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度预算
- 2020年01月19日 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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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坚定不移推进平安林芝、法治林芝建设。坚守发展底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底线,为筑牢林芝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法治西藏建设中的独特重要作用,牢牢把握聚焦检察监督第一职责与提高监督效能基本任务,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
(三)计划财务装备处
(四)检察技术处
(五)法警支队
(六)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七)驻波密监狱检察室
(八)法律政策研究室
(九)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十)案件管理处
(十一)刑事执行检察局
(十二)民事行政检察处
(十三)侦查监督一处
(十四)侦查监督二处
(十五)公诉一处
(十六)公诉二处
(十七)林业检察处
(十八)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本部门预算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1个独立核算机构的年度预算。
在预算编制安排中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政策规定据实保障,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核定公用经费,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开展专项活动需求与单位资金保障能力核定项目支出。
二、关于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总预算为2668.5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20年度收入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2020年支出预算为2668.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39.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57万元。
2020年度支出预算为266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2251.65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082.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16.94万元。
三、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668.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50万元,增长10.34%。其中基本支出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83.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资,2020年部分人员职务等级晋升,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预算416.9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66.09万元,增加66.21%,项目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因素:因机构职能改革,增加了公益诉讼鉴定专项经费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费。为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各项工作需要,解决编制人员不足问题,全市面向社会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增加书记员经费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668.59万元,基本支出为2251.65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84.3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2.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7%;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项目支出416.94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15.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668.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50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 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资,2020年部分人员职务等级晋升,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增加了公益诉讼鉴定、警示教育宣传、司法救助、党建工作等专项业务经费,总支出增加。
具体包括:一是工资福利财政预算拨款2,082.14万元。(基本工资财政预算拨款345.73万元;津贴补贴财政预算拨款1,104.62万元;奖金财政预算拨款96.04万元;伙食补助财政预算拨款26.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财政预算拨款0.6万元。各类保险支出323.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85.57万元。)
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6万元。(办公费财政预算拨款3.65万元,印刷费财政预算拨款4.96万元,水费财政预算拨款6.57万元,邮电费财政预算拨款2.92万元,培训费财政预算拨款8.47万元,会议费财政预算拨款7.3万元,取暖费财政预算拨款0.58万元,差旅费财政预算拨款33.98万元,工会经费财政预算拨款30.93万元,福利费财政预算拨款0.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财政预算拨款0.58万元,公务接待费财政预算拨款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预算拨款21.73万元,维修(护)费财政预算拨款12.09万元。
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5万元。(休假探亲费预算拨款31.85万元,抚恤费预算拨款1.8万元。)
四是项目支出416.94万元。包含专项业务装备经费152.94万元,党建经费25万元,其他检察工作支出(包括公益诉讼鉴定、警示教育宣传、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项目支出)219万元。
四、关于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251.6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82.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支出345.73万元;津贴补贴财政预算支出1,104.62万元;奖金96.04万元;伙食补助26.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支出323.3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7.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3.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85.5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6万元。(办公费3.65万元,印刷费4.96万元,水费6.57万元,邮电费2.92万元,培训费8.47万元,会议费7.3万元,取暖费0.58万元,差旅费33.98万元,工会经费30.93万元,福利费0.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8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3万元,维修(护)费12.0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5万元。其中,休假探亲费预算拨款31.85万元,抚恤费预算拨款1.8万元。
五、关于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是2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73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是22.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43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 0.32万元。市人民检察院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九项要求”、“约法十章”,坚持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压缩接待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出境费与2019年预算数保持一致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19年增加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较2019年增加0.3万元。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关于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668.59万元。
八、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135.86万元。具体预算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3.65万元,印刷费4.96万元,水费6.57万元,邮电费2.92万元,培训费8.47万元,会议费7.3万元,取暖费0.58万元,差旅费33.98万元,工会经费30.93万元,福利费0.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8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3万元,维修(护)费12.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6367.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24.7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1.8%;固定资产4342.7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8.2%;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固定资产出租出借面积为840.16平米,占固定资产中房屋总量的5.52%。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保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正常运行。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大楼电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运行,保障办公大楼水电开支、基础设施维护,检察院各级干警工资、差旅、休假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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