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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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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第一部分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月成立,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编制人员72名,其中:行政编制45,参公15名,事业9名,工勤人员3名。单位内设15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综合监管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监管科、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知识产权科、政工人事科;4个直属事业单位,即食品药品检验所、质量检验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5月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

(二十)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6.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

7.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机关有关政务制度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应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资产)、专用基金及制装、装备配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不含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局有关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费品等质量和市场安全生产方面的总体协调,对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县(区)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三)市场综合监管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实施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督促全市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协调消费者咨询、投诉的处理工作。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依法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

(六)食品经营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七)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标准、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指导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理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指导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拟订全市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核查、处置。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区和专业性监督。

(十)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拟订实施全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监督全市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标准化科。拟订实施标准化政策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引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开展各类标准对标、采标和对标准技术要求开展试验验证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行为进行监督,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标准化应用推广(含各类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监管科。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负责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具体措施。拟订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并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商标的发展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与知识产权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十五)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5名。县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

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人员情况。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委办〔201953号)行政编制45名,事业编制9名,参公编制15人。内设15个科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年末实有职工90,其中,在职行政人员51名,事业人员20名,参照公务员19名。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2022决算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全年预算经费33,881,090.02元,其中:上年结余11,459元,2022年预算经费33,869,631.02元,2021年全年预算经费28,946,709.76元,2022年较2021年增加了17%

2022年全年支出经费33,881,090.02元,2021年支出31,288,221.70元,2022年较2021年支出增加了8%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2年全年预算经费33,881,090.02元。

2022年预算经费33,869,631.02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收入20,972,449.04元,五类保险基金补助收入4,024,765.35元,599住房保障收入3,400,674,项目经费收入5,471,742.63元。

上年结余收入11,45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1,459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全年支出经费33,881,090.02,基本支出28,409,347.39,占总支出的84%,其中:人员经费(工资、奖金、食堂补助、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26,418,850.97元,占基本支出的93%;公用经费1,718,696.42元,占基本支出的6%,对个人家庭补助271,800,占基本支出的1%。日常工作开支情况及职工休假和抚恤金等支出。项目经费支出5,471,742.63元,项目经费占总支出的占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专项材料费、食品监管网络维护费林芝市“智慧食安”业务办公费、印刷费、抽检委托业务费业务、培训费、协管员补助资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等。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全年支出经费33,881,090.02元(含上年结余11459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2,997元,主要支出是职工伙食补助等,占比为1%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9,633.59元,占比为7%,主要支出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1,605,131.76占比为5%,主要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3,400,674.00元,占比为10%,主要支出是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合计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合计

33,881,090.02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6,455,650.67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372,997.00

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72,997.00

20138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26,082,653.67

2013801

行政运行

20,610,911.04

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

210,839.60

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

236,480.40

2013810

质量基础

223,391.00

2013812

药品事务

78,933.60

2013813

医疗器械事务

388,436.00

2013815

质量安全监管

663,827.40

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

181,910.35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3,487,924.2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19,633.5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390,419.1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390,419.16

20827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9,214.43

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4,274.66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4,939.7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605,131.76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605,131.76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150,559.34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41,872.42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2,7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400,674.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400,674.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269,614.00

2210203

购房补贴

1,131,060.00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收入:2022年预算经费33,869,631.02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收入20,972,449.04元,五类保险基金补助收入4,024,765.35元,住房保障收入3,400,674,项目经费收入5,471,742.63元。上年结余11459,总收入33,881,090.02元。

支出:2022年全年支出经费33,881,090.02元(含上年结余11459元。项目支出5,471,742.6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4,765.35元,住房保障支出3,400,674.00元,行政运行20,983,908.04元。如下图:

五、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

12022年预算接待费147,300万元,支出决算数19,558元,接待17批次,接待了131人,人均149元。

2021年预算接待费147,300万元,支出决算数22,900万元。接待16批次,接待人数153人,人均149元。

2、公务车辆运行支出情况:(柱图)。

2022年公务车辆运行经费预算数530,300元,支出决算数249,115.93元,车辆10辆。

2021年公务车辆运行经费预算数498,400元,支出决算数200,858.05元。车辆15辆。

320212022年未产生公出国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22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20,610,911.04元。

