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01 月 2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成立,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编制人员72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参公15名,事业9名,工勤人员3名。单位内设15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综合监管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监管科、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知识产权科、政工人事科;4个直属事业单位,即食品药品检验所、质量检验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
(二十)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6.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
7.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机关有关政务制度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应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资产)、专用基金及制装、装备配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不含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局有关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费品等质量和市场安全生产方面的总体协调,对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县(区)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三)市场综合监管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实施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督促全市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协调消费者咨询、投诉的处理工作。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依法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
(六)食品经营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七)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标准、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指导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理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指导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拟订全市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核查、处置。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区和专业性监督。
(十)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拟订实施全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监督全市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标准化科。拟订实施标准化政策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引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开展各类标准对标、采标和对标准技术要求开展试验验证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行为进行监督,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标准化应用推广(含各类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监管科。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负责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具体措施。拟订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并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商标的发展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与知识产权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十五)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5名。县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
第六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人员情况。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委办〔2019〕53号)行政编制45名,事业编制9名,参公编制15人。内设15个科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年末实有职工92,其中,在职行政人员61名,事业人员18名,参照公务员13名。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全年预算经费28,946,709.76元,2020年全年预算经费29,196,585.14元。2021年较2020年减少了0.9%。
2021年全年支出经费31,288,221.70元,2020年支出29,627,551元,2021年较2020年支出增加了6%。含上年结转资金支出。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全年预算经费28,946,709.76元(含其他收入111,498.76元)
其中:五类保险基金补助收入3,613,684.12元,行政运行经费收入19,696,513.75元,住房保障收入2,923,946元,项目经费收入2,712,565.89元。
上年结余收入2,356,820.94 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542,846.27 元,项目经费资金1,813,974.67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总支出31,288,221.70元,基本支出26,761,681.14元,占总支出的86%,其中:人员经费(工资、奖金、食堂补助、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24,700,089.35元,占基本支出的92%;公用经费2,061,591.79元,占基本支出的8%。日常工作开支情况及职工休假和抚恤金等支出。项目经费支出4,526,540.56元,项目经费占总支出的占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专项材料费、食品监管网络维护费林芝市“智慧食安”业务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业务、培训费、协管员补助资金。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总支出31,288,221.7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51,212.17元,占比为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8,121.95元,占比为9%,卫生健康支出1,462,691.58元,占比为5%,住房保障支出2,923,946元,占比为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632,250.00元,占比为2%。
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合计 |
31,288,221.7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3,851,212.17 |
||
20132 |
组织事务 |
24,000.00 |
||
2013299 |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
24,000.00 |
||
20138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23,827,212.17 |
||
2013801 |
行政运行 |
19,956,921.61 |
||
2013805 |
市场秩序执法 |
440,316.00 |
||
2013810 |
质量基础 |
630,707.82 |
||
2013812 |
药品事务 |
229,565.30 |
||
2013899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2,569,701.4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18,121.9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189,084.08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89,084.08 |
||
20827 |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229,037.87 |
||
2082701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14,568.84 |
||
2082702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13,681.96 |
||
2082799 |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200,787.07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462,691.58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462,691.58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247,398.66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15,292.92 |
||
215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632,250.00 |
||
2150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632,250.00 |
||
2150899 |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632,25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923,946.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923,946.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782,586.00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141,360.00 |
