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4年9月1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第一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察隅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察隅县人民法院,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2024年察隅县人民法院决算编报机构设置情况
名称 |
单位性质 |
独立机构核算数 |
有无下级预算单位 |
决算编制范围 |
察隅县人民法院 |
行政单位 |
1 |
无 |
察隅县人民法院 |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察隅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对西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10.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内设5个机构,具体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
第二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察隅县人民法院 (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57.36万元,相比上年收支增加16.22万元,增长率为35.68%,变动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决算数为1557.3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07.36万元,占总收入的96.79%,较上年增加6.22万元,增长率为0.41%,变动主要原因专项经费收入增加。其他收入50万元,占总收入的3.21%,较上年增加30万元,增长率为150%,变动主要原因是对口援助法院增加,援助款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决算数为155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35万元,占总支出的55.49%;项目支出693.01万元,占总支出44.51%。
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204)1340.50万元,占86.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69.51万元,占4.46%;卫生健康支出(210)42.66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221)54.69万元,占3.51%;其他支出(229)50.00万元,占3.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07.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7.36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7.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40.50万元,占88.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1万元,占4.61%;卫生健康支出42.66万元,占2.83%;住房保障支出54.69万元,占3.63%。
附: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1340.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706.4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76万元,案件执行(项)1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项)614.3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69.5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4.1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0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4万元。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42.66万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8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96万元,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0.8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54.6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7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察隅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60.55万元,比上年增加40.58万元,主要增长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预算安排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度老旧车辆进行了大修,年度异地执行办案业务增加等,与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0团组数0人数,与上年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我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因此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度察隅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9.9万元,车辆保有量10辆,较上年增加1辆,与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我县车辆管理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实行总额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45万元,较上年增加10.5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车辆进行了大修(藏G97078),年度异地执行办案业务增加。
(3)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察隅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接待2批次,17人次。比上年增加0.14万元。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援藏法院调研等公务往来增加。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4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 864.3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5.88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降低,行政公务开支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864.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 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7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7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察隅县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2024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绩效目标设置量化且具有可考核性,绩效指标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对项目绩效的全面衡量,与绩效目标具有较高的匹配度。绩效目标和指标涵盖数量、质量、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多个方面,较为全面完整。绩效指标的设定紧密围绕人各项资金使用效率,产出效果与可持续影响具有明显的逻辑关联,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部门绩效目标自评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
(1)司法公正与效率:全年审结案件369(旧存13新收356件,同比上升40.3%,审、执结286件,综合结案率77.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45天,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2)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2场,全年涉企案件调撤率≥70%。为重点项目(如:国道219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纠纷化解率≥80%。
(3)社会治理参与:完成巡回审判,普法宣传覆盖全县6个乡镇,群众法律知晓率≥85%。司法建议采纳率≥80%,涉诉信访案件0件。
(4)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院里每周四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在法官人数不够的情况下,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提升10%,业绩档案考核优秀率≥30%。
2.年度绩效指标(量化+定性)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产出指标 |
案件审理数量 |
审结各类案件≥350件 |
法治宣传覆盖率 |
开展普法活动≥12场次,覆盖群众≥4000人次 |
|
信息化应用率 |
远程提讯系统使用率≥85%,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率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公平正义 |
涉讼信访案件0件,司法建议采纳率≥80% |
经济影响 |
涉企案件调撤率≥70%,纠纷化解率≥80%。 |
|
生态保护司法成效 |
环境资源案件审结率100% |
|
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诉讼服务满意度≥95%,企业满意度≥95% |
二、绩效自评结论。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按照评分标准,自评总分为100分,得分71.3分,绩效等级为“中”。
十、债务情况说明。
2024年度察隅县人民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4年度察隅县人民法院无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