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国资委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八、2024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九、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十、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林芝市国资委于2004年6月成立,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有关规定,代表林芝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3.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区内特色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
4.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市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市本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4.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5.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6.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7.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9.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机构设置
市国资委内设5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财务监管与统计评价科(考核分配科)、产权与收益管理科。当年无变动。
(表格详见附件)
林芝市国资委2024年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030.77万元,比上年增加657.59万元,增长27.71%。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林芝市国资委2024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03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240.40万元,占总预算的40.93%,比上年减少778.78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790.37万元,占总预算的59.07%,比上年增加1436.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林芝市国资委2024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030.7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92.00万元,占总预算的3.04%;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为55.90万元,占总预算的1.84%;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500.00万元;占总预算的16.5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数为2317.24万元,占总预算的76.46%;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65.63万元,占总预算的2.16%。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为1193.59万元,占总预算的39.38%;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为42.43万元,占总预算的1.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数为4.38万元,占总预算的0.15%;其他支出预算数为(项目)1790.37万元,占总预算的59.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87.51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支出的2.89%;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76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支出的0.09%;抚恤(款)抚恤金(项)0.9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支出的0.0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55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支出的0.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8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支出的0.01%。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11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支出的0.30%;行政单位医疗补助(项)42.11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支出的1.3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68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支出的0.15%。
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500.00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支出的16.50%。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1031.55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的34.04%。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机关服务(项)10.00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的0.33%。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376.49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的12.42%。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899.2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的29.67%。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5.63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的2.16%。
林芝市国资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240.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3万元。
2024年,林芝市国资委共有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林芝市国资委2024年度机关运行预算数为42.43万元。占总预算的1.40%,其中:办公费0.5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6.00万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7.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11.40万元;福利费0.1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8万元。
林芝市国资委202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
林芝市国资委2024年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348.25万元,占总预算的11.49%,其中,国有企业改革资金(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200.00万元,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检查费121.00万元,律师诉讼费27.25万元;
林芝市国资委2024年共申报项目1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个,财政预算安排1790.37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2个,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348.2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企业代拨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1399.2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2024年我委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额3030.77元;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030.7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92.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55.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50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数为231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63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额3030.77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030.7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92.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55.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50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数为231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63万元。
2024年,林芝市国资委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2024年,林芝市国资委共有车辆4辆,人车比例6.5:1。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