(2)2021年基本支出结余15,309.00元,是非公党建资金。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2021年总收入28,946,709.76元,其中:五类保险基金补助收入3,613,684.12元,行政运行经费收入19,696,513.75元,住房保障收入2,923,946元,项目经费收入2,712,565.89元。
(2)2021年总支出31,288,221.70元,项目支出4,526,540.5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8121.95元,卫生健康支出 1462691.58元,住房保障支出2923946 行政运行19,956,921.61元。如下图:
五、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
1、2021年预算接待费14.73万元,支出决算数2.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49.84万元,支出决算数20.14万元。接待了153人16余批次。
2020年预算接待费13.36万元,支出决算数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48.44万元,支出决算数40.32万元。
2、公务车辆运行支出情况:(柱图)。
2021年公务车辆运行经费预算数49.84万元,支出决算数20.14万元,2020年公务车辆运行经费预算数48.44万元,支出决算数40.13万元,
3、未产生公出国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21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26,761,681.14元,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各类保险基金3,844,813.53元,人员经费17,895,329.82元,实有人员92人,人员经费含调出人员,发放了增资部分,13月奖金部分,在职人员休假包干,在职人员伙食补助。
公用经费2,061,591.79元。
办公费 |
印刷费 |
手续费 |
水费 |
电费 |
邮电费 |
维修(护)费 |
租赁费 |
186,303.60 |
46,038.70 |
600.00 |
22,913.00 |
160,310.86 |
30,327.50 |
220,012.19 |
3,600.00 |
劳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工会经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会议费 |
培训费 |
公务接待费 |
300,943.03 |
25,268.44 |
300,600.00 |
200,858.05 |
199,068.40 |
9,220.00 |
1,800.00 |
22,934.00 |
日常工作开支支出,日常维修办公区等,办公区水电费、去七县(区)督导工作,支付我局临时工工资和保险等。住房保障支出2,923,946.00元,上缴职工1-12月住房公积金。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21年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包括增减绝对值与幅度,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资产负债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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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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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 |
行次 |
年初数 |
年末数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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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一、资产合计 |
1 |
34,211,894.91 |
47,242,623.97 |
流动资产 |
2 |
10,245,634.68 |
5,863,434.82 |
货币资金 |
3 |
6,471,466.59 |
4,581,125.89 |
财政应返还额度 |
5 |
3,142,318.68 |
778,306.74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11 |
631,849.41 |
504,402.19 |
非流动资产 |
16 |
10,245,634.68 |
5,863,834.82 |
固定资产原值 |
19 |
31,896,771.56 |
59,553,917.34 |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
20 |
8,701,911.34 |
18,904,548.24 |
固定资产净值 |
21 |
23,194,860.22 |
40,649,369.10 |
无形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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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00.00 |
945,800.00 |
减: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
40 |
40,599.99 |
216,379.95 |
无形资产净值 |
|
771,400.01 |
729,420.05 |
二、负债合计 |
41 |
7,103,316 |
5,130,523.94 |
流动负债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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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
53 |
7,103,316 |
5,130,523.94 |
三、净资产合计 |
64 |
27,108,587.91 |
42,112,100.03 |
累计盈余 |
65 |
27,108,587.91 |
42,112,100.03 |
主要变动原因:2021年财政应返还额度比2020年减少了75%,因机构改革将原工商局、质监局的资产合并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致使2021年固定资产原值比2020年增加了86%,其他应付是将工会经费转入了工会专户。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498,730元,项目编号:林财采-W-〔2021〕017号,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快检室施工及设备配备采购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47,242,623.97元。其中:流动资产5,863,834.82元,占资产总额的12%;固定资产净值40,649,369.10元,占资产总额的86%;无形资产净值729,420.0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5辆,价值463.87万元,属于一般公务用车,本年未购置车辆单位价值均在200万元以下。房屋面积14282.71平方,价值2625.82万元。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治理餐桌污染项目,一是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三是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增加助力于市场监管业务开展的应用功能,提高食品经营规范,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四是政府、企业通过智能手机,随时随地快速了解食堂后厨从业人员行为操作规范,提高从业人员自觉自律性,最终达到监管可视化、监管过程化和监管智能化的目的。五是实现以“机器换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和决策科学化,形成“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管理格局。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2021年总收入28,946,709.76元,2021年总支出31,288,221.70元(含上年结转结余2,356,820.94
元)。
(二)绩效情况:
一是聚焦改革创新,市场主体活力持续释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全程电子化、简易注销等改革举措。1-11月,全市新设各类市场主体5653户,同比增长16.36%。新设企业全程电子化使用率达95%以上,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率达98%以上,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31417户、注册资本(金)2921.08亿元,同比增长14.73%、6.78%。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共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7家,药品经营许可5家、换发证12家、注销1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28家、变更11家、延续1家、注销5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常态化落实“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采取“一对多”的方式,深入企业把脉问诊、精准指导,为企业纾困解难,协调企业为农牧民转移就业4669人次,预计收入1462.48万元。深入林芝市经开区开展“服务企业我参与”行动,与林芝市经开区管委会签订《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助力207余家企业成功落地经开区,以优质服务助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聚焦质量强市,打造优质高效发展环境。围绕市委“质量强市”战略部署,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其间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为群众免费测量血压、血糖及清洗眼镜、检测视力300余人次,接受并提供各类咨询服务2000余人次;推进法定计量检定工作,对120辆巡游出租车计价器、218个加油站油枪、362台衡器、670台医疗仪器等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强化标准引领,积极推动《林芝家庭旅馆服务规范》标准立项和“墨脱茶叶”“林芝藏香猪”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首席质量官培训活动,推动15家重点企业率先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对8家企业在质量管理、创新能力、认证等方面实施精准帮扶。目前,全市通过认证企业28家、获得认证证书67张,发布标准企业146家、169家企业声明公开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
三是聚焦品牌强市,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围绕“一带四基地”主线,聚焦特色优势产业,深入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和专利申报工作,指导完成“林芝茶叶”商标通过国家审查获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协助推进“地球第三极”商标申请注册,形成了34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新格局。截至2021年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3554件,同比增长35.80%。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9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共有专利129件,其中发明专利59件。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印制以“诗画林芝 舌尖臻品”为主题的精美宣传画册3000余册,录制“林芝好产品”专题宣传片,在城市公交车身及机场大巴、旅游大巴上张贴宣传画、安装宣传座套5000套,林芝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提升。