1.人员经费18,868,114.62元,实有人员90,人员经费含调出人员,发放了增资部分,13月奖金部分,在职人员休假包干,在职人员伙食补助。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

伙食补助费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8,409,347.39

26,418,850.97

4,003,315.08

13,520,800.00

1,338,223.54

638,933.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983,908.04

19,206,111.62

4,003,315.08

12,389,740.00

1,338,223.54

638,933.00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372,997.00

337,997.00

0.00

0.00

0.00

337,997.00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72,997.00

337,997.00

0.00

0.00

0.00

337,997.00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20,610,911.04

18,868,114.62

4,003,315.08

12,389,740.00

1,338,223.54

300,936.00

行政运行

20,610,911.04

18,868,114.62

4,003,315.08

12,389,740.00

1,338,223.54

300,936.00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

12

13

15

8

10

241,872.42

29,214.43

2,269,614.00

835,900.00

2,390,419.16

1,150,559.34

0.00

0.00

0.00

835,9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35,9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35,900.00

0.00

0.00

2.公用经费1,718,696.42元。日常工作开支支出,日常维修办公区等,办公区水电费、去七县()督导工作,支付我局临时工工资和保险等。

办公费

印刷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取暖费

差旅费

17

18

21

22

23

24

26

146797.78

33372.9

24140

106560

238247

18466.14

169309.8

维修(护)费

公务接待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8

32

36

37

38

40

43

90478

19558

124845

11700

362168

249115.93

123937.87

办公费

印费

手续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维修(护)费

租赁费

186,303.60

46,038.70

600.00

22,913.00

160,310.86

30,327.50

220,012.19

3,600.00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会议费

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

300,943.03

25,268.44

300,600.00

200,858.05

199,068.40

9,220.00

1,800.00

22,934.00

3.对个人家庭补助24,100元,主要支出是支付抚恤金,职工体检费等。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22年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包括增减绝对值与幅度,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资产负债简表

编制单位: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会计制度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栏次

1

2

一、资产合计

1

流动资产

2

货币资金

3

财政应返还额度

5

其他应收款净额

11

非流动资产

16

固定资产原值

19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

固定资产净值

21

无形资产原值

减: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40

无形资产净值

二、负债合计

41

5,130,523.94

4,990,387.25

流动负债

42

5,130,523.94

4,990,387.25

其他应付款

53

5,130,523.94

4,990,387.25

三、净资产合计

64

累计盈余

65

与上年度对比情况

主要变动原因:2022年财政应返还额度支付完,固定资产2022年较2021年减少了0.7%,是车辆减少了5辆。无形资产较2021年增加了16%,增加了专项系统项目。其他应付款较2021年减少了2%,其他应收款净额较2021年减少了8%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林芝“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040,000元,中标价1,907,527元,中标单位: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备案编号:林财采-W-2022118号,2022121日签订了合同,2022年未支付项目款。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1231日,资产合计42,808,002.63元。其中:流动资产4,948,449.92元,占资产总额的12%;固定资产37,015,639.28元,占资产总额的86%;无形资产净值843,913.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截至20221231日,共有车辆10辆,价值376.46万元,属于一般公务用车,2022未购置车辆。房屋面积14282.71平方,价值2625.82万元。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林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顺利通过自治区初评。2022年,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0万余户次,整改问题隐患1000余个,责令下架销毁“三无”牛肉干、调味料、过期饮料等不合格食品2600余斤,下架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300余斤,1万余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电子监管范围,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1010批次,“互联网+食品快检”7297批次、合格率99%,开展核酸采样2373.14吨,对印度、尼泊尔进口的122批次食品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治理餐桌污染项目,一是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三是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增加助力于市场监管业务开展的应用功能,提高食品经营规范,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四是政府、企业通过智能手机,随时随地快速了解食堂后厨从业人员行为操作规范,提高从业人员自觉自律性,最终达到监管可视化、监管过程化和监管智能化的目的。五是实现以“机器换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和决策科学化,形成“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管理格局。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2022年全年预算经费33,881,090.02元,其中:上年结余11,459元,2022年预算经费33,869,631.02

2022年全年支出经费33,881,090.02

绩效情况:

