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2025年 1月 1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预算数据分析
一、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支总体情况
二、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入总体情况
三、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林芝市公安局直属的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宣传教育、管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
目前,支队设置有内设科室10个,除法制督察室为股级建制,其他部门均为副科级建制。支队现有民警 77人,工人1人,辅警 5人,公益性岗位34人,临时工24人(交通协管员20人、社会化辅助人员4人)。
一、主要职能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依据党和国家关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状况,拟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机关及上级业务部门提供道路交通安全重要信息,汇总、分析、预测全市道路建设、交通形势、机动车和驾驶人增长规律和事故损失情况,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和预防交通事故,组织协调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助追缉堵截刑事犯罪分子,组织指导重大道路警卫活动,依法负责道路交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动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动车驾驶人学校的培训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社会安全组织、驾驶人协会,有车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拟定全市道路交通设施的长远规划和道路交通设施方案,负责市区道路交通设施、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维护、维修任务。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通警察队伍建设、法制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
(七)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高等级公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等级公路治安秩序。
(九)组织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制定实施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
(十)完成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赋予的其它道路交通管理任务。承办党支部、政府和公安机关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的支队对机构设置情况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设个机构1个,我支队下设10个部门,其中有综合科、车辆管理所、事故调处大队、法制督查室、城市大队、驾考中心、公交安全保卫大队、调度中心、高等级公路巴宜交巡警大队、高等级公路工布江达交巡警大队。
(一)综合科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受理市公安局的指令,协助支队领导按照预案或根据领导指令指挥调动警力。在接到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的报告后,及时按要求上报支队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支队领导指令迅速上传下达。
2、组织制定完善办公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与市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大队、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障支队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市考核办和市局要求,做好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申报。
3、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各类交通信息,认真开展全局性、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工作,撰写相关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4、起草并审核领导讲话、支队工作要点、总结和工作简报等文件材料;认真做好文牍工作,严格把好支队文件的审核关。及时汇总、推广支队各项业务工作经验和做法。
5、负责支队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全面、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汇总、确定会议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和各项准备工作,整理会议纪要。
6、负责各类公文的收发、印发、登记、处理、传阅、督办、装订以及各类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管。保管和开具支队介绍信,加强行政印章管理。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
7、认真做好重要时期、重大节假日和总值班室的值班安排工作,严格值班制度,确保各项指令、指示迅速下达落实。
8、负责做好支队警用车辆的宏观调配、购置、变更和号牌管理工作,负责支队内部车辆管理、驾驶员教育培训和驾驶证的年度审验及车辆安全保险工作。负责支队领导公务用车,油料供应、车辆维修。
9、负责支队装备和被装物资报表统计、审核、汇总、上报、领取核发、预决算工作。
10、负责支队行政管理工作。编制、上报支队经费的预决算方案,统筹安排支队预算内经费,制定落实各项经费开支的规章制度。做好有关接待和接待保障工作。负责支队内部安全和后勤服务保障,包括用电用水用暖、驻地门卫安保、车辆停放定位、绿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膳食管理等,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11、负责支队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和报刊征订发放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事故调处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检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事故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全市事故处理部门正规化建设。召开业务工作会议,评析、研究、布置业务工作。对全市事故处理工作及办案质量进行督导、考核。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及逃逸案件、信访案件等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涉外事故、涉警事故、涉领导事故及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处理工作。
4、组织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资格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经验交流、考试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管辖不明或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案件的管辖指定工作。
5、负责事故信访工作的调查、处理和指导工作。对各大队事故处理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制定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努力把信访工作解决在基层。
6、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转递至车辆管理所;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依法处以终生禁驾。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负责事故黑点的排查、对策指导、上报工作,并协调安监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努力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从源头减少事故发生。
8、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车辆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办理机动车(其中包括教练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
2、办理机动车(其中包括警车)定期检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3、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临界报废通知、逾期报废公告和档案强制注销。
4、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
5、受理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等业务。
6、负责全市机动车基础数据统计。
7、指导、监督县级车管所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全市交警车管部门正规化建设。
8、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
9、负责对农业(农机)部门办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10、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施监督。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驾驶员考试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受理机动车驾驶人初学、增加准驾车型申请。
2、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3、受理驾驶证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4、负责对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考试工作及驾驶证的审验工作。
5、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管理。
6、受理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等业务。
7、负责全市驾驶人基础数据统计。
8、指导、监督县级车管所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全市交警驾管部门正规化建设。
9、负责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
10、负责对农业(农机)部门办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法制督查室主要工作职责(股科级建制)
1、综合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执法问题。
2、编制年度和阶段性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对追究刑事案件进行审核,并指导业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从基本事实、法律程序、法律法规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核,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对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批,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4、负责组织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自查活动。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按照支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进行考评,撰写执法考评工作报告,按时上报支队。组织开展网上办案活动、开展“法制在线”和执法质量服务活动。
5、对执法民警和法制员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对支队转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草案,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
6、负责本单位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和相关材料的报送。
7、负责承办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听证案件工作。
8、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文书。
9、负责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外部执法监督机制。
10、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城市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
2、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普及道路交通法规,侦办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和交通肇事罪的侦查移诉工作。
3、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民事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在道路上的肇事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查缉逃犯、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嫌疑车辆。
4、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工作,警戒突发和群体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5、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6、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7、救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它危险情形的公民。
8、执行110、122指令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接受公民报警。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巴宜、工布江达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和完善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
2、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普及道路交通法规,侦办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和交通肇事罪的侦查移诉工作。
3、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
4、承担支队“林芝警务工作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民事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在道路上的肇事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查缉逃犯、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嫌疑车辆。
6、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工作,警戒突发和群体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7、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8、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9、救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它危险情形的公民。
