为乳腺癌、胃癌、肝癌、宫颈癌、肺癌。经验表明,采取积极预防、早期筛查、规范治理等措施,对于降低癌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具有显著效果。本行动主要针对癌症预防、早期筛查及早诊早治、规范化治疗、康复和膳食指导等方面,给予有关建议。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38.3%和46.3%;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63%和72%;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49.5%及以上和持续提高;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个人:
1.尽早关注癌症预防。癌症的发生是一个多因素、多阶段、复杂渐进的过程,建议每个人尽早学习掌握《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积极预防癌症发生。
2.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戒烟限酒、平衡膳食、科学运动、心情舒畅可以有效降低癌症发生。如:戒烟可降低患肺癌的风险,合理饮食可减少结肠癌、乳腺癌、食管癌、肝癌和胃癌的发生。
3.减少致癌相关感染。癌症是不传染的,但一些与癌症发生密切相关的细菌(如幽门螺杆菌)、病毒(如人乳头瘤病毒、肝炎病毒、EB病毒等)则是会传染的。通过保持个人卫生和健康生活方式、接种疫苗(如肝炎病毒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可以避免感染相关的细菌和病毒,从而预防癌症的发生。
4.定期防癌体检。规范的防癌体检是发现癌症和癌前病变的重要途径。目前的技术手段可以早期发现大部分的常见癌症,如使用胃肠镜可以发现消化道癌,采用醋酸染色肉眼观察/碘染色肉眼观察(VIA/VILI)、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或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DNA检测,可以发现宫颈癌,胸部低剂量螺旋CT可以发现肺癌,超声结合钼靶可以发现乳腺癌。建议高危人群选择专业的体检机构进行定期防癌体检,根据个体年龄、既往检查结果等选择合适的体检间隔时间。
5.密切关注癌症危险信号。如:身体浅表部位出现的异常肿块;体表黑痣和疣等在短期内色泽加深或迅速增大;身体出现哽咽感、疼痛等异常感觉;皮肤或黏膜出现经久不愈的溃疡;持续性消化不良和食欲减退;大便习惯及性状改变或带血;持久性声音嘶哑、干咳、痰中带血;听力异常,流鼻血,头痛;阴道异常出血,特别是接触性出血;无痛性血尿,排尿不畅;不明原因的发热、乏力、进行性体重减轻等。出现上述症状时建议及时就医。
6.接受规范治疗。癌症患者要到正规医院进行规范化治疗,不要轻信偏方或虚假广告,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7.重视康复治疗。要正视癌症,积极调整身体免疫力,保持良好心理状态,达到病情长期稳定。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最主要的症状,可以在医生帮助下通过科学的止痛方法积极处理疼痛。
8.合理膳食营养。癌症患者的食物摄入可参考《恶性肿瘤患者膳食指导》。保持每天适量的谷类食物、豆制品、蔬菜和水果摄入。在胃肠道功能正常的情况下,注意粗细搭配,适当多吃鱼、禽肉、蛋类,减少红肉摄入,对于胃肠道损伤患者,推荐制作软烂细碎的动物性食品。在抗肿瘤治疗期和康复期膳食摄入不足,且在经膳食指导仍不能满足目标需要量时,可积极接受肠内、肠外营养支持治疗。不吃霉变食物,限制烧烤(火烧、炭烧)、腌制和煎炸的动物性食物的摄入。
——社会和党政部门:
1.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比较成熟的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肺癌、宫颈癌、乳腺癌等重点癌症,制定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深入研究了解我市癌症流行状况,创造条件普遍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2.制定工作场所防癌抗癌指南,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总工会按职责负责)
3.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藏(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癌症诊疗模式,提高临床疗效。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提高癌症患者生存质量。重视对癌症晚期患者的管理,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科技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癌症筛查、诊断、手术、化疗、放疗、介入等诊疗技术人员培训。推进诊疗新技术应用及管理。通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癌症诊治能力,提高癌症防治同质化水平。(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根据国家、自治区对医保目录的动态调整,及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我市医保目录。(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牧区贫困人口癌症筛查,继续开展农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针对农牧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开展肝癌、胃癌、乳腺癌、肺癌、宫颈癌和食管癌等重点癌症的集中救治。(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提高各点开展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定期保质保量地上报和发布肿瘤登记报告。依托自治区搭建的癌症大数据平台,建成覆盖全市的癌症病例登记系统,开展癌症临床数据分析研究,为癌症诊治提供决策支持。(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加强良好生活方式的宣教,医院应提高医疗技术,及早发现并治疗癌前病变。(卫生健康委牵头)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以下简称“慢阻肺”)、哮喘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疾病。慢阻肺具有高患病率、高致残率、高病死率和高疾病负担的特点,患病周期长、反复急性加重、有多种合并症,严重影响中老年患者的预后和生活质量。哮喘患者因病程长、反复发作,导致误工误学,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和患者生活质量。慢阻肺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是吸烟、室内外空气污染物以及职业性粉尘和化学物质的吸入。哮喘的主要危险因素包括遗传性易感因素、环境过敏原的暴露、空气污染、病毒感染等。通过积极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可以有效预防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发展,显著提高患者预后和生活质量。本行动主要针对慢阻肺、哮喘的主要预防措施和膳食、运动等方面,给予指导建议。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18.38/10万及以下和10.38/10万及以下;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30%及以上。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个人:
