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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发放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法定期限:
无明确规定
职权名称:
寿星老人健康补贴发放
职权编号:
子项:

暂无

行使主体:
林芝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0894-5885561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第二款: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近期二寸照片一张、银行帐号复印件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局机关进行材料审核,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给付决定(不予给付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不予给付的告知申报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事后监管责任:业务材料存档,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办理给付的;
3.负责业务经办和审核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
4.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