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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预算

责任编辑:达珍    来源:林芝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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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预算

2026 127

第一部分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林芝市医疗保障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医疗保障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0,事业编制14名:待遇审核中心9名、基金规划中心3名、机关后勤2现有人员26名

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委办〔202462号),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级统筹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建立市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制定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市际合作交流。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的管理。承担市医保基金预决算、部门资金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统筹医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组织实施市医保资金、基金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医药价格、招标和待遇保障科拟订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离休干部、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完善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促进商业保险等各类医疗保障政策互补衔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三)基金与医药管理科。组织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市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推进法治医保建设。

第二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预算总收入125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8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3万元预算总支出12555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12555万元,同比增加1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12555万元,同比增加1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55万元,同比增加1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8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3万元,2025年执行数10801万元增加1754万元,主要原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8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万元,0.89%、卫生健康支出12378万元,98%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1.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数为12482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1681万元,增长1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9.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557.27万元伙食补助28.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88.6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1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万元、住房公积金64.83万元。

公用经48.5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9万元、工会经费1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6.35万元、其他费用17.1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6“三公”经费预算数6.45元,其中:公车运行6.35万元,公务接待费0.1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5年减1.75万元,压缩20%,主要原因是三公费用减少

2026年因公出国(境)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   1量,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6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6医保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5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71万元,降低3.5%。主要原因是标准降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例如2026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12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其中其他公务用车1辆

(四)2026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3个,资金11648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052万元,地方资金3596万元。重点项目0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附件2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机关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