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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2017年02月25日 10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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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2017   2 23

 

 

 

 

 

 

 

 

第一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概况

 

 

一、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治区相关办法,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辖区内的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等资源。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造林绿化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市湿地保护规划。起草湿地保护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申报和公报发布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珍稀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市森林防火。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查检疫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和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的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复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保密、信息报送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党委(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提交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计划财务科

管理自治区和市级林业资金;监督林业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林业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的审核,以及竣工验收、评估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林业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造林绿化科

组织开展并检查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封山育林、迹地更新、经济林果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防沙治沙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和各类林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并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拟定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和规定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林业科研生产、科级推广与应用。

林业产业科(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沙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起草市林业及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市林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林业改革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订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管理林下资源的开发和林产品加工。

资源林政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地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自治区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管理全地区林政执法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指导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编制森林公安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按程序报批后监督执行;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负责警用装备、警械以及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灾的动态,向市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要火灾信息。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拟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配套的林业地方性规章;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培训或培植、经营利用以及专用标示、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湿地保护管理科)

组织指导林业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和陆地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各县(区)在保护区管理及合作项目中的有关工作;宣传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风土人情;指导全市森林生态旅游工作;制定相关的规定、制度、办法;掌握森林生态旅游的现状,统计报告相关工作;对观光、旅游人员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按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做好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

纪委(监察室)

为市纪检委(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责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林政检查管理局

负责对木材运输车辆和野生动植物产品的检查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疫站(濒危野生动植物救助站)

负责指导监控全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监控市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救助工作。

林业局中心苗圃

负责培育、引进优良苗木和花草,为迹地更新及城市绿化提供苗木的工作。

科技研究   

负责森林资源调查;伐区调查、设计、规划,迹地更新设计和从事林业科研工作。

比日神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拟定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负责自然博物馆内动植物标本的管护更新工作。

 

第二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度林芝市林业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持平。

2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1万元。

3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4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4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万元。

2017年度林芝市林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减少1.74万元。减少原因是:2016年以来,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了公车运维方面的管理,且因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因此预算相关经费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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