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单位情况总体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19日挂牌成立,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18个,现有干部职工30名。市委组织部印发“三定方案”为涉密件。
二、主要职责及职能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落实。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我市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制度,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室)、军转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权益维护科3个机构;下设事业编制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林芝市军供站、市双拥事业发展中心(林芝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机关后勤中心。
第二部分
林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6251.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1.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无、国资预算拨款收入无、专户资金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无、上年结转无;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6251.84万元,同比增加5370.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中未包括项目资金。其中:无上年结转;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1.84万元,占100%;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无。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6251.84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370.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公开支出中未包括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882.12万元,占14.11%;项目支出5369.72万元,占85.89%。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51.84万元,同比增加5370.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公开支出中未包括项目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251.84万元、政府性基金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上年结转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51.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8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51.84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5370.28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公开支出中未包括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51.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67万元、占25.60%;卫生健康支出4580.66万元、占73.27%;住房保障支出70.51万元、占1.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6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832.96万元,上升47.96%。主要是2024年支出包括了项目支出及人员增加。其中: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05万元,上升9.25%,公益性岗位补贴4.69万元、上升39.58%,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01万元、上升9.78%,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54万元、上升8%,行政运行675.29万元、上升14.6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24万元,上升70.99%,其余资金不予公开。
2. 卫生健康支出4580.66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4531.19万元,上升91.59%。主要是2024年支出包括了项目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1.89万元、上升9.26%,公务员医疗补助6.36万元、上升1.44%,其余资金不予公开。
3.住房保障支出70.51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6.13万元,上升9.52%。主要是2024年支出人员增加。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22万元、下降39.93%,住房公积金65.29万元、上升1.4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5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4.4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593.40万元(基本工资140.21万元、津贴补贴389.40万元、奖金43.63万元、伙食补助费20.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87.0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3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0.55万元(失业保险1.01万元、工伤保险0.5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54万元、住房公积金65.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4万元(生活补助4.6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5万元)。
公用经费37.7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7.7万元,其中:(办公费4.22万元、印刷费0.15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5.35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0.31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1万元(其中:公务通讯补贴4.8万元)、工会经费11.7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30万元,比上年上升74.63%。原因:2024年增加了军供站科室,该科室增加了保障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76.92%,原因:2024年增加了军供站科室,该科室增加了保障用车。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25%,原因:2024年增加了新业务工作。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暂无预算、保有8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10次、预计人次8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2.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4.3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暂按28人安排。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暂无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6辆、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项目1个,其中公务用车越野型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6个,资金6251.84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无,地方资金6251.84万元。重点项目:2024年年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及社会保险缴纳,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申报金。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主要用于双拥工作经费、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6个,分别是:行政运行经费882.1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4.11%;党建经费9.2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15%;法律顾问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05%;周转房维修改造5.2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08%;烈士陵园活动和管理经费17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27%;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08%;其他重点项目不予公开。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至目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