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年1月2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总工会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总工会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林芝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总工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锚定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目标,有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各族职工群众积极投身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实践。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工运方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贯彻执行林芝工会全市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任务,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权服务职能。
(三)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反映职工群众思想、愿望和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订、修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措施、制度,参与调查处理职工重大伤亡事故。
(四)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我市工会相关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研究市产业工会的设立和管理。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市)市直部门和单位工会干部。
(六)负责全市工会组织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作,加强工会组织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会系统服务职工网络载体。
(七)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与技术创新等工会经济技术工作。做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八)协助市委、政府做好自治区、市劳模的推荐、评选,负责我市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和市劳模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我市全国、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林芝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九)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经费预决算审批工作。负责本级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对下一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对本级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的经费收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
(十)负责援藏工会、内地工会和各地(市)工会的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安全、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工会组织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作,承担工会组织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的具体工作,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负责援藏工会、内地工会和各地(市)工会的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区政府买购管理工作。负责工会改革和援藏受援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工会组织制度。负责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县(区、市)、市直部门和单位工会干部,统筹协调工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千部人事、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费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工会的财务管理机制、经费分成、经费使用原则和财务制度。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经费预决算审批工作。负责本级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对下一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及分析工作和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工会财务人员的培训。
(二)劳动经济和宣教网络部(女职工部)。参与市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超草工作,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参加市新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负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助力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协助市委、政府做好自治区、市劳模的推荐、评选,负责我市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和市劳模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我市、全国、自治区“五一” 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费林芝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负责工会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会宣传教育和网上工作规划。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制度的制定。负责工会系统服务职工网络平合建设和全市工会系统数宇化建设管理、网络安全,做好网上引导、动员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工作。
(三)基层工作和法律保障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措施,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和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工会与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动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市涉及职工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开展工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和指导工会法律授助与法律服务,参与侵犯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作。做好工会有关农牧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负责职工疗(休)养事业的规划、管理和指导。承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总工会经费申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统筹安排下,对本致及其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的经费收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承担机关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工作。组织对下级工会进行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考核。督促指导县(区、市)工会开展经费审查工作。
第二部分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收支总预算935.2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6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935.2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同比增长160.8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中新增林芝市工会志编纂、社会化工作人员、职工疗休养经费、服务重大项目及产改工作相关经费等专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支出预算总量935.20万元,同比增长160.8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中新增林芝市工会志编纂、社会化工作人员、职工疗休养经费、服务重大项目及产改工作相关经费等专项。其中基本支出685.89万元,占73.34%;项目支出249.31万元,占26.6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5.20万元,同比增加160.82万元,增长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中新增林芝市工会志编纂、社会化工作人员、职工疗休养经费、服务重大项目及产改工作相关经费等专项。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5.2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50.70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新增林芝市工会志编纂与服务重大项目及产改工作相关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5.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30万元,占7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0万元,占11.57%;卫生健康支出36.94万元,占3.95%;住房保障支出48.76万元,占5.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91.9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1.47万元,增长4.56%,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增资。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49.3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7.08万元,增长2.92%,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林芝市工会志编纂与服务重大项目及产改工作相关经费专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65.5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5.84万元,增长9.78%,增长主要原因是因增资保险基数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42.6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2.6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两名预计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31.2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55万元,增长8.87%,增长原因是因增资保险基数增加。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5.6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0.11万元,增长2.18%,增长原因是因增资保险基数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48.7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18万元,增长4.68%,增长原因是因增资公积金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5.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5.0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益性岗位及志愿者补助、未休假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公车运行费3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0.8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
2025年林芝市总工会预计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量;国内公务接待 7批次、54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林芝市总工会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林芝市总工会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林芝市总工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8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11万元,下降14.20%。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林芝市总工会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0辆(本单位3辆保有车辆均为工会资产)。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林芝市总工会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1个,资金935.2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935.20万元,地方资金0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扶贫资金预算、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林芝市总工会未曾举借债务,无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