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对危害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22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现有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法警支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驻林芝市看守所波密监狱检察室、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案件管理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部。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总预算3815.52万元,支出总预算3815.52万元。
二、关于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总表说明
2022年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包括:用于公共安全支出收入321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23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收入15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217.89万元。
三、关于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总表说明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3815.52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划分:基本支出2602.59万元,占68.21%;项目支出1212.93万元,占31.79%。按照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212.7万元,占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15万元,占6.11%;卫生健康支出151.78万元,占3.98%;住房保障支出217.89万元,占5.71%。
四、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815.52万元,比2021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加1066.75万元,增长38.81%。
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较2021年预算数增加23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88.6万元,原因是2022工资预算中包含增资部分和2022年部分人员职务等级晋升,按调整后工资标准预算。工资福利支出中社会保障增加77.77万元,原因一是由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上下线调整;二是根据工资预算金额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工资预算增加,社保支出预算随之增加。商品服务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127.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2.8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212.9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84.36万元增加了828.57万元,增加215.57%,项目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因素:2022年18名书记员经费预算金额212.25万元,较2021年增加7.03万元,原因是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后,书记员单位承担部分保险增加;公益诉讼工作经费和警示教育经费合并为一个项目,较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意外险预算较上年减少7万元;司法救助金预算增加20.53万元;专项业务经费746.01万元;安保经费与党建经费较上年预算金额不变;新增“双百计划人员”补差工资预算62万元与地级领导下基层调研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为2602.59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68.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6.23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64.64%;商品和服务支出135.46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3.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0.02%。项目支出1212.93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的31.79%。
按照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212.7万元,占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15万元,占6.11%;卫生健康支出151.78万元,占3.98%;住房保障支出217.89万元,占5.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行政运行(室)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2022年预算3212.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58.06万元,增长42.49%。主要原因:书记员经费较上年度小幅度增长,2022年新增“双百计划人员”工资和2022年专项业务经费提前下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预算233.15万元,比2021年增加47.1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231.02万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预算2.1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预算151.78万元,比2021年增加30.62万元,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预算增加。卫生健康支出为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和生育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2年预算217.89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3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关于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602.5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466.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支出347.57万元;津贴补贴财政预算支出1350.34万元;奖金117.86万元;伙食补助24.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16万元(休假包干经费与志愿者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1.0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5.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万元;住房公积金217.8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35.46万元。包括:办公费3.4万元,印刷费4.62万元,水费1.22万元,电费4.9万元;邮电费2.72万元,培训费7.89万元,会议费6.8万元,取暖费0.54万元,差旅费31.65万元,工会经费36.95万元,福利费1.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4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万元,维修((护))费3.81万元。
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万元。为遗属生活补助。
六、关于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预算数是79.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24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 57.69万元,增加266.5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8.24万元,比2021年增加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办案等工作需要,专项业务经费中预算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用于支付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用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24万元,较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4万元减少0.3万元,压减公用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1.0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因公出国出境费与2021年预算数保持一致为0万元。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135.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6123.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0.1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7.6%。固定资产原值5840.57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859.0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981.55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1.68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3.34万元,无形资产净值8.34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保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正常运行。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大楼电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运行,保障办公大楼水电开支、基础设施维护,检察院各级干警工资、差旅、休假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列》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