1.关注疾病早期发现。呼吸困难、慢性咳嗽和(或)咳痰是慢阻肺最常见的症状,40岁及以上人群,长期吸烟、职业粉尘或化学物质暴露等危险因素接触者,有活动后气短或呼吸困难、慢性咳嗽咳痰、反复下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建议每年进行1次肺功能检测,确认是否已患慢阻肺。哮喘主要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常在夜间及凌晨发作或加重,建议尽快到医院确诊。
2.注意危险因素防护。减少烟草暴露,吸烟者尽可能戒烟。加强职业防护,避免与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物质接触,减少生物燃料(木材、动物粪便、农作物残梗、煤炭等)燃烧所致的室内空气污染,避免大量油烟刺激,农牧区居民生活取火时做好通风,避免烟熏。室外空气污染严重天气减少外出或做好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提倡家庭中进行湿式清扫。
3.注意预防感冒。感冒是慢阻肺、哮喘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急性发作的主要诱因。建议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和老年人等高危人群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
4.加强生活方式干预。建议哮喘和慢阻肺患者注重膳食营养,多吃蔬菜、水果,进行中等量的体力活动,如标准舞、走步等,也可以进行腹式呼吸,呼吸操等锻炼,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积极参与康复治疗。建议积极了解医疗机构提供的藏(中)医药特色服务。
5.哮喘患者避免接触过敏原和各种诱发因素。宠物毛发、皮屑是哮喘发病和病情加重的危险因素,建议有哮喘患者的家庭尽量避免饲养宠物。母乳喂养可降低婴幼儿哮喘发病风险。
——社会和党政部门:
1.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推动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做好基层专业人员培训。(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慢阻肺”农牧区大病医疗救治及分级诊疗制度,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扶贫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雾化吸入设施、氧疗设备、无创呼吸机等)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科技创新活动,提升我市防治水平。(科技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
糖尿病是一种常见的内分泌代谢疾病,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慢性疾病,发病率呈快速增长趋势。2016年数据显示,全区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患病率为3.24%。糖尿病并发症累及血管、眼、肾、足等多个器官,致残、致死率高,严重影响患者健康,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2型糖尿病是我国最常见的糖尿病类型。肥胖是2型糖尿病的重要危险因素,糖尿病前期人群接受适当的生活方式干预可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本行动主要针对糖尿病前期人群和糖尿病患者,给予糖尿病识别标准、膳食和运动等指导建议以及防治措施。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达到45%及以上和54%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4%及以上和70%及以上;糖尿病治疗率和控制率持续提高。提倡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
——个人:
1.全面了解糖尿病知识,关注个人血糖水平。健康人40岁开始每年检测1次空腹血糖。具备以下因素之一,即为糖尿病高危人群:超重与肥胖、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家族史、妊娠糖尿病史、巨大儿(出生体重≥4kg)生育史。6.1mmol/L≤空腹血糖(FBG)<7.0mmol/L,或7.8mmol/L≤糖负荷2小时血糖(2hPG)<ll.lmmol/L,则为糖调节受损,也称糖尿病前期,属于糖尿病的极高危人群。
2.糖尿病前期人群可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学运动降低发病风险,建议每半年检测1次空腹血糖或餐后2小时血糖。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心脑血管危险因素,并给予适当的干预措施。建议超重或肥胖者使体重指数(BMI)达到或接近24kg/㎡,或体重至少下降7%,每日饮食总热量至少减少400—500kcal,饱和脂肪酸摄入占总脂肪酸摄入的30%以下,中等强度体力活动至少保持在150分钟/周。
3.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如出现糖尿病典型症状(“三多一少”即多饮、多食、多尿、体重减轻)且随机血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7.0mmol/L,或糖负荷2小时血糖≥11.1mmol/L,可诊断为糖尿病。建议糖尿病患者定期监测血糖和血脂,控制饮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遵医嘱用药,定期进行并发症检查。
4.注重膳食营养。糖尿病患者的饮食可参照《中国糖尿病膳食指南(2017版)》,做到:合理饮食,主食定量(摄入量因人而异),建议选择低血糖生成指数(GI)食物,全谷物、杂豆类占主食摄入量的三分之一;建议餐餐有蔬菜,两餐之间适量选择低GI水果;每周不超过4个鸡蛋或每两天1个鸡蛋,不弃蛋黄;奶类豆类天天有,零食加餐可选择少许坚果;烹调注意少油少盐;推荐饮用白开水,不饮酒;进餐定时定量,控制进餐速度,细嚼慢咽。进餐顺序宜为先吃蔬菜、再吃肉类、最后吃主食。
5.科学运动。糖尿病患者要遵守合适的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并及时做出必要的调整。每周至少有5天,每天半小时以上的中等量运动,适合糖尿病患者的运动有走步、游泳、太极拳、标准舞等。运动时需防止低血糖和跌倒摔伤。不建议老年患者参加剧烈运动。血糖控制极差且伴有急性并发症或严重慢性并发症时,不宜采取运动疗法。
——社会和党政部门:
1.承担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对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2.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医疗机构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对患者开展自我血糖监测和健康管理进行指导。(卫生健康委牵头,体育局按职责负责)
3.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及早干预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伴肾脏损害、糖尿病足等并发症,延缓并发症进展,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4.发挥藏(中)医药治疗作用。对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在适应症符合藏医藏药治疗的原则下,应充分发挥藏(中)医特色,通过饮食疗法、起居疗法、药物疗法和器械(外治)疗法等藏(中)医传统疗法,开展治疗及护理。(卫生健康委牵头)
5.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传染病防控行动
