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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91号(D类28号)建议的答复

  • 2020年08月21日 18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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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长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灾后重建项目或重点项目工程提供相应的优先政策或绿色通道,在项目前期办理过程中优先予以办理或放宽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部分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需取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实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项目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资料”。

下一步,我市将在环评和林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方面加快审核报批力度,积极推进墨脱县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项目落地开工。

一是加快环评手续办理。对墨脱县涉及民生、扶贫、重点和节能减排的传统产业改造项目,积极主动和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在项目建设前做好指导和服务。在环评审批环节,实行即到即受理、即转办评估,提前开展现场踏勘,环评审批时间压缩一半;采取告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

二是加快林评手续办理。针对墨脱县灾后重建项目,全程做好项目林评手续的指导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资料,第一时间上报审核审批。

    感谢您对我市项目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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