2022年,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紧紧围绕市委“11364”发展战略,立足“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工作格局,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为林芝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称号、“全国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收到市委组织部感谢信1份、收到珠江农贸市场感谢锦旗1面,4名干部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林芝市抗疫先进个人,57名干部职工获得林芝市抗疫荣誉证书。

(一)坚持旗帜领航,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深化党建统领,打造“助发展、强服务”党建品牌,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我想说…”“市场说心语·展望新征程”活动,迅速掀起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热潮。深化作风建设,以“八个抓手”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团结进市场、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聚力改革增效,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创新“11241”工作思路,建立“审核合一”制度,投放1台企业档案自助查询机和2台智能审批一体机,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推动“林芝智慧食安”监管系统与西藏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企业开办时限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市场主体逆势跑出“加速度”,总量历史性突破3.4万户。截至目前,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34382户、注册资本(金)2975.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1.7%。市场主体带动就业创业87726人,同比增长9.39%

(三)聚力打造“品牌+标准”模式,助推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雪域江南醉美林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云上展厅”,“察隅猕猴桃”“察隅辣椒”“察隅石榴”成功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市有效注册商标4229件、同比增长18.9%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4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0件,专利318件。打造“林芝灵芝”产品标准体系,发布实施全区首个市级地方标准—《林芝鲁朗石锅鸡》地方标准。2021年全区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林芝市位居第一,林芝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评定为全国20个典型案例之一。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计量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对125辆巡游出租车计价器、355支加油枪、707台衡器、57台计量器具、1354台医疗计量器具等进行定期检定校准,保障了市场秩序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聚力“四个最严”,打造安全稳定市场环境。在全区率先建成食品生产经营无纸化执法和信用监管子系统,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电梯、气瓶安全追溯平台,实施“食安封签”,创新性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你点我检”网络投票活动,探索性推行安全生产四级调研员及以上领导分包责任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和“以案促改”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切实让群众买得称心、用得舒心、吃得放心。林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顺利通过自治区初评。2022年,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0万余户次,整改问题隐患1000余个,责令下架销毁“三无”牛肉干、调味料、过期饮料等不合格食品2600余斤,下架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300余斤,1万余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电子监管范围,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1010批次,“互联网+食品快检”7297批次、合格率99%,开展核酸采样2373.14吨,对印度、尼泊尔进口的122批次食品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完成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60批次,下架无中文标示的化妆品20余盒,收集不良反应报告230份,完成“两品一械”抽检44批次电梯责任保险参保率达70%

(五)聚力监管提质,打造高标准市场体系。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20余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核查处置舆情信息12条,清理审查政策性文件362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扎实开展“清朗·网剑”“铁拳”“治理涉企收费”等行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7219户,2021年度年报公示率达72%,“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147户,向社会曝光违法典型案例3起,开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4件次,案件听证会2次,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3件,罚没金额309.85万元,集中销毁货值13.7万元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深入开展“3.15”等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2万余份、宣传短信120余万条,全时段监测市场监管领域信息50余万条,依法核查处置网络舆情信息30余个,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6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6.57万元。林芝市12315投诉按时初查率、举报按时核查率分别达到97.18%100%,走在全区前列,得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表扬。

(六)打通服务监管“末梢”,坚决打赢抗疫斗争。疫情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69人次、执法车辆157台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7894户次,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4次,发放价格提醒告知书、通告、倡议书1万余份,签订《价格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1000余份,动态发布居家采购指南4次,现场提醒整改问题1278个,责令整改问题隐患41个,完成冷链食品第一时间核酸检测入市137吨,督导市场主体“无接触”配送订单35万余单协助验收防疫物资213.98万件。联合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1件,罚没金额4952元;协调4家超市、2家水果店主动下调22个品种商品价格,依法查处销毁腐坏变质蔬菜、水果约7吨。围绕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实施“简优办”“适时办”“扎实办”、减免3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和“包保+网格+监管+···N”服务模块等措施,分三批次有序推动市场主体开放。目前,林芝市各类市场主体复工率达77.46%。自98日以来,共出动执法5089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8.4万余户次,核查从业人员核酸报告5.7万余人次,现场提醒督促落实“一测一扫三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3万余户,责令停业整改90户次,发放《市场保供主体人员健康检测表》1万余份,张贴“一测一扫三查验”流程图1万余份,制作播放防疫宣传视频1000余次,入户宣传指导2万余户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