四是守护食品安全底线。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进社区、设立咨询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共发送手机短信2700余条、宣传资料1万余份。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校园周边食品、农牧区假冒伪劣食品等重点领域监管整治行动,扎实开展节日市场、“三考”食品安全保障和包装饮用水、小作坊质量提升等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野生菌中毒防范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普法活动,今年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7次,专项检查20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0余台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万余户次,整改安全隐患240余处。第三,强化对食品的监督抽检,完成预包装食品抽检60批次,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检700批次。第四,持续严惩食品违法行为,今年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57件,罚没金额133.85万元,销毁违法食品约1.6吨。
五是守护药品安全底线。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中(藏)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一退两抗”药品、核酸检测试剂、医用口罩、个体诊所药品、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新冠疫苗使用单位、医疗用氧质量、藏药制剂等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企业1221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83份,收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115份,完成“两品一械”抽检147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为100%。2、组织39家药品经营企业,成功举办“零售药店新冠疫情防控操作规程”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3、创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接入74家经营企业,实现14万条药械零售信息线上监管。4、,在米林县、朗县6家药品零售企业试点远程审方和电子处方服务,今年5月投入使用以来,已完成远程审方和电子处方2560人次。
六是守护工业产品安全底线。聚焦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儿童口罩、儿童服装、成品汽油、老年用品、消防产品等工业产品进行了抽检,共抽检311批次,依法核查处置了45批次不合格产品企业。第二,深入开展安全帽、网围栏、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口罩、穿越机等产品专项检查,加大对燃气灶、家用电器、电线电缆、儿童玩具、文具等执法力度,共检查市场主体730余户次。同时,我们还深入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米林制梁场等3家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及时分析、研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依法合格生产。
七是守护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第一,开展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集中教育培训,累计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501人次。第二,加强特种设备定检工作,搭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了检验检测数据数字化管理,引进内地专业技术人才与林芝市专业技术力量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今年共定检电梯、起重机、锅炉等1200余台。第三,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察行动,联合国网林芝分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排查特种设备465台套,整改安全隐患122处,关停特种设备8台(套)。第四,持续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市参保率达70%。第五,顺利完成林芝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资格换证评审,获得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丙类)》。
八是聚焦“四个抓手”,打造公平竞争有序市场秩序,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审查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740件,对3件规范性文件和1件“一事一议”文件进行了整改。共出动执法人员326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863个次、检查“保健”类经营主体168户、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365个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6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开展宣传活动126次、开展协作执法49次、发放宣传材料659余份。深入开展价格监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扫黄打非”、“护苗助老”广告整治和“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和行政约谈。清查转供电终端269户,检查转供电主体46家,约谈企业负责人及个人25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黄牌警告5份,督促转供电主体执行电费降价政策;约谈旅游行业从业者100余人次,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23份,发布《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1300余份,妥善核查调处市场价格舆情信息12个;约谈出租车行业协会代表,依法规范出租车计价收费行为;检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13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38户次,引导36户依法办理证照,查处违反市场登记管理法规案件2件;集中销毁货值44.22万元的侵权假冒、过期变质商品及盗版音像制品,查处知识产权案件9件;检查广告经营、发布主体103户次,约谈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16家,责令停止广告发布3次,查处虚假广告违法案件1件。坚持线上线下协调联动,持续开展“清朗·网剑行动”,依法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违法案件2件,罚没金额3.06万元。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治理行业乱象,开展线索摸排和执法检查120次,核查线索14件,移送案件线索1件。常态化推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组织涉传摸底排查132次,对136名外来外出人员实施重点管控,坚决遏止传销违法活动,已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村)、学校”65个。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讲座18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1.2万余份,发送宣传短信2500余条,悬挂横幅200余条,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420条次,接受群众咨询780余人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4件次,法制讲座1次,1-11月,全市共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14件,案值38.04万元,罚没金额187.70万元,案件核审率、公示率100%,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坚决守住消费维权阵地,建立市场监管舆情监测系统,全时段监测市场监管领域信息37万余条,依法核查处置网络舆情信息30余个。深入开展“3.15”主题日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进12315投诉举报中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决整治消费欺诈等痛点难点问题,强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1月,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61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7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4.37万元。
九是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抓手,坚决守住疫情防控防线。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常态化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举全局之力成立执法检查组,实现八一城区网格化监管,持续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和保供稳价,严查严管严惩不法商乘机囤积居奇、坐地起价等违法行为;严守冷链食品安全防线,坚持冷链食品“人、物、环境”同防,“四无五不”管理,“首站赋码”溯源管理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进入我市的冷链食品做到“落地就检,应检尽检”。指导全市114家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完成“藏冷链”监管平台注册登记,开展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培训227人次、冷链食品相关业态核酸采样检测10098批次,检查冷链食品经营单位800余家、冷库200余个次,依法退市进口冷链食品50816.13公斤,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告知书》2万余份,协助卫生部门完成3800余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保证我市取得了冷链食品无疫情传播的成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