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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责任编辑:达珍    来源: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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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市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林芝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林芝市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林芝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行发〔2013〕17号)

2.《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成品油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林行办发〔2013〕24号)

3.《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地区八一镇出租车经营权改制运行方案的通知》(林行办发〔2013〕95号)

4.《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城镇市容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政发〔2015〕54号)

5.《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政办发〔2015〕127号)

6.《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办发〔2016〕10号)

7.《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进入林芝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政办发〔2016〕54号

8.《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办法(试行)(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林政办发〔2016〕114号

9.《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政办发〔2016〕133号

10.《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发〔2018〕20号

11.《林芝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政发〔2018〕57 号

12.《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发〔2018〕69号

13.《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林政发〔2018〕111号

1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办发〔2018〕22号

15.《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办发〔2018〕138号

16.《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林芝市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价的通知》(林政办发〔2019〕5号

17.《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林政办发〔2019〕97号

18.《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林政发〔2020〕48号

19.《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办发〔2020〕83号

20.《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办发〔2021〕22号

21.《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林政办发〔2021〕37号

22.《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重点企业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发〔2021〕45号

23.《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林政发〔2022〕57号

2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发〔2015〕110号

25.《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信誉保证金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劳动保障信誉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发〔2017〕2号),仅废止《林芝市信誉保证金管理规定》