10、执行110、122指令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接受公民报警。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公交安全保卫大队主要职责(副科级建制)
1、负责统筹组织全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协调配合全市城市公交领域重大维稳案(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协助处置全市公交刑事、治安案件;
4、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反恐防暴工作;
5、负责督促公交企业履行安防主体责任,指导、监督、检查公交客运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公交客运企业对驾驶员,专职安全员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
7、负责排查公共交通安全隐患。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支队指挥调度中心主要职责(副科级建制)
1、规划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网络建设;
2、搜集、传递动态情报信息,及时分类、汇总和综合研判,服务领导决策。
3、负责机要通信、电文收发。
4、负责支队科技相关工作。
5、接受122联动报警,下达处警指令,受理122投诉。
6、完成支队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支总体情况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反映的是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财政资金收支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年收支总预算万元404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5.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208.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37万元。
二、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4045.2万元,同比减少1084.45万元,主要原因在于项目减少。其中: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5.2万元,占100%;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
三、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出总体情况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出预算总量4045.2万元,同比减少1084.45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减少、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985.33万元,占73.8%;项目支出1059.87万元,占26.2%。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45.2万元,同比2024年减少1084.45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5.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208.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45.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084.4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减少的原因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减少、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4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208.28万元,占79.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81万元,占12.23%;卫生健康支出150.74万元,占3.73%;住房保障支出191.37万元,占4.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2040201行政运行2246.5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084.45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减少、项目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9.87万元,2024年执行数减少1179.63万元,减少111.3%。主要是新增了部分项目及延续性项目金额有所调整,2025年项目包括党建经费24万元、考试中心运行维护费73万元、红绿灯维护和交通指挥系统维护341.7万元, 物证送检经费25万元; 驾驶证、车牌工本费89万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业务运转经费22万元、车管所业务运转经费31.4万元、电费76万元、交通安全整治及宣教工作经费45万元、行政或刑事拘留人员体检费2万元、法律文书1万元、“拉林”“林米”高等级交通安全保障经费111万元、短信平台10万元、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维护费及城市道路防护栏和中心护栏、隔离栏维护、车辆停放地垄经费40万元、扁平化系统费用6万元、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服务器维护费43万元、移动警务终端26.52万元、交通肇事逃逸专项经费1万元。其中协辅警服装经费40万元、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新增智能化考试系统及购买摩托车考试车辆52.25万元均为新增项目。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95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1万元,减少3.58%。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化致使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助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273.8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8.96万元,增加3.27%。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化致使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3.09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0.61万元,增加19.74%。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化致使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2080705财政对公益性岗位补贴46.06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7.3万元,减少15.85%。主要是人员变动致使公益性岗位补贴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1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22.7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4.66万元,减少3.8%。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化致使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助减少。
8、2210201住房公积金191.37万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24年减少7.26万元,减少3.79%。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化致使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助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85.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24.5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1621.06万元(基本工资421.16万元、津贴补贴1083.74万元、奖金116.16万元)伙食补助费55.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73.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6.8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9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09万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5.72万元(加班补助56.36万元、休假探亲费90.24万元、编外长聘人员工资151.19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46.06万元、志愿者生活补贴0.96万元)、住房公积金19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45万元(生活补助84.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3万元(其他人员保险15.03万元、其他生活补助7万元)。
公用经费160.8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万元、邮电费2.52万元、差旅费12万元、日常维修费11.26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7.38万元、福利费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49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6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3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增加2.7万元,增加2.96%,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保险及公务用车购置等方面支出。
2025年因公出国(境)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5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4045.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084.45万元,减少26.81%,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7.7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服务28万元、政府租赁预算189.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单位共有车辆6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2辆、其他用车26辆(考试车),2025年资产合计4227.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56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4143.1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762.89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771.0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991.83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28.11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0.8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20.15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原值84.91万元,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53.71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31.2万元。净资产合计4142.87万元。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个,资金1059.87万元,其中:党建经费2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26%;考试中心运行维护费7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6.89%;红绿灯维护和交通指挥系统维护341.7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2.24%; 物证送检经费2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36%; 驾驶证、车牌工本费89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8.4%;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业务运转经费2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8%;车管所业务运转经费31.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96%;电费76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7.17%;交通安全整治及宣教工作经费4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4.25%;行政或刑事拘留人员体检费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0.19%;、法律文书1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0.09%;“拉林”“林米”高等级交通安全保障经费111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0.47%;短信平台1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0.94%;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维护费及城市道路防护栏和中心护栏、隔离栏维护、车辆停放地垄经费4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77 %;扁平化系统费用6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0.57%;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服务器维护费4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4.06%;移动警务终端26.5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5 %;交通肇事逃逸专项经费1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0.09%,新增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新增智能化考试系统及购买摩托车考试车辆 52.2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4.93%。协辅警服装经费4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77%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表格详见附件)。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年度没有使用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年度没有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