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采购运维服务方式,对法院各类软、硬件系统进行运行维护工作。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情况
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经费保障标准中,林芝市财政局拨付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资金预算为53.8万元
三、绩效指标分析情况(对照附件2《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分析)
(一)自评分数
2024年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费到位及执行情况来评分,评分情况为99分。本院资金下达共53.8万元,执行率99%。
(二)评价指标分析
1.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7﹞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将信息化建设(包括各类应用系统开发费用)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经费保障标准中。运行维护经费一般每年不低于建设投资的10%。由行装处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管理与审核,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预算以内合理安排资金,同时有责任定期向院党组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法院各类系统应用与法院业务关联紧密,涉及审判、执行、政工人事、纪律检查、行政装备、司法辅助等法院工作各方面。面对如此数据庞大、技术含量高的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复杂度越来越大。以法院现有的信息化技术人员在数量方面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化运行维护的需要,同时也不具备多专业的技术和信息化知识,不能满足法院信息系统维护及时性的需要。
2. 产出
(1)数量指标1:本院技术科第三方信息化运维软硬件工作数量。2024年年度指标值≧2000次,实际完成值达到3000次。数量指标2:本院技术科第三方信息化运维人员机房网络设备运维范围1套。
(2)质量指标1:开庭期间保障各项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化系统正常使用。质量指标2:本院该资金支出合理、合规性。
(3)时效指标1:运维人员在信息系统日常周每月2次维护。时效指标2:不影响正常办公、办案。
(4)成本指标。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费,2024年年预算53.8万元,按照相关文件及签订合同要求经费能严格执行,切实保障业务工作需要。
3. 效益
(1)经济效益。持续提升了对避免重复投入运维费用的改善程度。
(2)社会效益1:本院2024按照工作需要以及区高院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合规使用专项经费效益显著了对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能力改善或提升程度。社会效益2:改善对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程度。
(3)生态效益。在开庭时开庭信息及系统正常使用。
(4)可持续影响。提高法院安全治安管理工作质量,林芝中院司法审判整体水平良好,服务当事人的意识强,给群众留下了良好的形象。2024年,未收到相关投诉,法院公信力持续增强,同时持续性的不间断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4.满意度指标。技术科第三方信息化运维软硬件工作对法院干警综合评价良好。
四、改进意见(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绩效管理方面无意见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7﹞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预算以内合理安排资金,同时有责任定期向院党组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落实好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