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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2018年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 2018年09月26日 16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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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办发〔2018〕60号)和《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藏财农字﹝2018﹞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脱贫工作实际,现编制2018年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林芝市“236”总体工作思路和“1693”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市内生动力,支持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贫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确保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改善,确保贫困群众如期脱贫,确保林芝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三不愁”“三有”“三保障”“五享有”标准,坚持精准方略,紧盯2018年“朗县、察隅县、墨脱县脱贫摘帽,减贫5300人,贫困群众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不低于16%,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脱贫攻坚目标,集中力量,精准发力,通力协作,着力抓好“六个聚焦”。

我市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90754.69万元。

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

本方案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指中央、自治区、地(市)财政(不含县级财政)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有:中央、自治区、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资金、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牧民技能培训补助经费、林业产业和木本油料生产扶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自治区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不

含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强基惠民短平快项目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农牧业科技三项费)、旅游发展基金资金以及藏政办发﹝2018﹞60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涉农资金。

五、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0754.69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2122.89万元;市本级财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631.8万元,比上年增长22%。中央和自治区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资金达40%以上,市级专项资金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达60%以上。

 其中:脱贫致富产业发展资金32467.15万元,占总资金的36%;小型基础设施及生产扶持资金36382.94万元,占总资金的40%,;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9631.6万元,占总资金的10.61%;扶贫贷款贴息2139万元,占总资金的2.36%;其他资金10134万元(含培训等),占总资金的11.03%。

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依据

    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按目标任务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

七、市财政资金拨付程序

    1、为加快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根据我市实际,整合资金在未通过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市政府正式批复之前,市财政在收到自治区资金及指标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区)财政;生态岗位和定向补贴资金将全部下达至各县(区)财政(除待分配计划外)。

2、在收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市政府正式批复后,市财政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批复与各县进行清算,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自治区财政厅。

3、对资金闲置、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执行缓慢的县(区),市财政将适时会同指挥部收回整合资金,并将资金调整到其他县(区)使用。

    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办发〔2018〕60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和县级报账制管理。

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今年,自治区将重点督查市县统筹整合资金结转结余问题,并不断完善奖罚机制,强化导向激励作用,按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各市县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通报。我市也将参照自治区奖罚机制,强化县(区)考核,并做为分配或调整统筹整合资金的重要依据。

    九、绩效考评

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资金拨付及相关材料以及县(区)职责落实、违法违纪情况。

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自治区对各地(市)进行绩效考评,对部分县(区)进行重点抽查考评。地(市)对所辖县(区)进行绩效考评,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县(区)进行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并对乡(镇)进行绩效考评,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十、责任追究

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整合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虚报贫困人口数量、恶意套取扶贫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  他

本方案自下达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按照市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整资金方案调整本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整资金方案,将本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要实事求是地落到具体项目上,避免大而化之或设定不切合实际的目标。

鉴于纳入年度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年初难以确定,原则上允许各县区年中、年末调整一次并重新报批或报备,年末调整数为最终数。

附表:2018年度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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