近年来,我市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人间鼠疫风险仍然存在,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性传播成为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疫情逐步由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病毒性肝炎高发,甲肝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全区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3000余例。本行动针对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分别给予个人、社会和党政部门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鼠疫源地群众鼠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和97%以上;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和持续提高;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以下和0.5%以下;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持续保持疟疾消除状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掩口鼻,正确、文明吐痰;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
——个人:
1.敬畏自然,防止人畜(禽)共患疾病发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禁止非法抓捕和滥食野生动物;与家畜(禽)和宠物要“亲密有间”;及时为易感人群、易感动物接种疫苗;鼠疫自然疫源地居民不接触、不剥皮、不煮食旱獭及其它野生动物;不在旱獭洞穴周围坐卧休息,防止跳蚤叮咬。
2.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主动了解艾滋病、肺结核、乙肝、丙肝的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抵制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的危险行为,不共用针头和针具、剃须刀和牙刷,忠诚于性伴侣,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积极参与防治宣传活动,发生易感染危险行为后主动检测,不歧视感染者和患者。
3.充分认识疫苗对于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最安全有效的措施,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家庭成员、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者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建议接种乙肝疫苗。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母亲生育的婴儿,建议在出生24小时内(越早越好)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联合免疫,阻断母婴传播。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可预防甲肝和戊肝病毒感染。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掩口鼻,正确、文明吐痰。出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核病患者要遵医嘱,坚持规律、全程、按时服药,坚持规范治疗后大多数可以治愈。家中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时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传染期肺结核患者应尽量避免去公共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密闭交通工具。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接触,或出入有较高传染风险的场所(如医院、结核科门诊等)时,建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5.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免疫力低、抵抗力弱,是流感的高危人群,建议在流感流行季节前在医生的指导下接种流感疫苗。
——社会和党政部门:
1.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宣传片的宣传力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列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基层文化宣传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势开展宣传。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对易感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动员检测和综合干预、感染者关怀救助等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文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医疗血液安全,落实血站血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措施全覆盖,强化感染者救治救助政策的落实,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制,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综合提高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综合干预的实效性,提高检测咨询的可及性和随访服务的规范性。(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林芝海关、文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病毒性肝炎病例诊断和报告,加强聚集性疫情报告与处置,落实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工作,必须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首针乙肝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重视后续剂次乙肝疫苗常规接种工作,开展5岁以下适龄儿童甲肝、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或县对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成员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乙肝疫苗接种,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肝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肝疫苗。采用多方式、多渠道、藏汉双语普及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加强广大群众病毒性肝炎知识,从而提高疫苗接种依从性。(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患者发现力度,开展重点地区以及学生、老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筛查力度;加强对耐药肺结核患者的筛检,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并进行规范化诊疗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将监管场所医护人员纳入全市培训计划,实施结核病规范化治疗,全面提高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落实结核病救治保障政策。