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报道 / 提案答复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3号(B类014号)提案的答复

  • 2019年09月05日 18时21分
  • 分享到

丹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非建档立卡户农牧民住房维修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规定,财政资金“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对于国家规定的4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牧民住房维修问题,目前暂无相关政策和资金来源。针对您所反映的非建档立卡户农牧民住房维修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努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民生工作的关心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