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年1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收支总体情况
二、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入总体情况
三、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制度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文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相关改革工作。牵头推进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生态文化旅游城市等重点工作建设。
(三)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林芝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惠民和文化“润边”工程,以文化艺术形式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牵头推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根据授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管理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十四)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管理和指导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的审核和鉴定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七)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十八)依法对全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咖、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游艺、文物、文化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文化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十九)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统筹辖区内文化旅游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本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旅游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
(二十)承担跨市、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查处工作。承担文化市场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承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本级和市辖区(含林芝市经开区管委会、鲁朗景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其他县(市)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员编制32名(含15名执法编制)。县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
第二部分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1768.5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18115.7 万元,同比增加311.41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多。其中:上年结转 431.02万元, 占 2.3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684.68万元,占 97.6 %。
三、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15366.43 万元,同比增加 306.72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多。其中:基本支出 2009.55 万元,占 13.07 %;项目支出 13356.88 万元,占 86.92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8115.7 万元,同比增加311.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17684.68 万元、上年结转 431.02 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7124.4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5.8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10.4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94.92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7684.68 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7031.4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7684.6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7124.44 万元,占 96.8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5.86 万元,占 2.74 %;卫生健康支出 210.48 万元,占 1.19 %;住房保障支出 294.92 万元,占 1.66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18115.7 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 311.41 万元,增长 1.72 %。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009.55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895.91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 113.64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81 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 77.5 万元,公务接待费 3.5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增加 43.6 万元,增长 53.82 %,主要原因是增加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车辆运行经费54万元和文旅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车辆运行经费3.5万元。
2025年因公出国(境) 个团组、 人,公务用车购置 辆、保有 量,国内公务接待 批次、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例如:“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增加) 万元,压缩(增长) 0 %,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90.08 万元,属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990.0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月底,我局共有车辆 5 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业务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 0 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0 个,资金 0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0 万元,地方资金 0 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0 个,分别是(项目名称 0 ,资金 0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 %。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政府债务情况。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无举借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