(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局、医保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强化口岸传染病防控,降低境外突发急性传染病输入风险,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林芝海关、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开展流感监测和疫情研判,掌握流感病毒活动水平及流行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鼓励有条件地区为60岁及以上户籍老人、托幼机构幼儿、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保障流感疫苗供应。(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重大传染病人才和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院校,通过定向招生等形式,力争为我市培养更多适用且留得住的医学人才。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推广使用全民健康电子卡(码),对相应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传染病源头,掌握感染人群的流动轨迹,加强数据支撑,科学控制传染病发展态势。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尽早发现、尽早隔离、尽早救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十六)地方病防控行动
我市地方病流行区域广、受威胁人口多,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是全国包虫病流行程度最为严重的省份;饮茶型地氣病、大骨节病等危害不容忽视。本行动针对包虫病、主要地方病等,分别提出个人、社会和党政部门应采取的主要举措。
行动目标:
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病区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流行县人群包虫病患病率下降至1%以下,流行县犬及家畜包虫感染率下降至5%以下;基本控制或消除大骨节病;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氟病。
——个人:
1.饲养者应为犬、猫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带犬外出时,要使用犬链或给犬戴上笼嘴,防止咬伤他人。被犬、猫抓伤或咬伤后,应当立即冲洗伤口,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尽快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血清)和人用狂犬病疫苗。
2.接触禽畜后要洗手。不与病畜、病禽接触。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禽畜,或未经卫生检疫合格的禽畜肉。发现病死禽畜要及时向畜牧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
3.讲究个人卫生,做好防护。包虫病流行区居民要做到饭前洗手,家犬定期驱虫,犬粪深埋或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染病牲畜内脏深埋不随意丢弃,防止其他动物进食;屠宰人员不随意丢弃牲畜内脏、不用生鲜内脏喂犬。
4.远离疾病。建议大骨节病病区居民尽量购买商品粮,不食用自产粮。建议克山病病区居民养成平衡膳食习惯,碘缺乏地区居民食用碘盐,居民饮用健康茶。
——社会和党政部门:
1.开展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治理,禁止养、食野生动物,降低农村寄生虫病流行区域人群感染率。巩固包虫病全人群筛查成效,做好患者救治与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在患者自愿的基础上,对患者给予药物或手术治疗。利用藏(中)药优势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进行药物筛选,研发治疗包虫病的相关药物。(卫生健康委牵头,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犬只规范管理。借鉴内地大中城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城市养犬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促进犬只规范管理。加强对宠物饲养者责任约束,提升兽用狂犬病疫苗注射覆盖率。在包虫病流行区域,全面开展犬驱虫,做到“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全面推行家犬拴养,对犬粪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逐步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加强对屠宰场(点)屠宰家畜的检验检疫,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试行对农牧民自行屠宰中发现的病变脏器采取经济补偿回收,切断传播途径。(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饮茶型地氟病高发地区,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定点生产、财政补贴等措施,降低健康茶价格,推广健康茶,有效防治饮茶型地氣病,提高健康茶市场占有率。(卫生健康委、民宗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大骨节病高发地区,制定针对病区2—6岁儿童的专项营养及换粮政策,确保儿童食用非病区粮食。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将仍有新发病例的病区村进行整体搬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症患者的救治帮扶,对于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患者,按照健康扶贫有关政策要求,加强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对大骨节病、氟骨症等患者进行残疾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保障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行动
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受高寒缺氧、低气压等特殊的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加之居民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除在上述章节中提出的高血压、肺结核、包虫病等疾病外,慢性高原病、风湿病(骨关节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等疾病也较为多发,本行动针对高原常见多发疾病提出防治措施。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慢性高原病、风湿病(骨关节疾病)、白内障、18岁及以下人群先心病患病率逐年下降;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慢性高原病专业;3岁及以下儿童先心病筛查率分别高于60%和95%;配合自治区组织区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制定适用我区居民的诊断标准、临床路径,探索纳入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鼓励干部职工正常休假、休满假。鼓励开展群众性相关知识普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高原多发常见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个人和家庭:
