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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林芝地方组织(历史沿革)

  • 2020年12月04日 21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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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1987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林芝地区派出联络处,与地委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1名副县级联络员。1989年,人大联络处与地委办公室分开办公,配备主任、副主任和办事人员。

 1997年1月,成立林芝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简称人大林芝地区工委),属地(厅)级建制,编制17人,工委下设综合科、法制科、代联督察科和教科文卫科4个科室。

历任人大林芝联络处、人大林芝地区工委领导名录见表4—1—1。 

历任人大林芝联络处、人大林芝地区工委领导名录表

表4—1—1

机构

职务

姓名

性别

民族

任职时间

人大林芝联络处

1989.101997.1

主任

张立聪

1990.4—1993.2

次仁顿珠

1993.4—1997.1

副主任

蒋义高

1990.4—1997.1

人大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1997.1—2000.12

主任

金喜生

1998.5—2000.12

副主任

次仁顿珠

1997.2—2000.12

格桑贡布

1998.5—2000.12

扎巴丁增

门巴族

1998.5—2000.12

秘书长

蒋义高

1997.2—2000.12

机构

职务

姓名

性别

民族

任职时间

人大林芝联络处

1989.101997.1

主任

张立聪

1990.4—1993.2

次仁顿珠

1993.4—1997.1

副主任

蒋义高

1990.4—1997.1

人大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1997.1—2000.12

主任

金喜生

1998.5—2000.12

副主任

次仁顿珠

1997.2—2000.12

格桑贡布

1998.5—2000.12

扎巴丁增

门巴族

1998.5—2000.12

秘书长

蒋义高

1997.2—2000.12

第二节 会议

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11月22日~25日,波密地区召开首次各界代表会议。会议内容为学习《十七条协议》,传达昌都第二届各族各界代表大会精神,讨论《团结爱国守法公约》及采购、修路等工作,成立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波密第二办事处,选举波密第二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通过给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十四世达赖喇嘛的致敬电。同时,会议确定办事处工作任务主要是支援进军,开荒生产,号召逃亡户返乡。

(二)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11月18~21日,波密地区召开第二次各界代表会议。到会代表共86人,其中群众代表59人,上层喇嘛3人,地方头人4人,机关、军队代表20人。会议听取办事处一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通过《爱国公约》(草案)、《生产决议》(草案)的说明等。

(二)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5年1月10~19日,波密地区召开第三次各界代表会议。到会代表107人,会议代表中有支援修路模范、农牧民群众、工人以及上层人士、寺庙活佛、头人等,会议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研究建政、培养藏族干部及生产、团结问题,表彰支援修路模范,补选办事处和各分会委员。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林芝、米林、朗县、工布江达、波密、察隅、墨脱各县的领导机构逐步建立、完善。1981年起,各县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改县委员会为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3年。各县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大会职权。

1986年,林芝地区恢复成立后,各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成县、乡三届换届工作。1987年12月,各县召开第五届(朗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90年,各县召开第六届(朗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各县召开第七届(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各县召开第八届(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处理和督办代表提出的各类议案。

第三节 行使职权

一、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3年。在换届选举期间,地县人大对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给予及时纠正,确保了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1993年,开展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地区成立换届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做好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抽调干部779名(其中县级干部52名,乡级干部503名,一般干部224名)组成52个工作组参与选举工作。选出乡级人大代表1674名,县级人大代表573名。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7名,副主任13名,委员65名;县长7名,副县长30名;法院院长6名;县检察院检察长6名;乡长54名,副乡长78名。参加投票选举人数为67257名,参选率为86.24%。

1996年,开展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历时4个月,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006名,乡(镇)人大主席54名,乡(镇)长55名,副乡镇长88名,1名副乡长候选人落选。参加投票人数为54196人,参选率为82.76%,有5人和4个乡(镇),1个县(工布江达县)受到了自治区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表彰。

