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有四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林芝市民族艺术团、林芝市群众艺术馆、林芝市博物馆、林芝市图书馆。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文化、宣传、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广播电视领域、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文艺事业,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边境及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4、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指导、管理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出入境的审核和鉴定工作。
6、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国家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7、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贵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8、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贵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9、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0、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11、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2、指导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13、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与市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年7月6日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3、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4、依法对全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咖、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游艺、文物、文化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文化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5、承担跨市、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查出工作。
6、承担文化市场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7、承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8、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
9、指导各县、林芝经济开发区及鲁朗景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
10、指导林芝经济开发区、鲁朗景区管委会和各县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有关职责分工: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文化市场执法职责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⑵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⑶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定期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上报审批设立的经营单位名单和相关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⑷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巴宜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文化市场领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⑸林芝经济开发区、鲁朗景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
(二)部门机构设置。
2019年3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局由原林芝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更名为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2020年7月6日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10个正科级科(室):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产业发展科、社会文化科、广播电视管理科、文物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和执法科。机构编制人为29人(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3人、其中含博物馆事业编制4人)。我局实际职工人数59人,其中:正式职工38人(含博物馆4人、合同制工人1人,固定工人2人)退休职工15人,公益性岗位工人4人,临时工1人,西部志愿者1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2022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2年财政安排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3.04万元。基本支出1188.45万元,项目支出1174.59万元。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部门预算较2021年增加323.13万元,增长20.1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分大类说明金额及占比。
林芝文化广播电视局2022年财政安排本级部门预算236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45万元,占总预算的50.29%;项目支出1174.59万元,占总预算49.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856.74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 33.6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010.99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13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4.94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53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72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2.5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23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2.93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7.86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8.45万元。基本工资福利支出949.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0.84万元,津贴补贴544.6万元,奖金58.94万元,伙食补助费13.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万元,住房公积金92.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33万元;其中:办公费1.53万元,印刷费0.72万元,水费3.17万元,邮电费4.09万元,取暖费0.86万元,差旅费32.27万元,维修(护)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6.62万元,工会经费15.72万元,福利费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61万元,其中:抚恤金2.52万元,休假探亲费23.09万元。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1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的6.96万元减少0.34万元,同比降低4.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的23.68万元增加0.13万元,增长了0.55%。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2021年数量一致。2021年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70人。主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五、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2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363.04万元,2022年度部门预算支出2363.04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363.04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2年度部门预算支出2363.0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90.33万元;其中:办公费1.53万元,印刷费0.72万元,水费3.17万元,邮电费4.09万元,取暖费0.86万元,差旅费32.27万元,维修(护)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6.62万元,工会经费15.72万元,福利费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暂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1年底固定资产总额338.65万元,其中:车辆205.7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0.76%;通用设备、家具类合计132.9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9.24%。本单位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产配置,挖掘资产使用价值,规范和完善资产的处置流程,无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在保证日常行政办公需要的同时确保文艺、非遗、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预算绩效工作紧紧围绕年度财政中心任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要点,以预算实际指标数为基准开展财务活动。预算支出使用较为合理、符合实际,实现了财政收支的目的,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促进了林芝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五)扶贫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预算未安排扶贫资金。
(六)举借债务情况。
截至目前我单位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的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等。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项目预算共计1174.59万元。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项目预算经费740.99万元。分别为: 1、2021年文化执法与反藏独渗透业务经费9.00万元;2、党建费11.10万元;3、文化、广电、文物、尼洋阁博物馆业务经费15.00万元;4、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经费6.34万元;5、文化事业经费500.00万元;6、林芝市市级广播电视节目上卫星定向覆盖缺口资金建设费130.00万元:7、林芝市美术馆运行维护费63.05万元;8、聘用法律顾问费用6.5万元。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财政暂存经费433.60万元,分别为:1、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3.60万元;2、民间艺术团场次补贴350.00万元;3、文艺创作奖励资金30.00万元;4、非物质文化、文物、民俗文化宣传及普查建档收集整理经费5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
十二、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
我部门无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无扶贫项目安排。
十三、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举借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