1.学习掌握高原常见多发病防范知识。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期刊、手机、网络等多种途径学习高原多发常见病防治知识。
2.加强预防风湿病(骨关节疾病)的健康宣传教育,提倡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风湿性关节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除了适当体育锻炼,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避免受寒,不在草甸、青稞田等湿地上久坐;多吃富含高蛋白、粗纤维和维生素的食物,如果自身骨关节出现一些不良情况,应及时到医院进行相关检查。预防退化性骨关节疾病,最重要的是适当运动,如每天坚持散步,运动不足(如久坐)、超负荷运动均能造成关节退变。
3.提高居民自身慢性高原病防治意识,定期体检。血氧饱和度及血红蛋白浓度可以间接反映人群对高原的适应情况,在高原生活的人群应定期检测这两项健康指标。40岁以上人群应定期监测血压、肺功能,并进行心脏彩超检查,同时关注肝功能和肾功能。
4.重视先天性心脏病三级预防,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全区为先心病高发地区。新生儿患有先心病将造成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生长和智力发育迟缓、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严重的可危及生命。做好先心病三级预防,一级预防是根据先心病的致病危险因素(如在怀孕时接触射线过多、吃一些感冒抗病毒的药物、暴露在装修家具有毒气体中),减少或消除这些危险因素,以减少先心病的发病;二级预防是指在胎儿期间,进行尽早发现心脏畸形的检查(一般在孕妇怀孕22周到24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就能够发现大部分先心病),对于查出的严重、无法彻底矫治的先心病胎儿,给予相应的优生优育建议,包括终止妊娠;三级预防是新生儿出生后的及早发现、诊断和治疗。鼓励监护人主动前往专业医院为0—3岁儿童进行先心病检查,对具有手术指征的确诊患儿,充分借助自治区大病专项救治等政策,及时进行治疗。
5.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酌情量力运动。科学进行体育锻炼,增强抗缺氧、抗病能力。合理休息,保证睡眠。尽量少喝酒,严禁吸烟。积极预防感冒、上呼吸道感染以及其他心肺疾病。
6.久居平原重返高原者和进入更高海拔者应重建适应能力,患有心、肺、血液疾病等患者在进入高原前,应进行充分的科学评估。待病情稳定后,谨慎进藏。
7.慢性高原病患者应学会自我调整,合理安排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强度,适时进行氧疗。高原环境有诸多因素作用于人体,如低氧、低压、低温、干燥、太阳辐射强和气候多变等,但最关键是低氧对人体的损伤。吸氧是纠正缺氧,提高血氧饱和度,改善心肺功能的重要手段。依病情采用间断或持续低流量吸氧,病情严重者可用高压氧舱治疗并及时转移至低海拔地区。
8.注意用眼卫生,避免眼睛过度疲劳。经常在户外劳动、从事野外露天作业和在日光下长时间暴晒的人,通过戴上符合质量要求的墨镜等措施减少阳光对眼睛的辐射和紫外线对晶状体的光化学损伤。白内障患者应及时进行治疗,提高生活质量。
——社会和党政部门: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由相关专业人士以广播、短视频、海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文广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防治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慢性高原病防治活动。加大城镇及乡村绿化率,提高空气中的含氧量。组织专业机构,调查和研究我市先心病发病的危险因素和保护性因素。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慢性高原病专业,负责慢性高原病筛查及诊疗工作。乡镇(社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氧疗、药浴、针灸、按摩等非药物性治疗。提高先心病筛查、诊治能力,定期组织专业人员为0—3岁儿童免费进行先心病筛查。40岁以上人群定期监测血压并进行心脏彩超检查。(卫生健康委牵头,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自治区做好全区大样本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适用我区居民的慢性高原病诊断标准、临床路径,探索纳入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努力打造高原病国家医学中心。积极支持研发并推广适用于高原地区的医疗保健新技术。(卫生健康委、科技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全市干部职工正常休假、休满假,使干部职工以良好的健康状态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发挥藏医药治疗优势。对已确诊的风湿病(骨关节疾病)患者,在适应症符合藏医药治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藏医药治疗优势,开展藏药浴、涂擦、按摩等藏医药特色诊疗服务。(卫生健康委牵头)
附件2
健康林芝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西藏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健康林芝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健康林芝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健康林芝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快健康林芝建设,保障健康林芝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架构
(一)调整充实健康林芝建设领导小组。市级层面依托并进一步调整充实健康林芝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健康林芝行动(2020—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林芝行动》),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领导小组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林芝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各县(区)可参照市级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林芝行动》实施的议事机构,根据《健康林芝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组长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健康林芝建设,加快实施健康林芝行动,推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健康西藏2030规划纲要》等落实,研究确定《健康林芝行动》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健康林芝行动》监测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加强《健康林芝行动》宣传报道,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健康林芝行动》,积极研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西藏建设和健康林芝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落实《健康林芝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认真落实全体会议、组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林芝行动》的舆论宣传,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健康林芝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行动工作组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按要求制定本地监测评估办法。