1997年,开展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地区成立领导小组,培训工作骨干776人,组成55个工作组,每组1名县级干部带队参与选举工作。组织农牧民群众学习《组织法》、《选举法》、《选举实施细则》、《代表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口号以及电视新闻报道等形式,宣传选举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关心和支持换届选举工作。选出县级人大代表648名,其中妇女代表141名,占代表总数的21.8%。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7名,副主任19名;县长7名,副县长42名;法院院长7名;检察院检察长7名。参加投票人数67124人,参选率为83.9%。

1999年,开展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于3月份开始,6月底结束,完成全地区55个乡(镇)的换届选举。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033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997名,占98.2%,妇女代表452名,占22.2%。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53名,其中,专职主席19名,兼职主席34名,专职副主席40名;乡(镇)长50名,副乡(镇)长121名。

二、监督与法制宣传

1993年,人大地区联络处下发《关于当前人大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大会后人大代表活动,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人事任免,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人大地区联络处工作等6个方面作出规定。1994年7月,召开“五年立法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对资源保护、经济管理、行政管理以及司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7年,地区人大成立,先后对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1999~2000年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官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以及《行政监察法》、《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各级人大重视普法工作,经常深入到基层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宣讲《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工作视察与信访办理

1998年3月,地区人大工委领导率领联合工作组,到波密、察隅县12乡镇,28个行政村和60余农(牧)户,实地考察和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农牧业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和文化、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为地委决策提供了依据。1999年,通过人大代表调研和视察,向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意见、建议9件,向自治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议案1件,意见和建议26件。

1998~2000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件,通过转办、交办和催办,办理26件,对4件未办理的也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四、开展“双评”工作

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简称“双评”)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1996年3月,地区人大联络处转发《波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双评”制度的决定》,并选一个县进行试点工作。1997年,地区人大工委成立后,下发《关于在全地区开展“双评”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使“双评”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1997年起,全地区除墨脱县外,其余6个县都开展了“双评”工作。1999年,工布江达、林芝、波密、察隅、米林、朗县参加述职评议干部101人,评议出优秀27人,称职83人。其中,波密、工布江达、朗县有46个单位参加工作评议,评出优秀单位6个。

五、民族区域自治

1951年11月22~25日,在波密地区首次各界代表会议上,民主选举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波密第二办事处组成人员。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委员中绝大多数为藏族,下辖三个宗的解放分会成员绝大多数也是藏族。办事处是军事解放区根据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西藏的具体情况成立的过渡性政权机构,充分体现民族事务由本民族自己管理和解决。在以后召开的第二、第三次各界代表会议上,各种重要任务的布置及重大问题都通过会议商讨和解决。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塔工地区建立基巧办事处。办事处及所属10个宗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委员中90%是藏族和门巴、珞巴族等少数民族。

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平息叛乱。随后进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昔日的农奴和奴隶获得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获得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林芝人民在政治上依法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享有自主行使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在历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始终占绝大多数,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1999年,地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中,共选举出乡镇人大代表2033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997人,占98.2%。2000年底,地区行署领导班子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占60%;在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少数民族干部占85.7%;在七县人民政府班子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占54.17%;在七县人民法院院长中,少数民族干部占85.7%;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少数民族干部占100%。林芝地区恢复成立后,先后建立了墨脱达木珞巴民族乡、米林南伊珞巴民族乡和林芝排龙门巴民族乡。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管理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安排使用本地的财政收入,发展本民族教育和文化事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先后召开第一、第二、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财政、金融、税收和物质、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支持和帮助,广东、福建两省对口援助,使林芝的经济社会事业和人民群众生活有了显著发展和提高。

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了尊重和保护,都有按照自己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保持本民族服饰、饮食、住房等传统风格和方式。藏语文得到广泛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学校开设藏语文课,林芝地区电视台开播藏语频道,各商业门牌、会议标语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尊重和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不断吸收先进文化,各项文化事业蓬勃发展。1996年,林芝地区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成绩显著”先进地区。1998年,波密县又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2000年底,共有50座寺庙,一些传统宗教节得以保留和继承,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满足,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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