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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林芝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20年05月25日 16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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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藏政办函〔2019〕7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林芝市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旺    堆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总指挥长

副组长: 尼玛扎西  市政府副市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

         尼    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副指挥长

         扎西达杰  市政府副市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副指挥长

         徐 龙 海   市政府副市长

         崔 晓 东  市政协副主席,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  员: 张 晋 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敬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谷 立 辉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

        周 俊 贤  国家统计局林芝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熊 义 东  市统计局局长

        闫 新 航  市扶贫办主任

        唐 拥 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巴桑次仁  市教育局局长

        张 秋 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柏    平  市民政局局长

        王 增 旺  市财政局局长

        李 继 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    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达瓦次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 玉 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土丹洛桑  市水利局局长

        洛桑吉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洪 举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蒲 前 亨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扎西次仁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江 晓 红  人行林芝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尼    玛  市扶贫办副主任

        吕 先 亮  国家统计局林芝调查队副队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脱贫攻坚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工作,协调衔接普查相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林芝调查队。周俊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新航同志、熊义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加强与自治区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好全市脱贫攻坚普查各项工作;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根据中央、自治区部署。启动对所有脱贫摘帽县(区)的普查工作,重点调查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次普查将以驻村干部为主组建普查员队伍,遵循本地回避原则开展入户调查。

(四)各县(区)要设立相应的脱贫攻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林芝市脱贫攻坚普查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区)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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