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 年 1 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委办〔2024〕62号),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级统筹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建立市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十)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市际合作交流。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0名,事业12名,机关后勤2名,2024年退休2名干部职工,调入1名调走1名干部职工,2025年现有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为10801.1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94.96万元和上年结转资金406.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42.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5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本年度收入预算总量为10801.12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83.69万元,2025年预算收入比2024年下降51.09%,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级补齐并下达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缺口资金,预算收入总体增加。其中:上年结转 406.16万元,占3.8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394.96万元,占96.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10801.12万元,同比减少11282.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级补齐并下达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缺口资金,预算收入总体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78.56万元,占7.2%,项目支出10022.56万元,占92.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0801.12万元,同比减少11282.57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级补齐并下达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缺口资金,预算收入总体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394.96万元、上年结转406.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42.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01.12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11282.57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市级补齐并下达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缺口资金,预算收入总体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01.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5万元,占比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3万元,占比0.83%;卫生健康支出10642.39万元,占比98.5%;住房保障支出59.25万元,占比0.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0.3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0.86万元,下降 7.7%。主要是2024年退休2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89.1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9.89万元,增加28.7%。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增资方面导致2025年预算比2024年预算有所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59.2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22.46万元,下降27.5%。主要是2024年退休2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8.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8.3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1.8%(其中:基本工资119.79万元,津贴补贴支出为336.42万元,奖金37.57万元,伙食费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3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为59.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16.5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2万元,占一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8%(其中生活补助9.42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万元)。
公用经费50.21万元,占一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6.5%,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为2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公务接待支出为0.2万元,工会经费10.35万元,福利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增加1.31万元,增长19 %,主要原因是结合2024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对本年“三公”预算资金进行了调整。
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1量,国内公务接待4 批次、2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2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13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万元。主要包括市级第三方飞行检查全覆盖项目(预算资金40万)和全市城乡居民团体意外保险项目(预算资金3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月,部门车辆共1辆,其中:其他公务用车1辆。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3个,资金10394.9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5841万元,地方资金4553.96 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
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单位无政务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