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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责任编辑:拉巴央宗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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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2025年 1 月 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管理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等,组织实施 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警官院校报名政审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承办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单位)内设10个机构、其中行政科室8个、参公科室1个、事业内设1个。

第二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1570.3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0.3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6.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45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1570.32万元,同比减少148.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中少3人相关资金预算,以及部分专项资金指标调减等。其中:上年结转0 万元, 占 0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0.32万元,占 10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 1570.32万元,同比减少 148.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中少3人相关资金预算,以及部分专项资金指标调减等 。其中:基本支出 1356.91万元,占86.41%;项目支出 213.41万元,占13.59%。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0.32万元,同比减少148.93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中少3人相关资金预算,以及部分专项资金指标调减等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570.3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46.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45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570.3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 148.93 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年初预算中少3人相关资金预算,以及部分专项资金指标调减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0.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6.19万元,占 79.36 %;社会保障支出 152.27 万元,占9.7%;卫生健康支出 74.41万元,占4.7 %;住房保障支出97.45万元,占 6.2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数为1246.19 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相比减少276.45万元,上下降 18.16% 。主要是本年年初预算中减少3人预算资金,并部分项目资金指标调减。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 152.27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无增增加12.7万元,上升 9.9 %。主要是年各类保险申报基数增长。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为 74.41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  12.14万元,上升 14 %。主要是年各类保险申报基数增长。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公积金支出预算数为 97.45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10.74万元,上升 9.93 %。主要是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上年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6.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8.5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68.36 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12万元(说明:公用经费中公务车辆预算2.38万元、业务经费中车辆预算10.42万元,公务接待预算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 10.42万元,公务接待费  0.7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 6.08 万元,压缩 35.35 %,主要原因是  一方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管理,另一方面“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从公用经费中占的比例少,而从业务经费中占的比例多一些 。(说明:“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在公用经费中预算7万元,与上一年度预算无变化、在“业务经费”中预算8.0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0.96万元。)
2025年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辆、保有 5 量,2024年度国内公务接待 8 批次、 5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无变化。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本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机关预算运行情况等 1 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70.3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48.93万元,减少8.66 %。主要原因是 本年年初预算中少3人相关资金预算,以及部分专项资金指标调减等 。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 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 辆、公务用车 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 台。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31个,地方资金1570.32万元。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8个,分别是(项目名称党建经费 ,资金15.33 万元;法律顾问经费 ,资金5 万元、公证业务经费 ,资金5 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 ,资金20万元、公证人员绩效奖金 ,资金7.61 万元、法律援助经费 ,资金5 万元、专职人员调解员经费,资金15 万元、普法宣传经费 ,资金47.8 万元、公职律师经费 ,资金0.3 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资金5.4 万元、法治建设经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经费) ,资金19.5万元、法治主体公园建设经费,资金28 万元、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资金12万元、社区矫正经费 ,资金13万元,行政复议与应诉经费 ,资金2万元、立法业务经费 ,资金3万元、依法治市业务经费 ,资金5万元,人才引进人员经费,4.37万元)。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存在扶贫专项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不存在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