(二)监测内容。围绕《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以全区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形成《健康林芝行动考核指标框架》,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健康林芝行动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11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形成全市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通报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针对具体地方和单位的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围绕健康林芝行动总体任务及行动年度工作目标,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见附表)。各县(区)在对下一级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通过试考核和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要坚持科学考核,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健康林芝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十七)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行动 |
政府工作指标 |
|||||
156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慢性高原病专业 |
— |
基本 实现 |
实现 |
预期性 |
|
157 |
3岁及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 (%) |
— |
>60 |
>95 |
约束性 |
|
158 |
配合自治区,组织区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制定适用我区居民的慢性高原病诊断标准、临床路径,探索纳入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
— |
实现 |
细化 实施 |
预期性 |
|
说明:2004年第六届国际高原医学大会确立了慢性高原病的定义,制订了诊断标准。但临床诊断过程中发现,该标准在西藏并不完全适用。 |
||||||
159 |
鼓励干部职工正常休假、休满假 |
— |
逐步实现 |
预期性 |
||
健 康水平 |
160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2017年为70.6 |
71.5 |
73 |
预期性 |
说明:指在一定死亡水平下,预期每个人出生时平均可存活的年数;根据寿命表法计算所得。 |
||||||
161 |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提高 |
显著 提高 |
预期性 |
|
说明:是一个相对数据,估算的是一个人在完全健康状况下生存的平均年数,这一数据是基于现在人口的死亡率和普遍的健康状况。 |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健康西藏2030规划纲要》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2017年为70.6 |
71.5 |
2 |
婴儿死亡率(‰) |
11.59 |
≤10.06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2015年为20.2 |
≤14.51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56.52 |
≤47.68 |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2015年为76.4 |
≥78.08 |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017年为10 |
≥16.15 |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 |
2015年为6.8 |
≥8 |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2015年为25.88 |
≤18.88 |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41 |
2.54 |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015年为7.53 |
逐步下降 |
|
《健康林芝行动》和相关规划文件 |
11 |
建立并完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实现 |
|
13 |
产前筛查率(%) |
11.04 |
≥30 |
|
1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65.54 |
≥70 |
|
15 |
妇女官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 |
≥80 |
|
16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 |
≥30 |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
100 |
|
18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
1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63 |
|
2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72 |
|
2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明显下降 |
|
22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含藏医医院)设老年医学专业比例(%) |
— |
步立逐建 |
|
23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2015年为25 |
≥54 |
|
24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2015年为25 |
≥54 |
|
2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藏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藏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100 70 |
|
26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注:未写明年份的基线水平值,均为2018年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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