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事项的公告
- 2024年10月17日 20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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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清洁能源基地项目的开工建设,涉江涉河涉岸线施工作业等新业态增多,为更好服务保障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
二、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四、许可条件
1.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2.已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
3.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五、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港口岸线使用(或交通运输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意见)等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3)沉船沉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打捞沉船沉物时);
(4)作业或活动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5)与内河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6)作业或活动方案(包括基本概况、进度安排、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作业图纸、作业或活动方式,作业或活动的水域范围和需要设立安全作业区的建议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包括与作业或者活动有关的许可信息等);
(7)参与作业或活动的船舶和内河浮动设施清单及船员清单;
(8)作业或活动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文本;
(9)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意见(内河水域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时)。
六、业务受理地点
市级: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青年路1号,市交通运输局四楼海事管理科
县级: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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