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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

  • 2020年01月19日 16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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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区党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和市第一次党代会,市委一届二次、三次全委会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年度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取得新进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林芝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财政预算单位。我单位编制人数85人,2020年实有在职人数80人、退休人员39人。

    二、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表格见附件5)

   三、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四、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反映的是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财政资金收支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2020年,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51.3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5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0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99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68.66万元。

    五、2020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151.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782.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59.1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237.5元;

    (四)行政事业运行368.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包括:党建工作经费28万元,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费51.6万元、司法警察加班补贴5.2万元、业务专项经费176.86万元、司法救助资金30万元、执勤补助4.8万元,书记员工资72.2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25.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维修(护)费:4.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1.2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视察、代表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5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我单位2019年以来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三公”经费有所增加 ,故2020年预算相应增长、人员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24.3万元,其中:维修(护)费4.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三公”经费有所减少,故2020年预算相应下调。公务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七、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总计安排7个项目支出共计368.66万元,其中:安排党建工作经费28万元;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费51.6万元、司法警察加班补贴5.2万元、业务专项经费176.86万元、司法救助资金30万元、执勤补助4.8万元,书记员工资 72.2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林芝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指导和监督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访工作。

   (六)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工作,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协助党委加强法院队伍和法官职业化建设,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官、司法警察、法医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做好市法院干警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表彰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八)负责法官、法警的着装购置工作,管理市法院的武器装备,  “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帮助下级人民法院改善交通、通讯设施和警用车辆装备,改善办公条件。

  (九)开展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区外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九、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5个职能庭(室、组):

    (一)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本市有较大影响的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

涉外刑事案件。

    (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各类第二审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刑事案件、减刑假释案件。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二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其他不动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等民事纠纷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二审国内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融资租赁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国内外商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

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丙、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二审行政案件。

    (六)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上级检察机关抗诉的各类案件以及对各基层法院进行提审的各类再审案件。

对公民和其他组织提起国家赔偿案件进行确认。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七)林业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森林、水草、药材、珍贵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  审、二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八)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审查立案、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案件开庭的排期、收受诉讼费用以及审判流程的跟踪管理,接待来信来访。

   (九)执行庭

    负责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统一协调,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宙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十)办公室(政研室),

    是法院内部的综合管理机构,协助院领导协条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党组会等会务,起草综台性文件,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文秘、信息资料、档案、保密、新闻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列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司法改革问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在审判工作中的适用问题等进行理论总结,开展调查研究。

    (十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常设机构,依法审理本辖区内因行政、司法等国家行为给公民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所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委会日常工作事务,执行赔委会决定的事项。

    (十二)纪检纽

    负责法院的纪检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及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制定纪检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三)政治处

    负责本院及本辖区人民法院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和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指导市法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曲机构编制,负责法院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法院的增编补员工作,负责法院初任审判员的考试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十四)司法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及本辖区人民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法院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用收交、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供应和保障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和本院的安全保卫。

十、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51.3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609.22万元,增长24%。主要是基本支出2782.7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82.98万元,增长26.5%,增加预算的主要因素:人员增加。项目支出368.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6.24万元,增长7.66%,增长预算的主要因素:主要是增加了书记员工资项目。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51.39万元,基本支出为2782.73万元,占政预算拨款的88.3%;工资福利支出2605.84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83.5%;商品和服务支149.99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0.9%。项目支出368.66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11.7%

机关运行经费为315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2.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1万元,项目支368.66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

十三、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无重点、重大项目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指3151.39万元万元,决算支出3151.39万元,在市委、本院坚强领导和关心关怀下,在各县区、各部门支持配合下,2020年我办完成了本院作正常运行的工作任务。保障院大楼电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运行,保障院大楼水电开支、基础设施维护,院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工资、差旅、休假经费,保障院电视电话费支出等。

十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31日,资产合计2583.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0.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3.81%;固定资产2448.83万元,占资产总额94.78%;固定资产折旧1255.5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93.2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截至2019年1231日,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本年未购置车辆单位价值均在200万元以下。

附件:2020年度林芝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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