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原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主要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
一是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参与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是参与森林和草原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以及相关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三是负责支队森林消防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四是负责支队建设与管理。
五是完成总队和所在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收入总计17,902.32万元。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5年度总收入17,90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306.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99.61万元。比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4,509.55万元,提高42.18%。
(2)其他收入107.14万元。比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6,124.63万元,下降98.28%,主要原因是2024收入国债项目资金6,208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2,595.58万元。比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1,929.38万元,下降82.13%,主要原因2024年补缴历年保险。
2.支出总计17,902.32万元。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5年度总支出17,902.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支出12,816.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07.7元。主要用于支队指战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比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5,020.15万元,下降83.28%。主要原因2024年补缴历年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类)719.48万元。主要用于支队指战员医疗保险、医疗费支出。比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1,055.66万元,下降59.47%。主要原因2024年补缴历年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类)796.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支队指战员住房公积金。比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8.71万元,增加0.01%。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0,292.99万元。比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9,967.49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4年落实消防救援队伍保险政策和国债项目,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国债项目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类)5,086.14万元。比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2,490.13万元,提高95.92%,因2025年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消防救援局2023-2025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退出消防员安置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同意国家消防救援局动用2025年机动经费的通知,调增2,378.11万元,导致结转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07.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7万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719.48万元,主要为医疗保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96.01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支出;行政运行支出8,549.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消防应急救援支出693.67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941.58万元,主要为历年退役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13.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0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1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的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科室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34万元,比2024年减少80.19万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是因预算调整12月底到调整完,导致有80万电费未支出。
2.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共有车辆8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8台(套)。
第四部分绩效自评情况
2025年项目共计6个,全年预算数为1087.12万元,全年执行数为786.92万元,项目绩效自评得分情况如下:
(一)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伙食补助费项目。全年预算数631.88万元,全年执行数494.05万元,自评得分97.1;
(二)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油料费项目。全年预算数70万元,全年执行数69.94万元,自评得分98;
(三)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森林消防专项业务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全年执行数93.27万元,自评得分89.3;
(四)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消防救援装备维修项目。全年预算数110.23万元,全年执行数105.95万元,自评得分97.6;
(五)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全年预算数25.01万元,全年执行数23.71万元,自评得分97.5;
(六)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林芝支队供暖系统升级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全年执行数0万元,自评得分30。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需要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经费。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医疗经费之外保障的医疗费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应急物资储备(项):反映用于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等应急物资储备的支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要用于补充执行灭火救援、抗洪抢险、地震救援等任务的物资储备支出。
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反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反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财政机动费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